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想工作怎么办:十万吨级航母:重新证明,缠论第三买卖点没有盘整+盘整组合——知能胜,所以战!——东方财富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53:52
十万吨级航母:重新证明,缠论第三买卖点没有盘整+盘整组合

    

    本人文章承蒙各位厚爱,有很多转载,为各位方便,前面两篇文章合二为一,重写了一遍。 

    缠论中,第三买卖点定理三中的两个次级别走势的组合缠师说只有三种:趋势+盘整,趋势+反趋势,盘整+反趋势。为何没有盘整+盘整,这让很多人很迷惑。见下图:

 

    这两种图形实战中经常遇到,位置16构成5F中枢3买。1-10的5F中枢是1F走势9段扩展而来,10-13离开,顶部走势扩展从而分出几段,构成3买似乎天经地义。盘整+盘整,有何不可?

    好,我们再看看下图:

 

    第一种情形,4-13是一段1F趋势,被归纳成趋势+盘整类别。在实战中我们用多角度看走势,所用到的盘整+盘整基本都可归类到趋势+盘整的情形,当然都是合理的。唯一的例外情形就是类似上面这第二种图形的情形。

    第二种情形还是盘整+盘整,4-11的5F线段离开粗线绿框的5F中枢,11-18是回抽的5F线段,但11-18的最低点位置12在5F中枢区间内,位置16不是最低点,在5F级别上,要把线段看成是没有内容的从最低点连到最高点的一条直线,所以在5F级别11-18构不成三买!这种情形,4-15这段离开5F中枢的走势是两1F中枢上涨走势,5-10和11-14这两个1F中枢,但波动区间干涉,出现扩张,只能是4-11分成一段5F段作为离开中枢段,11-16或11-18分成向下回抽的5F段。重新分段后,上面局部走势组合情形下成立的5F3买,在严格满足级别生长规则的走势分解下,就不成立了!

    我们因而得出结论:在走势满足严格分解规则情况下,第三买卖点两个次级别组合是盘整+盘整的情形,确实不成立!

    对于上面局部走势组合情形下成立的5F3买,由于并不违反任何理论条款,反而更具实战意义,因而都是合理的。 

    对于大级别的三买出现,无论上面哪种情形,我们可看到都要首先在其次级别走势中先出现3买。实战中要注意这个信号。

    缠论第37课背驰再分辨中,对于走出向上的c的情形,c中首先要出现对B的3买那个说法,很多人有疑问,上述这个证明过程也充分证明了缠师的说法是正确的。 

    下面就证明一下:

    见下图,对绿框范围区间的5F中枢,当作趋势中的中枢B,4-13为离开中枢的5F线段也即1F走势类型,相当于c,走到11,由于4-10完全处于B的范围内,只有10-11这个1F段高出B,而B次级别走势是5F线段,显然10-11是围绕B的一个小级别波动,只能针对1F中枢7-10的盘整背驰来处理。如果不出现7-10这个中枢的3买,走势只是7-10的次级别震荡,一直这样震荡下去,最终是从4开始的这个1F中枢的扩展,从而引起B的扩展,或是走势不震荡而掉头向下了。这两种结果,趋势还没走出B就在B的范围内结束了,不符合两中枢上涨冲高的假定。所以c中必须要走出3买,才能结束这种震荡。而一般情形就是本图情形,7-10这个1F中枢区间稍高于5F中枢B,对7-10的3买就说成是对B的3买,这是一种简略说法。

    本图1-4的向下是由其前面走势而确定的5F线段,若4后直接走出1-4这个1F中枢的3买,就是下跌走势出现3买而中枢扩张的情形,4就是转折点,4后的上升走势肯定不属于下跌的这个1-4的5F线段了,由于位置3高出B,当然这个1F3买也高于B。

    本图,位置12是7-10这个中枢的3买。若4-13对B前面的连接段b盘背,10-13对4-7盘背,且12-13对10-11盘背,满足区间套盘背,就形成缠师所说趋势背驰。(本人规定的背驰更严格,还要加上b对a的盘背。)

    对于4的位置远低于B的上限那种情形,这个c就要走出多于两个1F中枢的趋势,形成一系列3买,才能高出B,这种情形是很弱的走势,不符合两中枢后冲高那种假定,不在讨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