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恩: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则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每日商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4:32:41
超过一年不签劳动合同
则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商报记者 孙颖
在临安一家企业工作的刘先生最近萌生了跳槽的想法,不过跳槽之前刘先生还有一堆的问题想搞清楚。
刘先生所在的企业最早是一个集体企业,1994年企业改制了,刘先生从集体企业的职工变成了合同工。到了1997年,企业卖给了个人。之前老板一直和刘先生签合同的,然而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虽然养老保险一直在缴的,刘先生却再也没签过合同。
刘先生现在在企业既是司机又是电工,然而月工资只有1400元左右。为此,刘先生萌生了辞职的念头。刘先生说,假如我提出辞职,我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有20年工龄,经济补偿能拿多少?单位从2008年开始没签劳动合同,我能否讨要双倍工资?
对此,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汪建干表示: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刘先生想辞职的话,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而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指的是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因为企业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像刘先生这样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刘先生说,用人单位从2008年开始就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他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当前用人单位与刘先生之间可以认为是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刘先生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