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多芬钢琴变奏曲全集:易中天的“道德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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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的“道德飙车”

2009-06-26 03:44    李辉有根有据地还原了“国学大师”文怀沙的真面目,此后又有许多人提供了更多的证据,算得上铁案。但“国学大师”行走江湖多年,自然有众多的拥趸和同道,他们无力在证据方面做出有针对性的反驳,就转而攻击李辉的动机和做法,试图把水搅浑,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例如与文怀沙同为国学庸俗产业巨贾的易中天,“两位同样出生于楚地的学者,还不忘借机表达对彼此的敬意。”(《文怀沙易中天论道:中国文化就是让人心存敬畏》,《新闻午报》2008年11月18日)以前就互相抬过轿子,此时也不失时机地出来为同行两肋插刀,义正词严地对李辉进行道德批判。

    易中天口含天宪,为道德批评立了比检察院办案还要严格的“四项基本原则”,什么“真实原则”、“公平原则”、“隐私原则”、“人格原则”,据说这是人类文明的底线,又据说这些原则全都被李辉背弃了,文明底线被李辉给破了,现代文明因此远在天边了,李辉简直成了人类的罪人了。难怪易中天会觉得李辉比文怀沙“还要恐怖”。

    但是文怀沙并不是个普通老人,而是曾经以“国学大师”的身份频频在媒体上亮相,是名副其实的公共人物。在现代社会,对公共人物的批评可以较为随意,他们也更少有隐私权。李辉对文怀沙的质疑有物证,有人证,相当严谨,超出了对公共人物的批评标准。何况李辉又不是真的去挖文怀沙的隐私,他所针对的文怀沙的真实年龄、当年入狱的真正原因和国学真实水平,全都是文怀沙在媒体上津津乐道的卖点。文怀沙敢出来卖,别人就有权利去鉴定其货色的真假,和隐私有什么关系?和什么人权、人格又怎么扯得上关系?易中天质问李辉:“就算文怀沙是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是不是也还有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问得莫名其妙,如果文怀沙真的是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却把自己打扮成圣人,李辉指出了他是一个“杀人犯”或“强奸犯”的事实,难道就是侵犯了文怀沙的人权?

    一方面是对造假者的宽宏大量,一方面是对打假者百般指责,造假容易打假难,这大概就是易中天想赐予我们的人类文明。如果我们战战兢兢地遵循了易中天为我们制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就有了道德批评的权利了吗?仍然没有,因为易中天已经教训我们:“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

    也就是说,在易中天看来,没有人有权力(似应为“权利”)在公共空间做道德批评,那么他还煞费苦心为我们建立道德批评的“四项基本原则”,莫非不是把我们当人看待?

    好吧,就算易中天不把我们当人,他总该把自己当人吧?那么他建立了道德批评的四项基本原则,声讨李辉突破了人类文明的底线,难道不是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在指导人们如何做道德批评,充满“道德霸气”地在公共空间对李辉动用“道德私刑”吗?同样,易中天最近质疑余秋雨假捐款,不也是在对余秋雨动用“道德私刑”,不也一一背弃了他颁布的“真实原则”、“公平原则”、“隐私原则”和“人格原则”吗?

    李辉对文怀沙的批评,摆出了很多事实依据,而易中天对别人的批评,却空无一物,除了道德还是道德。易中天指责李辉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自己却飙得更欢。易中天虽然日进斗金,但是显然镜子对他来说却过于昂贵。

200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