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折叠课桌椅出租:盘点2011重卡业令人纠结的4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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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重卡业令人纠结的4大政策

2012-01-29 06:31 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消息

卡车市场一直与政策有着非常高的关联度,一个政策的推出往往都会伴随着市场的变化。为了管理市场,国家管理部门出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不过一些政策由于实施难度或执行力度等原因,也让咱们卡车人感动啊左右为难,下面小编就大概盘点一下2011年让卡车人纠结的4项政策法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一年超载3次吊销营运证

实施时间:2011年7月1日

实施对象:货运车辆

政策要点:

3月14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公布,由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3月7日签发,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建立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从管理手段、管理环节、治理力度等多个环节对超限治理作了详细规定。大家最为关注的是第六十六条规定中,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

总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推出在市场上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各省均推出了相应的治超政策,很多媒体对这项政策进行了宣传报道,由于治理力度相比之前大了很多,治超产生了一定的效果。除了7月1日开始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8月1日还实行了《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作为补充,进一步完善对治超行为的监管。

通过调查了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有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治超不严的情况,治理非法超载超限的工作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希望此项政策可以真正规范货运市场。

● 燃料消耗限值:工信部、交通部抢着管

交通部:不达标不能办营运证

通过时间:2009年6月22日

实施时间:2011年3月1日

实施对象:道路运输车辆

政策要点: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应当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然不得用于营运。该项政策的推出出现了很多卡车上牌后无法办理营运证的情况。

工信部:不达标不能上公告

通过时间:2011年11月17-18日

实施对象:商用车生产厂商

政策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不含自卸汽车)、半挂牵引车及客车(不含城市客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作业车。

总结:降低油耗、节能减排本是好事。但交通部与工信部的管理明显产生了重叠,一个燃料消耗量限值,交通部、工信部两个相关政策法规,政策的实行势必会多些不必要的麻烦,也会给车企和用户都增加了不小的负担。

● 生产一致性检查:牵引车必须安装ABS

发布时间:2011年1月27日

实施对象:卡车生产厂商

政策要点:

工信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对车辆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其中大家最为关注的是对防抱制动装置(ABS)的检查。从2011年4月1日起,16吨以上的牵引车出厂时都要求安装ABS。

总结:ABS对于提高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制动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在国内卡车上安装较少有以下几个原因:价格贵,很多用户接受不了;一些国产ABS不过关,用户反映效果不明显。

只有用户心里真正需要ABS才会得到更广泛的推广,这就需要车辆销售对用户正确引导,同时国内的ABS厂家也需要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赢得用户的认可。

● 强制报废:15年60万公里引争议

实施时间:2011年9月29日—2011年10月30日

实施对象:所有机动车

政策要点:

总结:车辆何时报废应该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仅仅对报废年限的调整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现在更需要的是完善车辆回收报废的流程,减少在车辆报废过程中对资源的浪费。

● 编后语

上面我们讨论的这些政策,除了一些不合理需要商讨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好的政策没有得到正确的执行,到了最后完全变味,政策往往成为了很多部门揽财的借口。对于我们广大的卡车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去影响国家政策的制定,我们只能希望这些政策能够真正给卡车人带来实惠。

(责任编辑:丁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