我得贴身校花txt下载:过路费”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48:10

过路费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其实,这种问题注定会有不同的理解,而且也肯定是各有各的道理,所以只能用文件之间的逻辑去推导了,实行形式主义

      
一、是否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中的有关规定,现将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01022起,凡交通、建设部门贷款或按照国家规定有偿集资修建路桥、隧道、渡口、船闸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船舶过闸费,收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交通和建设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制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缴纳营业税。此前,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的税款不再补征。
  二、凡国内外经济组织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统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交通或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收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缴纳各项税收。
  请遵照执行。                                                   

      
这个文件可作为判断是否征收营业税的依据。假设属于应征收营业税情况,那么我们继续讨论——

        
二、税目是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2

河南省税务局:
  19931213豫税函发[1993]272号《关于对××公路桥梁开发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该企业所建商品路收费站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可见应以服务业税目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200561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既然是减按,那么原适用税率肯定不是3%,也可以作为不属于交通运输业的佐证。


       三、是服务业中的租赁业还是其他服务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过路费过桥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87)
财税营字第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据了解,不少地区对修建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建成后按一定标准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过桥费。经征求部分地区意见,现对过路费过桥费征免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有关单位向通过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车辆收取的过路费过桥费,应按其他服务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对集资修建的交通设施,在建成初期收取的过路费过桥费,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照顾,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请依照执行。 

        
尽管这个文件的依据是旧营业税税目注释,但新注释对于租赁业的定义基本上无变化,只是增加了限制——“在约定时间内,这点值得注意,另外就是增加了对融资租赁的规定;新注释也只是把旧注释其他服务与旧注释的打字等统归入其他服务业。因此我们仍然可以依据62号的精神把过路费”“过桥费列入其他服务业子目。

       四、税率调整问题

        营业税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财税[2005]77号文亦指出税率的调整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那么调整税率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当然这种调整我们说它并不十分符合法律的要求,只不过习已为常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