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 萱萱下载:香港廉署反贪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56:20

香港廉署反贪启示              刊于 2010.1.26 参考消息

  “廉署是香港的发展基础”,采访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委员张仁良时,他反复提及的这句话,与湾仔一家理发店老板苏女士的说法如出一辙;而很爱香港的苏女士的说法是,“香港能成为现在的香港,就是因为有了廉署”。

   苏女士所说的“现在的香港”,是清廉程度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2位,且连续16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的香港。而时光倒退34年也即廉署成立前的香港,还是个“如果不给消防员好处,即便大火吞噬一切他们也会无动于衷”的贪腐盛行的城市。

    也因之港人心目中廉署地位非常之高。相关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香港是以华人为主的社会,在贪污产生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肌理上与中国内地有较多共性。也因之,在如何重建政府反贪公信力、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获得反贪实效方面,香港及廉署所走过的道路值得镜鉴。

(小题)贪腐盛行催生廉署

    1974年廉署成立前,香港的贪腐问题十分严重。无论是读书就医,还是装电话、轮候公屋(廉租房),甚至消防队救火,都得打点“茶钱”,政府、公共机构更是贪污成风。

    张仁良告诉记者,他的妈妈上世纪60年代时曾经学车后申考驾照。主管的人说你给500港元不用考就行,张仁良妈妈没有给,结果直到她去世都没有领到驾照。

    当时负责香港反贪的机构是“反贪污室”,隶属于香港警队。而香港警队在当时可算是贪腐情况最严重的部门之一,由警队下属机构负责反贪,其成效可想而知。

    来自廉署的资料显示,上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香港整个警务部门每年从社会上黄赌毒场所获得的贪污贿款可达10亿港元,以至让当时赢利颇丰的香港汇丰银行都自叹不如。一位后来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币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即在这种内部反贪机制下成功脱逃出境。获知葛柏出境消息后,已对贪腐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

    时任港督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委派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进行彻查。百里渠随后发表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立,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香港成立了直接对港督负责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的独立机构——香港廉政公署。

    廉署成立后,通过对葛柏案锲而不舍地追查,终于将其成功引渡回港定罪。经此一役,廉署很快在香港打开反贪局面,树立了“无惧无私”的形象,重建了公众之于反贪的信心。

    统计显示, 自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不到四年的时间,香港以贪污罪被判入狱的警官就有260名。而从那时至今廉署成立36年间,总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间不止一次地将城中富豪、达官显贵送入狱中,也曾成功地改变了“索要商业回扣、新股上市需给证交所高层优先配股”等极不合理但运行已久的商业潜规则。可以说,廉署开创了香港的清廉,这座城市此后的每一步成长跨越,都离不开廉署的保驾护航。

(小题)反贪起点值得参考

    廉署发展历程中,1977年戮力调查的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不可不提。因涉嫌包庇走私贩毒并索贿受贿,廉署一次性拘捕警员多达119人,鉴于此前“贪污基本上是香港警察的一种生存方式”,该事件令警界人人自危,并由此引发强烈反弹。

    据廉署介绍,1977年9月针对警察的大规模拘捕行动后不久,香港警察发起了“表达对廉署不满”的请愿信。在总共1.7万名警务人员中,参与签名的超过1.1万人;廉署办公地亦遭到警员冲击。

    为维护社会稳定,并对此前大规模贪污问题承担政府治理不力之责,港督麦理浩11月5日签署了“局部特赦令”,规定1977年1月1日前未被检控的贪污案件廉署将不再追究,此后再犯则绝不手软。特赦令为廉署的反贪调查划了一道时间界限,涉及此案的55名涉案警察因之脱罪。

    张仁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个曾经贪腐盛行的社会而言,很多人都曾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裹胁其中;而一个反贪调查机构要树立威信,又必须逢贪必究,这样就可能因牵涉者众引发社会动荡;加之此前的贪腐盛行有政府治理不力之责,所以颁发一道“既往不咎此后严惩不贷”的特赦令,是现实而理智之举,从长远看有益于更好地反贪。

    张仁良认为,这种划时间界限的做法或许值得内地参考,因为没有一个好的起点,反贪大业很可能在过往的反复纠缠中丧失前行的可能。

(小题)高层决心十分关键

    采访中记者发现,香港廉署1970年代的成功,某种程度上便与时任港督麦理浩的反贪决心密不可分。

麦理浩是历任港督中比较注意缓和社会矛盾的一位。他在葛柏案引起全社会公愤的1973年,推动成立了“只对港督负责,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的廉政公署。这在当时意味着,除港督外,任何人都在廉署的调查范围内,且不会受到干预。

    同时这也意味着,麦理浩本人必须廉洁自律、而且要做到亲友遇到廉署调查时不徇私枉法,否则廉署的公信力便无从谈起。

    高层决心还体现反贪实践中。在1977年的警廉冲突中,麦理浩为维护社会稳定虽签署了“局部特赦令”,但在警队人员得寸进尺试图进一步解散廉署时,麦理浩坚决地站在廉署和公众利益一边,规定“任何警官如拒绝执行命令,将被立即开除不得上诉”,制止了事态的恶性发展,强化了廉署的地位和威信。

    采访中张仁良也一再向记者表示,高层的肃贪决心非常重要。

    依据国际反贪机构“透明国际”的观点,反腐败的改革只有在高层领导人持之以恒的推动下,才能克服利益集团的抵制与官僚习性。而且这种反贪决心,不应是面对外国捐赠方的压力反应,更不应是以反贪为手段打击政治反对派。

(小题)独立性是精髓所在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也是这一反贪机构的制度精髓所在。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与此同时,廉署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一个反贪机构的高效清廉,必须有良好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以保障,否则同样可能成为腐败和滥权的温床。

    根据相关调研记者发现,廉署在制度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受到来自五个方面的监督制衡:即来自特首的直接或间接监督(如特首委任由专业人士及社会贤达组成的若干咨询委员会)、立法会监督、司法监督、廉署内部监督及公众监督(媒体),而所有这些监督机制都独立于政府之外。

    廉署的监督制衡机制启示我们两点:一是成熟的反贪机构需兼具独立性与被监督性,以维护清廉并保障公信力;二是对反贪机构的监督应主要来自最高行政首长和社会公众,避免行政部门过多介入,否则将损害反贪机构的独立性,造成运行中的部门掣肘。

(小题)对贪腐要“零容忍”

    谈及香港廉署的高效廉洁,内地不少人会将之归咎于“高薪养廉”,调研中记者发现,这一说法并不确切。因为廉署职员薪水只比同级别公务员高10%左右。

    为保持独立性,廉署的职员采用聘任制,不属于公务员体系。依据不同级别,职员月薪在1.51万至9.75万港元间,与香港公务员1.5万至9万港元的月薪相差不多;这一月薪与国内公务员相比不低,但在生活费用相对较高的香港却很正常——资料显示,香港2008年月收入的中位数是1.05万港元,而廉署的所有职员,据张仁良介绍都拥有大学以上学历。

    廉政专员汤显明强调,反贪的关键不是“严惩重判”,而是做到“逢贪必被抓”。只有从认识到机制上做到对腐败“零度容忍”,才能彻底杜绝贪腐分子的侥幸心理,否则即便知道抓住会被“杀头”,只有1%的侥幸,也会有人前赴后继地奔向腐败“暴利”。

    廉署成立后,香港的反贪工作赢得全球的广泛赞誉。至2010年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排名已连续16年蝉联全球第一,评选机构《华尔街日报》及“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其中的首要因素便是香港具有廉洁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