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航官网:四川平昌廉政网——《廉政瞭望》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26:34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反腐战略,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领导改革的政治责任,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增强监督实效。

    变双重领导为集中统一管理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向同级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检组或纪检员,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纪委、监察部门与所驻部门双重领导、双重管理体制。派驻纪检组长作为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和行政管理服从于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主体隶属于监督客体、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

    当前,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监督虚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日益显现。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部门党组(党委)往往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体,派驻机构常常依附于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班子主要领导,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不但增加了监督成本,而且弱化了监督实效。特别是当个人利益与部门利益结成“亲密关系”时,甚至可能成为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挡箭牌”。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完善过程中,在这个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派驻机构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因此,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派出机构总人数有所减少、工作有效加强、效率明显提高的总体要求,对派出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纪检组长派驻部门“分兵把守”改为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

    实现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

    改革的目的,是实现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坚持同体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相结合。

    实施改革后,派出机构不再驻在所联系部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部门党组成员,特别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费,干部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福利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察局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彻底斩断与部门利益的关系,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完全分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专司监督职能,主要履行执行督察、行政巡察、协调督导、效能监察、维权执纪、制度防范等工作职责,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工作、集体或个别谈话、召开相关会议,以及组织年度巡查、专项督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并赋予查阅资料、谈话函询、监察建议、绩效评估、督察督办等工作权限。同时,作为责任主体的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担负着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

    探索两类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发挥新的管理体制的作用,当前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机构的关系,探索新体制下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搞好工作衔接,积极支持派出机构大胆开展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关系,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协调督导联系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三是正确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情况报告、信息报送、专题调研等制度,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四是正确处理好派出机构与联系部门干部群众的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完善纪委对纪工委管理监督、纪工委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效监督、党员群众对纪检干部实时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模范。

    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监督重点

    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逐步完善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后,派出机构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把监督工作着力点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重点在监督制度设计、制度防范、制度督察上下功夫,真正把新的管理体制的监督优势转化为监督工作强势。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选准监督切入点,主动融入所联系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及管理之中,对涉及部门党组(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工程、重大产业化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实施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尤其要加强对公共权力大、社会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流向、资产集中、资源聚集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新的管理体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者系成都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