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邪帝txt百度云: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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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所得税核算技巧

  财政部于20062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目前,由于新所得税法与新所得税准则之间产生差异的项目越来越多,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理念的引入,因此,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给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较大的难度。由于新准则下所得税不仅仅是费用,甚至可能是所得税收益,这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影响较大,因此如何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的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就显得相当重要。

  一、所得税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分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的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重点在于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每一会计期间确认和计量业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所引发的未来所得税的流入或流出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将这一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一个计税基础的概念,需要指出的是计税基础不同于纳税基础。由于计税基础这个概念缺乏逻辑基础,因此资产的计税基础通常较好理解,而负债的计税基础通常就不那么好理解了。我认为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税法对资产和负债有关项目的处理规定;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金额,是会计核算的结果,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确定遵循的是会计准则的规定。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核算时通常遵循以下五个步骤:(1)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2)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3)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4)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5)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6)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对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其实仍然是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通过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只不过是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纳税调整事项可能会有所增加。进行纳税调整主要分析利润表上会计与税法对收入、成本、费用、利得和损失之间产生的有关差异。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只看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既然递延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是基于资产负债表的暂时性差异,那么由于资产负债表是一个累计的概念,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的变动额才是计入当期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此外,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要符合其确认条件必须全额确认。一般而言,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增加所得税费用。但以下情况除外:(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低于或高于原账面价值的(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商誉);(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出现了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会计科目混用的现象,这就违背了资产负债表观的要求。

  二、递延所得税核算关键: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概念。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企业需注意的是,未作为资产和负债核算的有关项目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这些项目将决定其是否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来核算,因此对递延所得税核算的准确性将带来较大的影响。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这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核算的有关项目主要有:(1)企业筹集期间的开办费;(2)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3)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目前,一些学者撰文分析和比较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其实进行这样的比较,反而很容易引起混淆。我认为,企业财务人员只需要知道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差异,而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是利润表产生的差异。

  既然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产生的差异,而资产和负债项目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因素主要有:(1)折旧差异;(2)摊销差异;(3)资产减值损失;(4)公允价值的变动,而我认为有必要关注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两项因素可能对产生暂时性差异带来较大影响。

  三、所得税核算举例

  例如,某公司20081231日有关资料如下: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为70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00万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00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其公允价值变动为-800万元;

  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4500万元;

  当期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

  假设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无余额,且资产负债表上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2600万元,预计企业会持续盈利,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

  (1)公司应交所得税=2600×15%=390(万元);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0045005200(万元);

  (3)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016008002005600(万元);

  (4)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5200×15%=780(万元)

  (5)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5600×15%=84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780840-60(万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90+(-60)=330(万元)

  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3900000

         ——递延所得税费用   -6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9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00000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核算方法; 比较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即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是多少,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税所得,再按应税所得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中。

  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转回。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债务法按差异确认的基础不同,又可以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特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二)理论基础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是资本维持观,即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损益。资本维持观又分财务资本维持和实体资本维持两种观点,前者认为,资本应视为一种财务现象,即包括由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源,收益就是一种实物现象,它所代表的是一种实际生产能力,企业资产超过原生产能力的部分即为收益。后者则着重考虑现实价值的资本维持。这两种观点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一定期间价格变动对持有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和处理上。

  企业在一定期间所实现的赢利或亏损,必然表现为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收入伴随着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资产或增加了负债。资产和负债变动引起利润变化的情况不外乎以下4种:

  1.资产增加,负债不变,表明企业取得了利润;

  2.资产不变,负债减少,同样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3.资产和负债都增加,但资产增量大于负债增量,表明企业获得了利润;

  4.资产和负债同减,但资产减量小于负债减量,同样表明企业获利。

  如企业在一个期间的资产和负债发生了与上述相反的变化,则企业当期的成果为亏损。因此,可通过计算和比较期初和期末净资产来确定一个会计期的利润。在确定资产变动时,所有者在此期间的追加投资和派给所有者的款项必须除外。所以资产负债表法也称净资产法,其利润计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派给所有者的款项-本期所有者投资(减资和付给所有者的利润)

  (三)会计处理步骤

  1.根据税法规定,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入应交税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都是由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而产生的。例如,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2.根据资产和负债计税基数与账面价值的不同,来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3.根据应纳税或可抵减暂时性差异来计算确定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4.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来调整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递延所得税时,如果预计转回期的税率能够合理确定,发生时按预计转回期的税率核算。另外,不论发生或是转销期间,如果税率变动,均应按变化后的税率进行调整。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的区别

  (一)核算观念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每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应首先关注其对资产负债的影响,然后再根据资产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或损失)。所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认为,所得税会计的首要目的应是确认并计量由于会计和税法差异给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带来的影响,将所得税核算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放在首位。而利润表债务法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首先应考虑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从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的收益。我国过去对企业的评价一般强调利润指标,核算观念更多地侧重收入费用观。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收入费用观逐步被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观所取代。此次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所得税》准则中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说是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迈出了极大的一步。

  (二)核算基础不同

  所得税会计研究的是对按照会计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利润表债务法从收入和费用的会计确认标准与税法确认标准的差异出发,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划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所反映的是当期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与负债的确认出发,采用暂时性差异取代了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所反映的是累计差异。故称二者的核算基础不同,利润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

  (三)核算范围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而资产负债表法是从暂时性差异出发,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核算的范围是不同的。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时间性差异,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例如:1.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2.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3.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4.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5.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等。

  (四)核算结果不同

  导致二者范围不同的原因在于:以上这些项都是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导致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对于这部分差异的税收结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利润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的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

  (五)递延含义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以时间性差异为依据,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大大拓展了递延税款的含义,更具有现实意义。它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该企业预期收回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如果能使未来税款支付额大于或小于这种收回或清偿从会计角度应纳税金额,则要求企业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原因在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不一致。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应当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别列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区别开来。

  (六)核算的程序和方法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递延税款。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所反映的是累计的差额,而非当期的差额。首先,根据暂时性差异计算出期初和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然后倒挤出本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其计算公式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本文中谈到的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企业;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利润表债务法的基础上,对差异的处理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不仅包括时间性差异,而且还包括非时间性差异,内容更为广泛。如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而且,资产负债表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地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使用者在选择核算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3-6 1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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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1.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末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①递延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的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采用递延法时,应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照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之间的差额,作为递延税款,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各期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贷记“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债务法。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2.汇算清缴的会计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有关资料,计算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企业应按规定将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包括弥补上年度亏损,减除已缴纳所得税的投资利润等,调整后的余额,就构成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乘上规定的税率,就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如果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计算的实际全年应纳税额多于全年已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其少交的部分,应于下一年度缴纳时补缴。

    计算出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补缴少缴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多缴的部分,可在下一年度抵缴。

    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措施时,应将减、免的应纳税额计算入帐,并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行先缴后退的企业,按规定交纳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收到退回的所得税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同时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4.上年利润调整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发现的上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是涉及损益的,应对上年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计算出多缴或少缴所得税,办理补缴或退税手续。

    企业按规定调整上年利润,如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减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调整增加的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时,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

    由于调减利润而应退回的税款,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按规定办理退税手续,收回税款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