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尾数为7:乡镇人大工作现状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6:44:00

乡镇人大工作现状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2008年工作汇报

  三、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组织构建和职权职责不完善。宪法、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十九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又将乡镇人大的职权细化为13项,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决定权,二是任免权,三是监督权。地方组织法第三章专门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职权、工作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但对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如何行使职权没有规定,主席团有何职责也不明确,只是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乡镇人大经费得不到依法保障。尽管代表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但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每开展一项工作、每组织一次活动,都必须由人大主席临时找乡(镇)长批准。经费得不到依法保障,严重地影响了乡镇人大权力的正常行使,也使得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务受到不应有的限制。

  (三)是部分代表素质与履行职责的要求不适应。一些基层代表、农民代表的民主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自觉性不高,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较低,讨论审议议题的能力不强。不是当“听会代表”,在会上一言不发或人云亦云,就是当“本行代表”、“荣誉代表”,在会上“三句话不离本行”或只知举手表决。在一届任期内不提一件议案或建议、批评意见。这些代表很难代表选民行使权利。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建议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在制定本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范中,应规定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党委会和政府重要会议,以确保乡镇人大能全面贯彻党委意图,了解、掌握乡镇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人大工作。

2、健全乡镇人大工作的保障机制。

县委在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给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予以保障。一是县委对乡镇党委的考核将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比例提高,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人大接受党委领导的自觉性以及人大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县人大应该制订考核细则,使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常规化,同时制订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秘书的工作职责,以便于管理和考核,避免现在人大副主席、人大秘书主管部门一年难得开一次正式会的尴尬局面。二是县财政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在当前阳光工资开展的情况下,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能力。

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和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乡镇人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帮助乡镇人大建立一套工作制度,使乡镇人大在开展评议部门、督办议案、走访代表、视察工作等各方面工作时,象召开人大会议一样有章可循,以避免多事甚至寻事的口吻,不断规范乡镇人大的工作。通过培训、工作例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等形式,共同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同时要在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经费和人大主席的待遇等方面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落实有关政策,这样可以让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底气更足,腰板更硬,胆子更大一些,从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4、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和县、乡代表的培训工作。

县人大要负责编印适合本县实际的人大工作培训乡土教材,并负责对乡镇人大专职干部和部分代表小组长进行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乡镇人大要负责对县、乡代表开展代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对代表的培训要从实际出发,拓展培训形式,研究培训内容,注重培训实效,如:开展“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政府工作”、“闭会期间如何开展代表工作”等“应知应会”的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县乡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