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伤的嫖客 知乎:文革中陕西省白河县的“打‘尖子’运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41:58

文革中陕西省白河县的“打‘尖子’运动”

 

据我们所知,在整个文革过程中,共发生三次著名的集体屠杀事件,分别是1966年北京市大兴县的屠杀、1967年湖南以道县为中心的湘南大屠杀和1968年遍及广西全省的大屠杀事件,罹难人数分别为近千人、近万人和近十万人,逐年以指数增加,愈演愈烈,惨无人道到极点,为世界历史少见。

 

关于这三件屠杀事件的报道和分析已有一些文章。其发生的背景和极端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和社会上存在着“贱民”阶层有关,但是三件事件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大兴事件单纯是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子女,湘南屠杀是以杀害四类分子来震慑对立的造反派,而广西大屠杀主要是剿灭造反派“四二二”。

 

既然有发生这样惨烈事件的社会背景,那么类似事件应该不限于上述三个地区。例如有人根据县志上的官方记载,研究了发生在广东的类似于广西的屠杀事件。之所以说这样的事件应是广泛发生的,主要因为主流舆论竭力掩盖这样的事件,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实质也是不让公众知道这样的事件的发生,以掩盖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实质。

 

例如在陕西省的《白河县志》上,有发生在1968年的“打尖子运动”的记载。现全文录下有关段落:

 

“1968年5月以后,白河两派对安康两派分别依附很紧。都想把安康同观点的‘造反组织’作为自己的靠山。安康两派也分头向同派联系,拉同派势力。5月底,安康一派出现了杀害对立派群众和‘四类分子’的做法,并在与各县同派联系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白河一派头目从安康回县后,便召集全县各区、各机关同观点的负责人会议,介绍了安康做法,并发挥说四川、紫阳等地把四类分子杀光了,连子女也杀了,斩草除根。又说:‘我们不能再右了,太右了,要吃亏,就要掉脑袋。’‘现在公、检、法(机关)瘫痪了,我们不管谁管,对‘尖子货’要发动群众搬它几个。’会上有人建议把‘尖子货’送到县上来统一处理,讨论结果是‘矛盾不能上交,就地处理,杀鸡给猴看’。  

 

6月14日,大双公社一干部回去传达了县上派性‘打尖子’会议后,决定召开群众专政大会。6月17日,会上将富农分子赵某先用木棒打死。接着群众之中有人借机泄平日小事纠纷中的私愤:有婚姻不成打死对方的,有知道某人隐私的,还有父母为保护儿女不受污辱被打死的。群众大会上,派头头表扬了凶手,要‘向他们学习’,各生产大队要‘普遍开花’。7月5日~8月28日,大双公社先后以木棒、石头打死、石灰包呛死‘四类分子’3人,一般群众3人。地主分子李某被打死后,一凶手逼一杀猪匠与李之子将尸分为六段,令李之子拖回家中。

 

6月14日,一派‘司令部’派出70余人的武斗队前往茅坪、西营、冷水区帮助‘打尖子’。茅坪区当地派性武斗队到各公社去,走一处,打一处。县武斗队到西营区后,让各公社把‘尖子’带到区上,挂牌子照像后再打。有的用木棒打头致死,有的用石头将头砸裂,有的将女性小腹踢打出血致死。7月10日县生产办公室召开‘抓革命,促生产’会议,一派头头决定将全县杀人的照片放大,在会展出,并听了外地煽动武斗的录音报告。会后,全县又一次形成了杀人的高潮。同时县、区、社武斗队散发了‘群众专政好’、‘打尖子好得很’等标题的传单和油印小报。

 

从1968年6月17日到9月初,全县5个区30个公社中,有26个公社,以‘打尖子’为名,打死82人。其中地主分子19人,富农分子14人,反革命分子28人,一般群众21人。后经‘路线教育学习班’查明,县、区、社参与策划者16人,直接凶手170多人。事后,除对主要报复杀人的凶手判刑外,其余都以检讨、批评教育结案。”

 

从这段话知道,事情发生在公检法“砸烂”之后,派性斗争之时的一派行为,而对象主要的四类分子。所以其性质类似于湘南大屠杀,虽然规模要小一些。

 

该县志所表述的事件发生在白河县,但是文中也说明,该县并非始作俑者,是从所属的安康那里学来的。安康一派给安康地区同一派的人员介绍了经验,那么,安康全境应发生同样的事件。但是在安康及安康所属的九个县的县志上,我们只在白河县志上看到了这样的报道,绝大部分罪恶被深深隐藏,无数无辜的冤魂得不到超度。

 

从上面引的话也知道,事后被判刑的是“主要报复杀人的凶手”。我想,主要杀人事件未必是“报复杀人”,大多数凶手可能都逃脱了惩罚。

 

一些年青网友说,都什么时候了,你还说那些过去的事干什么?我要说的是,不管过去了多少年,只要真相得不到澄清,正义得不到伸张,凶手得不到惩罚,就是对这样的恶行的纵容,这样的悲惨事件就会一再上演,而受难者可能就是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