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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 垫江县人事局关于开展党政群机关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
2007-7-16 14:42:08
垫江委组发〔2005〕14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大、政协机关,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在区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非领导职务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1]118号)和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垫江委发〔2003〕1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对今年全县党政群机关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职务晋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晋升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的人员(不含在任的县管领导干部)。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立案审查处理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晋升原则
1、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在规定职数数额限制内设置的原则;
4、坚持任职资格条件、逐级晋升的原则。
三、晋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本职务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助理调研员:
(1)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5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2)年度考核在近3年(2002-2004)为优秀或近4年(2001-2004)为称职。
2、主任科员:
(1)学历: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满5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
(2)年度考核在近2年(2003-2004)为优秀或近3年(2002-2004)为称职。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确定或晋升非领导职务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渝纪发[1999]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条件
1、担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晋升主任科员,应任副科级职务3年以上。
2、担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晋升助理调研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正科级职务4年以上;
(2)1992年12月31日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3、从现任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非领导职务晋升助理调研员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县管副职10年及以上;
(2)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前1周年以上提出申请(本次晋升可不受此条限制);
(3)本人向县委提出自愿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书面申请。
现已任各种非领导职务的,其任职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自然科学一等奖荣誉称号,在晋升非领导职务计算下一层次职务的任职资格时间可提前1年晋升。
四、实施步骤
全县2005年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晋升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分步进行。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组织实施阶段
各单位召开职工会、党委(党组)会,推荐、上报助理调研员建议人选,推荐、考察、确定、上报主任科员初步人选。
1、助理调研员
各单位按照晋升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推荐助理调研员建议人选。
2、主任科员
各单位在实施晋升主任科员时,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空缺数额、任职条件;
(2)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初定人选;
(3)对初定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按有关规定征求县纪委监察局或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人选;
(4)在本单位对拟任人选进行3-5天的任职前公示;
(5)公示期满后,向党委(党组)通报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要求上报材料。
3、上报所需材料
(1)晋升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职务的报告及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2)《垫江县晋升主任科员职务花名册》及软盘。各单位上报的《垫江县晋升主任科员职务花名册》中的人员基本情况须经县委组织部档案室审核;
(3)《垫江县晋升助理调研员职务花名册》及软盘;
(4)《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表》(助理调研员除外);
(5)考察材料(助理调研员除外);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依据、相关任职文件等材料,提前晋升的还需要上报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单位应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党委,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报县委组织部;政府序列、乡镇报县人事局。
(二)审核阶段
1、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分别审查各单位上报的材料。
2、县委组织部对审查后的情况进行汇总。
(三)确定晋升阶段
县委组织部将汇总后的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材料提请县委常委会确定。
本次晋升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涉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04年12月31日。
附件1:《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表》
附件2:《垫江县晋升主任科员职务花名册》
附件3:《垫江县晋升助理调研员职务花名册》
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
垫 江 县 人 事 局
2005年11月21日
附件1
非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岁)
(岁)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入  党
时  间
参加工
作时间
健 康
状 况
专业技
术职务
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拟免职务










年度考核结果
任免
理由




(盖章)
200  年  月  日
审意


关见
(盖章)
200  年  月   日
行政任免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  垫江县人事局印
附件2
垫江县晋升主任科员职务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参加
工作
时间
入党
时间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  间
拟任职务
民主推荐情况
晋升途径
奖惩情况
发出
收回
获推荐票
正常
晋升
提前
晋升
注: 1、请按晋升途径(正常晋升、提前晋升)顺序填写,并在晋升途径列中选择其一打“√”。
2、奖励情况指任副科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自然科学一等奖荣誉称号的情况。
3、惩戒情况指2000年—2004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4、表中人员基本情况须经县委组织部档案室审核。
5、请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此表格及软盘一起上交。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3
垫江县晋升助理调研员职务花名册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参加
工作
时间
入党
时间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  间
拟任职务
民主推荐情况
晋升途径
奖惩情况
发出
收回
获推荐票
正常
晋升
提前
晋升
其它
注: 1、请按晋升途径(正常晋升、提前晋升、其它)顺序填写,并在晋升途径列中选择其一打“√”;
2、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晋升助理调研员的在“其它”栏打“√”。
3、奖励情况指任正科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自然科学一等奖荣誉称号的情况。
4、惩戒情况指1999年—2004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
5、请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将此表格及软盘一起上交。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关于印发《宜春市工商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09-12-4
各县市区工商局、本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宜春市工商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日
宜春市工商系统科级
非领导职务晋升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工商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规范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操作规程,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
1、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必须是德才兼备、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公务员;在下一级职务任职(含保留待遇)满3年以上;在上年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票数需达到85%以上。
2、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同时兼任。已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要求晋升主任科员的,必须辞去副科级领导职务。
3、县(市、区)局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组织同意,改任非领导职务时,可以提任为主任科员。
4、在处分期内的公务员不得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
5、任命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计分办法由市局统一确定,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职数由市局统一掌握,并根据各县市区局的实际情况下达给县市区局,再由各县市区局党组按要求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推荐上报,市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示任命。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具体计分办法
1、工龄计分。
30年以内(含30年)的每年计1分; 30年以上的,每年加0.5分。
2、职务计分。
①按现任职务层次计算基础分。
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保留副科级待遇)的,按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保留副科级待遇)年限每年计1分。
现任科员的,按任科员年限每年计1分。
2000年考录为公务员的人员,以前所任中级工、高级工职务分别对应科员、副主任科员标准予以计分。
②按曾任股级及股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时间加分(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而被免职的除外)。
任副科级分局长每年加1分;
任副分局长、股(所)长每年加0.8分(对工商所、股室副职主持全面工作的人员或副所长、副股长享受正股级待遇的人员,以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为准,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明确的可以计分。);
任副股(所)长每年加0.5分;
市局机关人员曾经在本系统担任过股长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按正股长计分,其他一般干部按现职副股长计分。
不同级别的任职时间可以累加计分,但最多不超过15分。
科员等任职时间可以以工资审批材料为依据。
3、局龄计分。进入工商系统工作,每年计0.1分,最多不超过3分。
4、民主测评计分。组织全体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设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算公式如下: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7+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票数×0)÷总有效票数×20;
5、奖励计分。
在综合考核评比活动中获得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10分,获省局、宜春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7分,获市局、县(市、区)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计4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计4分。
本项计分可按所获奖励的不同,就高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3次(首次计分按奖励层次计分的100%计算,2次计分按按奖励层级计分的30%计算,3次计分按奖励层级的10%计算)。
6、党组评定计分。由各县(市、区)局党组就本单位拟晋升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现实表现给出评分,其分值范围控制在6—9分之内(由党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计入总分)。并决定拟晋升人员名单。
7、计分办法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关于印发《关于区直单位股级干部晋升副主任科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2
蓬江组通[2009]18号
关于印发《关于区直单位股级干部晋升副主任科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关于区直单位股级干部晋升副主任科员的试行意见》已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蓬江区组织部
江门市蓬江区人事局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区直单位股级干部晋升副主任科员的试行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规范股级干部提任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解决服务蓬江区时间较长的部分正股级人员职级待遇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1、在本区担任正股级职务10年以上、现任区直单位正股实职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较突出的,由单位以党工委(党组)名义(不设党工委或党组的以行政单位名义)提出推荐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
2、在本区担任正副股级职务15年以上,现任区直单位正股实职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较突出的,由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和民主推荐、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可晋升为副主任科员。
3、本试行意见适用范围为区直单位(含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职数由区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比例统一掌握使用。
本试行意见出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白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后,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政策和区内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