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秀请过的中国人:十佳仲裁之九:(焦作仲裁委)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在探索中不断成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34:28

在创新中不断发展 在探索中不断成熟   
——焦作市马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焦作市马村区人事劳动仲裁院于2007年8月成立,原名为马村区劳动仲裁院,2011年更名为马村区人事劳动仲裁院,是我省第一家县区级仲裁院。建院以来,我们从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服务中心、理顺关系、化解矛盾、促进稳定”为指针,不断创新仲裁方式,强化仲裁职能,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服务力度,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各界的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开拓创新,率先完成仲裁院建设   
  2007年,为改变仲裁机构无编制,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办案经费的局面,省市人社部门号召建设劳动仲裁院。我们在省厅、焦作市人社局的关心指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失时机地周密组织,精心策划,稳妥操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马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编制审批工作。区委、区政府领导在财政、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打破常规,批给劳动仲裁院10个编制,并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业务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投资数十万元,进行硬件建设,选拔法律专业毕业的优秀毕业生到仲裁院工作。2007年8月,焦作市马村区劳动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省劳动保障厅仲裁处、焦作市人社局领导及焦作市各县市区人社局有关领导前来参加了揭牌仪式。马村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的成立,标志着我区仲裁工作率先实现了机构实体化,仲裁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劳动仲裁院成立后,我们从时代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探索和把握规律,并且使它富有创造性。我们把人事劳动仲裁院的职责确定为:贯彻执行人事劳动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政策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长期发展规划,处理全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培训和评聘全区人事劳动仲裁员。根据主要职责,在仲裁院内设了“三庭一室”,即劳动关系庭、社会保险庭、人事仲裁庭和综合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在接待申诉和来访、立案环节、仲裁庭审、案卷归档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立案制度》、《仲裁院开庭制度》、《仲裁庭合议制度》、《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法》、《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监督办法》等30多项规章制度。理顺了仲裁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在立案环节上,做到有诉必立,在审批环节上做到逐级严格审批,在庭审环节上,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二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立案庭指派,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和公正。在硬件配备上,重新装修了仲裁庭,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全体仲裁员统一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标准的庭审用语和法规法条,体现了依法仲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严格实行仲裁员包案制和错案追究制,规定对办人情案和因不廉洁等问题办错案的仲裁员除给予纪律处分外,严重的要调离仲裁队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由于过失造成错案的,离岗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的公平公正。
  二、与时俱进,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
  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把办案人员的素质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做好以下工作,塑造了一支与时俱进的办案队伍。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经济成分的竞相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层出不穷,劳动纠纷日益增多,社会的发展急需一支与时俱进的劳动争议处理队伍来处理新时期下的劳动争议工作。为此,我们通过岗位调整,现在的四位专职办案人员平均年龄仅30岁,本科学历2人,大专学历2人,均参加了省人社厅组织举办的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学习,通过了劳动仲裁员资格考试,取得了仲裁员资格证书。在工作中,办案人员非常注重劳动争议处理理论学习和相关知识的积累,系统地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理论方面的知识。仲裁院还经常组织办案人员与法院民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召开碰头会,共同探讨劳动争议案件,取长补短,以提高人员的办案能力。通过学习和积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提高了办案水平,办案人员都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2、强化公仆意识,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仲裁院同时承担着全区人事劳动政策咨询及信访任务,是一个群众来信来访较集中的地方,在这样一个地方,尤其要搞好作风建设。我们始终要求工作人员坚持文明用语、坚持热情待人、坚持“一脸笑容相迎、一张桌椅相让、一杯热茶相奉”。把“吃、拿、卡、要”当作仲裁员思想纯洁的挡路虎,要求每位仲裁员警戒。事实上,仲裁院的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不拿当事人一厘一毫。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三、公平公正,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劳动争议处理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双维护”就是保稳定,保稳定需要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以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及时处理争议,搞好仲裁全程服务。(1)及时立案。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内向当事人作出立案和不立案的答复,有的当场答复。(2)及时调查。主要是针对答辩状与申诉书所反映问题的焦点进行调查,或是开庭后,针对庭上一时不能查清楚的事情进行调查。(3)及时开庭。答辩期满以后,无论答辩人是否提供了答辩,为了及时结案,仲裁均及时开庭,从立案到开庭一般不超过20天。(4)及时结案。大多数案件都能保证45日内结案(需要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除外)。
  2、以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公正地处理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始终能做到不偏不倚,处理结果经得起社会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司法监督。马村区人事劳动仲裁院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400 余起,为劳动者追回了工资、加班费、生活费、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八千余万元。其中2011年我院共受理案件40起,已结案40起,已结案件中包括裁决21起,调解19起,在已结案件的类型中包括确劳动关系8起,工资纠纷16起,工伤待遇9起,非法用工6起,死亡抚恤金1起。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以上,调解率达46%以上,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20%以下。
  3、注重办案程序,保护当事人“申诉权”。注重办案程序是优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按程序办案,就会违规办案;对当事人“申诉权”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尊重。一是从立案到结案,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以及“调解书”和“裁决书”的程序要到位,充分保证当事人拥有的各种时限的权利,使案件圆满合法结案;二是注意开庭程序,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充分的权利。
  四、以点带面,注重预防,积极探索调解仲裁新路子
  要做好调解仲裁工作,仅凭办好案件是不够的,必须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尽量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调、裁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重视基层工作,率先在街道办事处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为积极应对劳资纠纷爆炸式增长,造成仲裁机构不堪重负的局面,我们按照以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下移工作重心,着力完善基层调解网络。在做好争议仲裁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大调解力度,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我们首先在待王街道办事处率先成立了调解室,并制订了调解工作制度及职责。以点带面,在全区逐步推广。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被省厅确立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示范单位。现已建立区办事处二级调解网络,共有调解机构8个,每年调解劳动争议200余起,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2、整合资源,抓好预防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持兼容包纳之势,为机制体制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我们在办案中,将“刚性”执法与仲裁员的“柔情”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调解、再立案”。同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送”的原则开辟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各基层调解室在日常运作过程中,注重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宣传培训、座谈走访等多种渠道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用工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及时向企业发布劳资关系最新运行情况,引导企业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从而实现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双赢,也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我区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筑起坚实防线。
  在上级人社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要真正把调解仲裁法落实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结合重点,调整思路和方法,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工作,奋发图强,为构建全区和谐的劳动环境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