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头降电影:贵州:十二个程序 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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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二个程序 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政策保障 稿件来源:中工网发布日期:2010-07-02字体大小:【大】【中】【小】

  2008年以来,贵州省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总有关要求,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劳资双方协商共同决定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分配方式,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行了积极推动。截至2009年9月,全省共签订了2949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一、主要做法1、提高认识,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不愿协商、企业工会干部不敢、不会协商的现象,为提高劳资双方对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我们联合劳动保障和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多次举办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餐饮行业、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劳资科长、工会干部学习班,使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干部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企业分配关系,实现劳资两利、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机制,是发挥工会维护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近三年来我们共举办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47期,培训人员2600余人。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

  2、创新组建模式,为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组织基础。针对我省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少,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基数大和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我们近几年探索了“联建式”、“挂靠式”等若干工会组建的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组织基础。“联建式”就是对职工人数少或生产规模小的非公企业,按地域接近或行业接近的原则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如黎平县洪州7个硅矿非公企业于2004年10月21日成立的洪州工业园区联合工会委员会。该会通过召开各非公企业主和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会议,共同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有关事宜,并就有关条款达成协议。“挂靠式”就是对在建或筹建的非公企业,通过工建指导员的联络协调,按照地域相近,企业接近或业务往来密切的原则挂靠在邻近的非公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工建指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这些新的模式及运行机制,既是对传统工会组织模式的补充,又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奠定了组织基础,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范围。

  3、制定政策,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近年来,省总工会从全省工作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三方协调机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政策。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试点企业。明确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要求,2008年对全省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以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评估。各地、各产业工会按照省总要求,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如贵阳市每年除制定《贵阳市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外,还制定了《贵阳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贵阳市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贵阳市工资集体协商一般程序》,进一步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政策保障。

  4、健全机制,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职工工资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求企业工会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的,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了由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人员担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贵阳市100多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逐步形成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宣传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意识到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确定区域性、行业劳动定额、薪酬标准,稳定行业职工队伍,缓解劳动关系矛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等,加大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了解和关注,解决基层工会组织“不敢谈”、“不会谈”和企业方“不愿谈”的问题,为这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加强指导,把握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在工作推进中,着重在“三个力求”上下功夫。一是运作程序力求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十二个程序: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推选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强化事前沟通;起草协商文本;进行集体协商;提交职代会通过;双方代表签字;送审相关材料;公布协商内容;实施协商合同。如开阳县首先派工作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接着收集有关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资料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然后分别组织业主、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范本内容进行审议,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内容,最后进行工资协商并分类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对较零散的且没有明确主管单位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签订,采取集中培训,分散签订的办法进行,既节约了人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协商内容力求细化。针对有的地方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和笼统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区域、行业所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条款,并明确工资集体合同至少包含六项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办法、时间及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及假期工资待遇;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工资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工资集体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的程序及条件。贵阳市云岩区各办事处工业公司联合工会和各村联合工会根据各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及病假工资等情况以及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本着企业和职工双方互利互惠、互相谅解的原则,草拟出《工资集体协商书》文本印发到各有关企业让经营者和职工认真讨论修改,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后,召开双方协商代表会议,对合同条款反复进行协商,最后达成共识。三是履约监督力求到位。为保证工资集体协议落实到位,我省有的地方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四级监督检查网络,实行企业自查、乡镇(街道)普查、县(市、区)核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同时,把工资集体协议履约落实情况纳入三方协调机制范围,各级人大还对推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进行视察和检查。

  为保证工资集体合同签订质量,工作中力求使合同具备三方面特性。一是可操作性。在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将工资标准及支付、加班工资及假期待遇、年平均工资及增长幅度、工资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工资合同变更解除程序及条件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约定。二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起草合同文本前到各企业走访业主、职工和工会干部,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和职工的思想状况,合同文本起草后将其返回基层工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合同的修改意见;同时注重与业主的沟通,认真听取业主对合同文本的意见,力求使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三是民主公正性。将合同内容草案事先书面告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和业主民主征求意见,在双方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区域或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业主集中面对面就合同内容逐条进行协商,民主协商具体内容,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草案,将其内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然后公示后正式生效。

  6、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省各级工会把稳定工作岗位,努力避免经济性裁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薪酬,及时发放工资,作为“共同约定行动”的重点,通过“共同约定行动”,努力使企业做到“稳员增效”,不把职工推向社会,不把困难留给职工家庭,不给政府和社会增加压力。2009年3月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的“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3月29日下午,21家贵州省直属企业联合举行“共同约定行动”启动仪式,涵盖了电力、化工、能源、航空、铁路建设等多个行业,其中大型集团公司5家,涉及职工近2万人。各市、州、地工会和省各产业工会也纷纷行动起来,全力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截至2009年5月15日止,贵州共有6735家企业参加了“共同约定行动”,覆盖职工120余万人。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切实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省总工会及时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贯彻意见》,要求各级工会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下大力气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2009年各市州地工会和省各产业工会分别抓了1-2个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

  去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34%,非公有企业签订率达85%。对企业的裁员情况,特别强调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企业裁员上报制度,一次性裁员20人或达到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存在问题一是起步晚,总量小。我省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较晚,目前有的地方仅处于抓点示范阶段,离普遍推开,广泛开展,全面覆盖还任重道远。

  二是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存在形式化倾向。有些区域,行业签订合同的程序不规范,平等协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履约不力,有的形同虚设。有的未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因而谈不上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同时对履约情况监督不力。

  三是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健全,运行制度有待完善,真正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绝大多数在乡镇、街道以下进行。乡镇、街道区域、行业业主组织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对象不明确,同时,乡镇、街道工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和工作经费,也是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因素。

  五是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片面地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给职工加工资,提高人工成本,影响投资环境;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进行工资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协商条件不成熟。因而,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特别是对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存在工会一头热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1、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宣传专题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出大环境、大氛围。

  2、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区域、行业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有特色,并积累了成功经验的,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实现以点带面。

  3、积极开展指导,加强监督。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的原则、方法、内容、程序,提供协商所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工资支付等,对企业和职工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及其他工资政策的行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按要求兑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

  4、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工会职能。对规模小、不具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代表企业职工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协商工作。同时要注意把有参与企业管理能力、懂政策懂法规、敢说会说、敢干会干的职工选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切实发挥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能。

  5、加强工会干部业务培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加大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工会干部业务素质,为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