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广营派出所电话:工商办理七种案件常见证据A?(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39:40

工商办理七种案件常见证据A (转)

 

 

一、无照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及相关设备情况、正在经营的情况及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情况等。

  ㈡经营场地证明。当事人自有场地的,提供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金结算票据等。

  ㈢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无照现场、店铺门面、生产经营设备、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等。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有无证照、经营起止时间、经营的总体情况(经营场地及资金来源、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经营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等)、是否记帐、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经营有关的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等。

  ㈦与经营有关的合同、宣传资料、名片等。

  ㈧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无照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收集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或者该项许可已被注销(或超出期限)的证据。

  2、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当收集法定检测或认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或者其他认定的依据。

  3、以承包、租赁等名义无照经营的,还应当收集:

  ⑴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内部协议书;

  ⑵当事人与被挂靠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据;

  ⑶原始投资或资金来源由当事人提供的凭证;

  ⑷上缴管理费情况及相关凭证;

  ⑸当事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证据等。

  

  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㈡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证据。

  ㈢当事人为他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证据。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提供便利条件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提供便利的方式、次数等以及违法所得情况等)、明知或应知情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所得及纳税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二、超范围经营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正在经营的情况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超范围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登记注册情况、超范围经营起止时间、超范围经营的总体情况(经营或服务的种类、经营商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纳税情况)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㈤与超范围经营有关的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等。

  ㈥与超范围经营有关的合同、宣传资料、名片等。

  ㈦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超范围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收集当事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的证据。

  2、超范围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当收集法定检测或认定机构的检测鉴定结论或者其他认定的依据。

  

 

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与登记事项不符的现场证据、正在经营的情况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对于擅自变更住所、名称牌匾的,应当拍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况。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登记注册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情况、变更的时间及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㈤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经营场地证明、文件或决议、宣传资料、名片等。

  ㈥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收集登记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文书。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当事人已经提交到登记机关的涉嫌虚假的有关登记材料复印件。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登记注册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及原因,有关人员是否知情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尽可能收集由法定机构出具的对虚假材料的鉴定结论。

  ㈤其他相关材料。

  虚报注册资本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当事人已经提交到登记机关的与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有关的登记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文件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虚报注册资本的时间、手段、金额以及参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单位及人员,因虚报注册资本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是否改正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与虚报注册资本有关的发票、银行票据、财务帐册、财务报表等。

  ㈤委托审计部门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等。

  ㈥其他相关材料。

  虚假出资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由档案部门出具的公司有关股东出资的登记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文件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公司登记注册情况,当事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验资情况,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情况,财务记帐情况,公司或其他股东是否知情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权属手续。

  ㈤与虚假出资款项有关的发票、银行票据、财务帐册、财务报表等。

  ㈥委托审计部门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等。

  ㈦其他相关材料。

  抽逃出资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由档案部门出具的公司有关股东出资的登记材料复印件。包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会文件等。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公司登记注册情况,当事人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验资情况,登记后转移出资的时间、金额、方式及资金去向、用途,财务记帐情况,其他股东是否知情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与抽逃出资款项有关的银行票据、财务帐册、财务报表等。

  ㈤委托审计部门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等。

  ㈥其他相关材料。

  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企业登记注册资料。

  ㈡年检机关发布的年检公告、限期补检公告。

  ㈢实地年检记录。应当载明当事人的现状、是否在登记住所、是否从事或停止经营活动等。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登记注册情况,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情况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当事人离开登记注册的住所不知去向,无法查找的,还应当收集当事人登记注册住所的提供方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笔录。

  ㈦其他相关材料。

  四、不正当竞争常见案件证据

  限制竞争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当事人据以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文件、通知、通告、合同等文书资料。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起止时间、方式、过程、范围、后果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纳税情况,是否使用了强制手段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与涉案行为相关的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经营收入、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㈤其他相关材料,其中:

  1、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应当收集认定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是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商品的证据,如质量检测报告,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等。

  2、滥收费用的,应当收集认定其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的证据,如设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法律依据等。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虚假宣传的资料。如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告的照片(注明地点),产品包装或说明书、现场演示和说明等。

  ㈡确定宣传内容虚假以及引人误解的证明材料,如司法解释、法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科学依据、消费者投诉(调查)材料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虚假宣传的情况(如手段方法、时间、次数、过程、内容、费用及支付情况等)、是否能提供确定宣传内容真伪的证明材料、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情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㈤与虚假宣传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㈥其他相关材料。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璜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侵权产品名称、标识标注及包装装璜情况、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侵权产品标识标注及包装装璜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侵权产品原物或包装装璜原件。

  ㈣被侵权商品构成知名商品的证据。如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以及获奖证明等。名称、包装、装璜属于被侵权商品特有及在先使用的证据。

  ㈤被侵权商品原物或包装装璜原件。

  ㈥该商品已造成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证据,如消费者投诉材料等。

  ㈦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侵权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名称、包装、装璜的设计使用过程,产品的产者、来源、数量成本、价格、标识标注情况、生产销售情况、库存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情况等等)、是否知情、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㈧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㈨与侵权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资料及以经当事人确认的库存情况、生产销售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㈩其他相关材料。

  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票据、财务帐册等资料。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支付或接受贿赂的目的、方式、金额、次数、时间、用途、记帐情况,支付或接受贿赂的人员及操作过程,对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情况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经当事人确认的,用于商业贿赂的物证照片。

  ㈤其他相关材料。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经当事人确认的有奖销售的资料。如宣传单,宣传品,广播电视的音像资料(注明频道、时间)、报刊杂志(注明刊号、时间),户外广告的照片(注明地点)等。

  ㈡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现场进行的有奖销售情况,如法定告知明示事项是否告知明示,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中否超过5000元,有无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及其采取的手段方式等。

  ㈢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违法有奖销售的时间,方式,设奖情况(包括设奖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不正当手段(包括欺骗性手段、不履行法定告知明示义务的情况等),经营额、销售商品的质量价格情况等。

  ㈣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㈤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有奖销售现场的有关情况等。

  ㈥消费者的投诉材料。

  ㈦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当事人利用有奖销售手段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还应当收集认定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是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商品的证据,如质量检测报告,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等。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资料情况、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应当拍摄经营现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产品、资料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确认商业秘密的证据,如有关部门的鉴定报告,被侵权人开发商业秘的过程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㈣被侵权人提供的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信息的相关资料及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失情况。

  ㈤当事人实际使用的相关技术、经营信息资料。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当事人实际使用的相关技术、经营信息资料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相关产品的生产数量、成本、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以及经营收入、违法所得、纳税情况等、是否知情、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商业秘密相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库存情况、生产销售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