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12月份太冷吗: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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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8/2010-00795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0年09月28日
名  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0〕99号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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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现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二)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1%;
(三)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二、基本要求
(一)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对去年以来本企业实现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并考虑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按照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二)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垄断性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其中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认真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真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既有利于劳动者共享发展改革成果、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也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年薪)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各类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管理标准,不得借调整工资之际增加原有劳动定额。
(二)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协同、企业落实”的原则,引导企业依据年度工资指导线和相关法规政策,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订并落实职工工资增长目标,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确保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作为评选和谐企业与工业园的必备条件。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各级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并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要加强对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各市州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