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不等于二猜一字: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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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件
沈建价发( 沈建价发(2011)1 号 )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 关于调整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 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辽宁省住建厅、 沈阳市政府及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障费及人工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进行调整。 一、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 平方米 1.50 元,如无法计算建筑面积的可按工程总造价计 算,每千元按 1.50 元计取。 二、社会保障费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沈阳市建设

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66 号)《沈 、 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沈建发 ( [2010]61 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 实行统筹管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沈阳市建筑业管理站缴 纳,社会保障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 3.07%。投 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三、人工费 根据《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 价的通知》 (辽住建发[2011]5 号) 文件精神, 调整 2008 年 《辽 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 2010 年《关 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 的通知》 (辽住建[2010]36 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 8 元/工 日,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应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 工程费用标准》 (辽建发[2007]87 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用标准执行。但该标准不包括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硬覆盖) 、工地临时道路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 垃圾站、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工地出入 口洗车及窨井等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编制工程造价时要根 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及我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的要求,要进行充分考虑。 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收缴、 拨付、管理,应按《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 施细则》 (辽住建发[2009]10 号)《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 、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沈建发 》 [2010]126 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 《 措施费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11]16 号) 的文件 精神执行。

沈阳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发[2011]5 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 关于调整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 在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 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2010〕36 号)文件基础上, 再调增 8 元/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没有按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 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2010〕36 号)文件规定调增

5 元/工日的,调增 13 元/工日;已调增 5 元/工日的,按照 本文件规定调增 8 元/工日。 (53 元、68 元、78 元/工日) 三、 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计入机械费。 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 数。 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 规定调整。

二〇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 年 1 月 28 日印发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 宁 省 财 政 厅
辽住建[2010]36 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关于调整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 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 5 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 单价由 40 元/工日、55 元/工日、65 元/工日,调整为 45 元 /工日、60 元/工日、70 元/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 单价也做相应调整, 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 调整后的人工费、 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招投标工程 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 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