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格纳崇拜的哲学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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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8/2012-00441分类: 其他 ; 通告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2年01月12日
名  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12〕4号 主 题 词: 公务员培训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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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的《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2011—2015年湖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着力更新培训理念,积极拓展培训内容,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增强针对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务员岗位职责需求和全面发展需要,扎实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服务。
2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实效性。认真研究解决公务员培训中学用脱节、学风不正问题。坚持把能力建设放在首位,紧密联系实际,科学确定培训的重点和内容,强化培训质量评估,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3依法施训、规范管理,强化规范性。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培训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努力创造条件,依法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权利;公务员要服从组织调训,认真接受培训。
4突出重点、均衡发展,提高统筹性。着力解决公务员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的问题。重点加强对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加强指导,以点带面,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增进科学性。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和机制,努力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活力。
(三)工作目标。
——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管有力、各级政府部门紧密配合的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形成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培训、考核、使用有机结合的法规体系;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个人与单位投入相结合的公务员培训保障机制。
——培训内容进一步规范。着眼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的需要,针对不同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和工作职责的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能力席位相匹配,包含公务员思想政治、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服务基层等12个方面的通用能力培训内容。
——培训规模进一步扩大。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初任培训率继续保持在100%,任职培训进一步落实,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深入开展。
——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通过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使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主要任务。
1着力加强公务员思想政治理论培训。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培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情、省情和形势等培训,进一步坚定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大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公仆意识。
2着力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工作能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紧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深化改革开放、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在广大公务员中开展更新知识全员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本领。
3着力提升公务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针对近年来我国、我省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在公务员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断增强公务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着力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贯穿到公务员四类培训中,使各级公务员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及有关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5着力规范和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紧密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
初任培训要突出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初任培训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个别专业、任务特殊的机关可自行组织,但须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任职培训要突出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确有困难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一年内完成。任职培训由同级党委、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门业务培训由各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实际自行组织。各级机关在组织实施专门业务培训前应将培训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在到岗一年内参加相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门业务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可由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授权同级政府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6着力优化公务员学历学位结构。鼓励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及有关学历学位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
(二)重点项目。
1实施跨越式发展能力培训计划。着眼提高公务员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能力,组织实施“跨越式”发展能力培训工程。按照一年一个培训主题,分别在公务员中开展务实创新能力、执行落实能力、敢于担当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全员培训,用5年时间将全省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参训率达到100%。
2实施公务员履责能力培训工程。对照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和岗位职责,分层分级分类进行公务员能力测试测查,切实找准公务员能力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岗位创优性培训,进一步抓好公务员依法履责的基本态度、基本能力、基本技能、专业岗位操作技能(“三基一专”)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办文、办会、办事的履责能力。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大幅提升,90%以上公务员会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
3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工程。紧紧围绕“两圈一带”、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等,组织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省公务员局每年举办2期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到2015年完成400名对口培训任务。切实做好国家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和中东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班学员选送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公务员局在湖北设立特色培训基地。
4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围绕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以提高基层公务员服务群众、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省公务员局协调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基层公务员示范培训班。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能力。在2012年底以前,完成基层公务员全员培训任务。
5实施培训管理者培训计划。着眼提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实施培训管理者培训工程。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重点培训省直行政机关处级和市、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分管培训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科级培训管理者。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培训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力争5年内将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省公务员局重点培训150名培训管理者。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必要投入。各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省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划,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进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县级以上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的培训管理部门应按照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要求,组织选送本部门、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培训,具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专门业务培训工作。
(二)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公务员培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实行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如实记入培训证书和个人档案,使公务员培训情况有据可查。建立公务员培训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开展公务员培训情况及下年度培训计划报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充分运用现代评估手段和方法对各级施教机构建设、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进行有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务员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运作。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为公务员培训创造条件,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渠道多样、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在2015年前,全省建立8家省级公务员培训基地。逐步探索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立省级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坚持选用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教材体系。
(四)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和方式方法。根据政府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调研活动,探索研究公务员培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握公务员培训的规律,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全省公务员管理系统网络资源,广泛采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及多媒体手段,大力推广网络远程培训、视频交互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式、研讨式、调研式、咨询式、双讲式、情景模拟等教学形式,积极运用举办征文、知识竞赛、演讲、双休日讲座等多种手段,扩大学员的参与程度。适度开展国(境)外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惯例、善于资本运作、具有世界眼光、对外交往能力强的高层次复合型公务员。
(五)建立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员调训纪律,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新录用的公务员从录用之日起1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不得办理任职手续。晋升领导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达到《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按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调训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书面报请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年度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在优秀等次比例上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优秀等次公务员比例上从严控制。积极开展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培训,将培训作为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进步的主要手段,适时分批组织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国家和省记功及其他表彰奖励的公务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拓展他们的视野和思路,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切实加强培训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公务员培训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与当事人的责任。
(七)切实保证公务员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经费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需要。对党委、政府批准举办的专题讲座、专题研究班等重要培训项目,财政部门要予以重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公务员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监督。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按照本规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