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猫和路由器的区别:印度的孔雀帝国(公元前324年建立公元前185年被部将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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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帝国

 

公元前324年,印度建立了统一的王朝。因新国王旃陀罗崛多出身于一个饲养孔雀的农民家族中,故称这个王朝为孔雀王朝,又称孔雀帝国。

目录

概述
国家制度
王朝发展
建立
历史
政治制度
司法制度
国家机构
  • 帝王统治
  • 土地制度
  • 农村公社
  • 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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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帝国

编辑本段概述

  公元前324年,印度建立了统一的王朝。因新国王旃陀罗崛多出身于一个饲养孔雀的农民家族中,故称这个王朝为孔雀王朝,又称孔雀帝国。   公元前327年5月,马其顿亚历山大在灭亡波斯后越过兴都库什山,侵入次大陆的西北部。亚历山大将那里的许多小国各个击破,很快征服了五河流域。亚历山大还想继续东进,但由于士兵厌战和难陀王朝的强大,不得不于公元前325年顺印度河南下撤回巴比伦。   亚历山大退兵之后,次大陆北部人民起义到处发生,政局十分动荡。这时,一个名叫旃陀罗崛多的人成为驱逐马其顿驻军的领导者。他早年在难陀王朝廷供职,在亚历山大入侵时,企图借机推翻难陀王朝,未遂。旃陀罗崛多(约公元前324-300年)领导的起义军成功地驱逐了侵略者,大约在公元前324年,旃陀罗崛多便独立为王。而后,他又东进攻下摩揭陀的首都华氏城,终于推翻了难陀王朝。从此,次大陆北部统一起来。   旃陀罗崛多依靠大批常备兵(据说有兵达60万人),在次大陆进行扩张和征服;成功地抵御了塞琉古王国的入侵(公元前305年)。   孔雀王朝至阿育王时,又大举征服南印度的羯陵伽。此时,次大陆除南端以外,北起喜马拉雅山南麓,南至迈索尔,东抵阿萨姆西界,西达兴都库什山,都已并入孔雀王朝的版图,形成了一个空前庞大的统一帝国。

编辑本段国家制度

  孔雀王朝基本上是一个统一的奴隶制帝国。国王是国家的最高主宰,集政治、军事、司法等方面大权于一身,并设有庞大的官僚机构维护统治。  

公元前3世纪:秦帝国孔雀帝国

  国王之下有一个不大的统治阶层,这些人可以充当国王的顾问和参议,也可以被选拔为各种官员。   官员有三类。第一类是地方长官,他们主管修治河渠,丈量土地,监督灌溉用水之公平分配;他们也管猎户,有权酌情予以赏罚;他们还负责收税、监督与土地有关的行业(如伐木、采矿等),还负责修治道路。第二类是城市长官,他们分为六组,每组五人。各组分别主管手工业、外侨、生死登记、市场交易及度量衡、产品检查以及征收什一之税等事项。第三类是军事长官,他们也是分为六组,每组五人。各组分别主管海军、后勤辎重、步兵、马兵、车兵以及象兵。   孔雀帝国分若干省,靠近都城的东部和中部省份由国王直辖,边远省份往往由王子统治。帝国境内还有很多半独立的部落。例如美伽斯提尼曾说:“印度凡有一百一十八部落”。国王对中央、地方和军队的官员都派密探进行侦察和监督。

编辑本段王朝发展

  孔雀王朝时期,生产力有进一步的提高。铁器的制造和使用已经很普遍,灌溉事业也发展起来,各地开凿了沟渠、水井和池塘。手工业也有发展,出现了一些以棉纺织品著称的地区。印度的棉纺织业有近两千年的历史,直到英国资本主义入侵,才遭到破坏。  

印度大部分地区的帝国

  造船、建筑、雕刻等业也有进展。现在保存的刊刻诏令的石柱,重量有的达50吨,高15米以上。柱头往往雕有十分精美的动物形象,充分体现当时手工业的发达和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   公元前185年前后,孔雀帝国的最后一个国王被部将普沙密多罗·巽伽推翻,在摩揭陀建立了新的王朝。自此,孔雀帝国结束,统治印度140年。

编辑本段建立

  公元前517年,大流士征服了印度河流域地区,将其作为一个行省纳入了波斯帝国的版图。他每年向该地区征收360塔兰特金砂作为赋税。公元前327年,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东征波斯帝国时,也征服了印度河流域。他一方面派总督治理,并有军队驻防;另一方面又扶植了两个当地人作傀儡。公元前325年,亚历山大远征军从印度河口兵分两路回返巴比伦。

编辑本段历史

  公元前324年,旃陀罗崛多(公元前324—300年)在憍底利耶辅佐之下,领导印度河流域人民推翻了希腊侵略者的统治,他自立为王,建立孔雀王朝①(公元前324—187年),并东进推翻了统治恒河流域的难陀王朝,统一了北部印度。  

阿育王柱

  公元前305年,塞琉古王国曾派兵入侵印度河流域,企图将该地区置于自己统治之下,但遭失败。塞琉古被迫将现今阿富汗、卑路支一带的大片土地割让给孔雀王朝,还把女儿嫁给旃陀罗崛多。旃陀罗崛多则送给塞琉古500头战象作为回报。   旃陀罗崛多之子频头沙罗统治时期(公元前300—273年)继续东征西讨,扩大孔雀王朝统治范围的活动。他的统治遭到人民反对,特别是怛叉始罗地区人民多次起义。其子阿育王曾奉命前去镇压起义。   阿育王统治时期(公元前273—236年),最主要的扩张活动是征服羯陵迦(今奥里萨)。羯陵迦是当时印度半岛上的一个大国,早在列国时代,它就已是一个强国,该国国王依仗实力,欺负弱小国家。阿育王同羯陵迦的战争规模很大,也很激烈。阿育王的铭文说,在这次战争中,杀十万,俘15万,死者数倍之,战争以阿育王的胜利结束。阿育王的扩张活动,使孔雀帝国的版图达于半岛南端,成为古代南亚统治地区最广的一个王朝,南亚也由此进入帝国时代。

编辑本段政治制度

  孔雀帝国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它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军事官僚机器。国王总揽一切大权,他代表国家、任免官吏、颁布法律,统率军队、掌握最高司法权、控制国有土地和其它重要资源。   国王之下有一个由贵族组成的咨询会议,称为帕利沙德。在行政方面,宰相主持日常政务。据说辅佐旃陀罗崛多建立孔雀王朝的憍底利耶,担任了第一任宰相。宰相下面有管理行政、军事、经济、司法、城市和乡村等事务的各类机构。   据麦伽斯提尼,孔雀王朝时期有三类官吏:第一类官吏维持河流畅通和负责土地的重新测量、检查堵塞的沟渠,以便大家能平均用水。他们也管理猎人、收税、主管与土地相关的行业——伐木者、木匠、黄铜匠和矿工、修筑道路;第二类官吏分为六组,每组5人。他们监督手工业者的技艺、接待外国人、负责生死登记、主管出售和易货贸易、主管工匠的制品,并按印记出卖这些东西、征收商品售价的什一税。这六个组的人都有责任照料私人和公共的事情、整修公共设施、管理价格、市场、港口和神庙等。第三类主管军事。   憍底利耶的《政事论》,对孔雀帝国的政治、经济、司法、军事等制度进行了规划,其中也讲到总税务官、农业总监、城市长官等官职及其职责。

编辑本段司法制度

  中央有最高法院,国王往往亲自过问审判事宜。孔雀王朝没有法典传世,据多种资料,当时的刑法十分残酷。如据斯特拉波,任何人如果犯有伪证罪,就要砍掉其手足;任何使他人致残者,不仅会受到同样的报复,而且还要砍掉其双手;假若他使工匠丧失其手和眼,则处以死刑。佛教文献说到阿育王设立的人间地狱中就有种种酷刑。

编辑本段国家机构

  孔雀帝国时期有一支庞大的军队。据说旃陀罗崛多时可征集起60万兵力。据麦伽斯提尼,孔雀王朝时专管军事的官吏分为六组,每组5人。其中一组管舰队,二组管运输军诫、人畜的粮草及其它军需;三组管步兵;四组管骑兵;五组管战车兵;六组管象兵。  

普兰孔雀王朝遗迹

  孔雀王朝除用军队、法院等机构,实行严刑峻法外,还利用特务组织。《政事论》中说有固定的密探和活动的密探。他们既监督一般的人民群众,也监督“国内大臣、王室祭司、军队统帅、太子、宫廷守门人、后宫总管、监狱看守、税务官、司库、地方行政长官、将军、城市大法官……”等。他们不仅进行监视,而且进行暗杀,投毒。   孔雀帝国时期,全国被划分为若干个行省,设总督治理。重要边远行省由王族成员任总督(阿育王就曾作过西北省总督。羯陵迦被征服后,阿育王也曾派皇亲国戚去统治)。一些落后地区享有自治权,由各部族首领统治。

编辑本段帝王统治

  阿育王是频头沙罗的一个妃子之子,孔雀王朝第三代国王。资料说,他是通过政变而成为国王的。原来其父并不喜欢他,在一次派他去平定怛叉始罗人民起义时,只给了他“唯有四兵,无有刀杖”。频头沙罗晚年,怛叉始罗再次起义,王子苏深摩(亦作宿尸魔)被派去镇压,但未能完成使命,致使频头沙罗“即生疾病”。他立苏深摩为太子,并改派阿育王去镇压起义。但阿育王的谋士让他装病,“诈称阿恕伽(即阿育王)得吐血病,不胜征伐”。频头沙罗病情加重后,阿育王乘太子不在,挟天子以令诸侯,在频头沙罗死后,抢先继了王位,以其谋士罗崛提多为相,并杀了王位继承人苏深摩。  

阿育王

  阿育王即位之初,众臣“轻蔑阿恕伽。阿恕伽密欲治之”,于是便借一点小事而杀“五百大臣”。后又借故杀了宫中五百宫女,并听信罗崛提多的主张,设立“人间地狱。”   据阿育王自己的铭文说,在征服羯陵迦后,他的国内外政策均发生了变化,因为“在征服未被征服的国家时,在那里出现屠杀、死亡与把人掠为俘虏,那是残忍的和严重的罪行。”于是,他决心实行正法。所谓正法,包括“少行不义,多做善事,慈悲、慷慨、真诚纯洁”。据他的刻在石柱上的诏令铭文看,就是放弃杀戮性的战争,主持公道,“所有的人,不拘贫富,都知道勉力而行”,尊重师长,讲道德,政府官员要禀公办事,积极办事,不懒散倦怠。关于实行正法的方法,一是按照正法的原则加强约制;二是说服规劝。他自己也努力专心研究道德,喜爱道德,宣传道德,并皈依了佛教。   公元前253年,阿育王召集佛教高僧,在首都华氏城举行了佛教史上的第三次集结,编纂整理佛经,解决佛教在传播过程中因对教义的不同理解而产生的争论,统一佛教教义,把佛教教义固定化。他到处修建■堵坡(塔),刊刻诏令,以宣扬佛教。他把佛教定为国教,并派遣佛教僧团到国外去宣传佛教。但他要求对别的宗教也要尊重:“不在不当的场合称扬自己的教派或贬抑别人的教派……每一个人倒是都应该在所有的场合,并以一切方式对别人的教派给予充分的尊重。”他蠲免了佛陀出生地的部分税收:“由于世尊佛陀诞生在这里,所以他下令蠲免兰毗尼村的土地年贡,并废除普通税率,厘定只交收成的八分之一。”   从阿育王的铭文可以看出,在他统治时期比较重视国内建设,如打井、开渠、种树、保护野生动物、不因祭祀和宴请而杀生、发展人和畜的医药事业。他的铭文说:“在天爱见王(即阿育王)版图之内的每一块地方……都安排了两种医疗设施,即人用的医疗设施和动物用的医疗设施。凡是缺乏益人益兽的药草的地方,已经派人将它们引入并加以栽培。凡是缺乏药用根和药用果的地方,也已派人将它们引入并加以栽培。在大路上,我还派人凿了很多井,种了很多树,为的是给人和动物享用。”国王不杀生,其他的人,包括国王的猎手和渔夫在内,也都放弃了渔猎:“在这里不准杀生献祭,也不准举行宴乐和集会,因为天爱见王在宴乐集会中看到了种种弊端”。   在征服羯陵迦后,他还表示悔恨,并说要放弃杀戮性的战争:“征服羯陵迦国以后,天爱见王便一心致力于践行正法所要求的种种责任。……这是由于天爱见王对于征服羯陵迦国感到了悔恨的缘故”。“我的儿子和曾孙们将不再把新的武力征服悬为值得向往的目标……。”   据大乘佛教的资料,阿育王的晚年十分不幸。他处于第二个王后帝失罗的控制之下,她弄瞎了他的爱子俱那罗的双眼。阿育王在一次宫廷政变中被夺了权。   阿育王的统治扩大了孔雀帝国的版图,促进了南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繁荣,为佛教在南亚及其境外的传播作出了贡献。

编辑本段土地制度

  上古南亚的土地制度问题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现代学者提出了种种说法:国有(或王有)、私有、农村公社所有和多种所有制说等。古代的多种资料说,土地归国王所有。如《摩奴法论》认为,国王是“大地的主人”。佛经也说“国王是田主”。斯特拉波引用麦加斯提尼的话说:“整个国土归国王所有。”在古代南亚,国王可能有不少土地,组成王室经济。正如李兹契尔和斯切特里契所认为的,国王是部分土地的所有者,这种王室土地是不大的领地,其个别地段是在农村公社中间;另外,国王对于其它土地并没有实际的所有权,而只能代表国家征税。   应当认为,国有土地与王有土地是有区别的。某些古代资料中所说的王有土地,实际上应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如国王封赏的土地(包括梵封、梵分)、罚没的土地等。属于国有的土地除耕地外,还应当包括森林、草地、荒地等。《政事论》说:农业总监应“用奴隶、雇工和罪奴在多次翻耕过的、适于(生长)不同作物的土地上播种。”这种土地也显然是国家的土地,而不是国王的土地,其收入应入国库。   私人占有的土地。马克思指出:“科瓦列夫斯基在摩奴法典中发现了公社土地占有制的痕迹以及私人土地所有制同时发生的痕迹”,“土地公社所有制在摩奴法典里虽然是占统治地位的形态,可是已发现有私有制,关于围墙、关于有人掠夺他人田地等等的记载就证明了这种情况”。马克思认为,土地私有制在这里产生的途径是:通过公社土地中划分出个人份地的途径,即个人份地的私有化;新来移民占据了公社荒地和林地的某一地段,并将其加以耕耘。其中前者是主要途径。   从佛经的资料看,私有制也确实已经产生。佛经认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怠堕与贪欲,竞相储积自然生长之粳米,“由是粳米荒秽,转生糠烩,刈已不生。今当如何?复自相谓言:当共分地,别立标帜。即寻分地,别立标帜。……由此因缘,始有田地名生。彼时众生,别封田地,各立疆畔……。”佛经还说:“生者多忧。忧父母、兄弟、妻子、亲属、奴婢、知识、畜生、田宅”。这里的田宅(包括土地与房屋)当然是私有物。有的人占有土地数量不少。有一名叫耕田婆罗豆遮婆罗门的人,有五百具犁耕田;摩揭陀国都城王舍城东北有个婆罗门村子,名叫萨林底耶,村中有个名叫乔希耶瞿多的婆罗门,有一千迦厘娑土地,种植稻米,他要将这些土地赠给菩萨,而菩萨没全要,只要了他八百迦厘娑土地。于是此婆罗门便拔去界石,将田地给了菩萨。显然这是可以自由转让的私有土地。   可以买卖的土地是私有土地存在的另一种证据。尽管在《摩奴法论》中说,出卖贮水池或花园是犯罪行为,但也有少量关于土地买卖的资料保存下来。如佛经记载说,佛教徒用钱买了一个花园献给佛;佛经中还说到一个国王名叫阿婆罗提目佉,送给一个名叫檀腻的人一坛藏于树下的金子,此人则“掘取彼金,贸易田业”。《政事论》的资料表明,当时买卖土地要受到某些限制,它规定亲属、邻居和债主应按此顺序优先购买(出卖的)地产,然后是其他人。这大概是公社存在的痕迹。可能,土地买卖有一个由不合法到合法的过程。

编辑本段农村公社

  虽然科瓦列夫斯基从《摩奴法典》中发现了公社的痕迹,现代学者也大多承认其存在,而且有的学者还认为农村公社是土地的主要所有者。但是,古代没有留下关于农村公社的资料,现代学者有关南亚古代农村公社的结论实际上是根据近代英国殖民者入侵南亚后在印度农村看到的情况作出的,而不是根据古代留下的资料得出的。  

阿育王柱

  亚历山大部将尼亚库斯记载说:“在另一些部落中间,不同集团在亲缘关系的基础上共同种植作物;当他们收割庄稼时,各自只取足够维持一年生计的谷物,而将剩余部分烧毁。”这说明,在公元前4世纪后期,当亚历山大东征进入南亚时,当地还有的地区处在氏族部落阶段,土地归氏族部落公有,其成员过着同耕共种的生活。不过这只是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而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这种状况当然是早已消失了。但在经济发达地区是否农村公社呢?我们没有直接的资料。   憍底利耶的《政事论》说,应当“在以前建过或从未建过村庄的地方设置村庄(janapada),“大部分由首陀罗农民构成的村庄(grama),少则一百家,多则五百家,边界相距一拘卢舍,以便于互相防守。应在边界确定河流,山脉、森林、不毛之地、山洞、堤坝,……为标志”。这种新建的村庄是否与农村公社是同一概念?甚至它在孔雀帝国时代是否真正实施过?均不得而知。或许它只是一种设想,一种理想化的计划?当然,也不排除它有一定的现实作基础。   从佛经的资料可以看出,古代南亚有各种村落或村庄:婆罗门村、旃陀罗村、木匠村、渔村等。不过,农业村落当然应当是最多的。而农业村庄中也不全是农民,还有从事其它职业的居民,如手工业者、猎人、婆罗门、鼓手、束发苦行者、商人……等   农村居民中的阶级地位和等级地位也不一样。有的人占有众多土地,由奴隶和其他劳动者(如雇工等)耕种;有的人则已失去土地,变成雇工;有的人是奴隶主;有的人却是奴隶;有婆罗门,也有首陀罗等其他瓦尔那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些小小的公社身上带着种姓划分和奴隶制的标记……”。   前引佛经资料说明,土地私有制在国家形成时期即已出现:“别封田地,各立疆畔”,“即寻分地,别立标帜”。土地由国家派人进行了丈量,目的是为了征税。税率为收成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赋税可以豁免。属于每个村庄的森林可能时时被开垦成耕地,但不知是由个人还是由公社开垦?   每个村有村长、长者(可能是长老会议的成员),各村除向国家交税外,还征发劳役和兵役。   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已影响到农村,浸蚀到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买卖反映了这种影响。另外,农村中高利贷的存在也反映了这种影响。佛经的资料说到,有人在青黄不接之际放债,以至全村人都去借贷:“那时正值雨季,青黄不接。村子发生了饥荒。村民聚集起来,向村长告贷,说道:'两个月后,收了稻谷,我们就拿稻谷还债’。这样,他们从村长那里赊到一头老牛,分吃了”。农村与城市并非完全绝缘,而是有联系的。农村中的手工业者生产的产品,除满足本村需要外,也拿到城里去卖。资料讲到一个乡村商人将500具犁头拿到城里去卖时,暂寄在一个城市商人朋友家中被骗。这些犁头显系农村手工业者生产,由乡村商人收购后送进城去卖的。   商品货币关系浸入农村,必然引起农村阶级分化。所以有的人除拥有众多土地外,还有众多钱财。有的人却成了雇工、守田人或成为管理粮仓,靠挣工资为生的女仆,甚或以行乞为生的穷艺人。

编辑本段奴隶制度

  塞琉古王国驻孔雀王朝大使麦伽斯提尼说:“所有的印度人都是自由民,连一个奴隶也没有,印度的这一特点是很突出的。在这方面,拉栖第梦人和印度人是相似的。但是拉栖第梦人把希洛特当作奴隶,叫他们干奴隶所应干的事情。但在印度人那里,谁也不是奴隶,印度人更没有当奴隶的。”他的话成为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古代印度不存在奴隶制的根据。 但麦伽斯提尼的话在古代就已引起争论。例如,斯特拉波在引用过他的话以后就指出:“但是奥尼希克利图斯宣称,在穆希康努斯地方,奴隶制是印度人特有的”。 麦伽斯提尼的论断也与古代印度本身的资料相矛盾。古代印度留下的史诗、法经、法论、《政事论》、佛经的资料都证实,古代印度存在过奴隶制。 例如。《那兰达法典》说,有15种奴隶:奴产子、买来的、赠送的、继承的、被救活的、典押的、战俘、赌输的、自言“我是你的”的、背誓的隐者、定期奴隶、养活期奴隶、因爱女奴而委身者、自卖奴、债奴。 《摩奴法论》中提到有7种奴隶:战俘、求食者、奴产子、买来的、赠送的、继承的、自卖的。 《政事论》中说到5种奴隶:奴产子、战俘、自卖奴、债奴和刑奴。     

泰姬陵

  佛经文献中也常常提到奴隶。古代南亚的奴隶也象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奴隶一样是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买卖、转让和继承。有一个故事说到勒那泼弥国太子迦良那伽梨在与其弟争夺王位时,受到迫害,遇一牧人相救。后来,他与另一国的公主结了婚,并复了国,其岳丈赏赐给那个牧人“名衣上服,象马车乘、田园宅舍、金银宝物、奴婢仆使……”。还有一个佛经中的资料说,在那梨国有两兄弟,在分家时,奴隶作为财产的一部分被瓜分。兄长得到父母的居家财物,而弟弟只得到一个名叫分那的奴隶。此奴隶识得一种名叫牛头旃檀香的药材,从而使弟弟发了财,且比其兄富足十倍。此弟弟为感念奴隶分那之恩,将其放为良人,即释放其为自由民。古代印度的奴隶,既从事家务劳动,也从事生产性劳动,即也从事农业、畜牧业、建筑、水利灌溉和采矿等劳动。《摩奴法论》中讲到耕田奴和耕牛是分家的对象;佛经文献也说到一个名叫所有的梵志,当他问自己的奴婢有何要求时,奴言:“欲得车牛复耕田具”。婢言:“欲得碓磨、舂粟碾面以安。”佛经文献还说到婆罗门残酷役使奴隶作田的事。《政事论》中说到农业总监应该使用包括奴隶在内的劳动者耕种土地、看管菜园、围栅、牛等。   在王室和贵族家中,有不少奴隶从事诸如侍女、舞女、歌女、乐手等等职业,专供奴隶主享乐。不少资料说到奴隶主残酷虐待奴隶。《政事论》说到对奴隶的惩罚。佛经的资料说到一个奴隶主将一个名叫护财的女奴“推倒在门口,用绳索抽打”,责怪她没有交出挣来的工钱。《牟犁破群那经》讲到一个名叫鞞陀提的女奴隶主,自称善待奴隶。其女奴黑本要试一试看其主人是否真的善待奴隶,结果挨了一顿毒打,“头破血流”。佛教宣称“众生平等”,但却不容奴隶:“佛告诸比丘,不应度负债人,与受具足戒……若度若受,皆突吉罗……,度奴亦如是。”即佛教不度负债人和奴隶。奴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反抗。上述鞞陀提的奴隶黑本侍者“既不自作,也不叫作”,即进行怠工形式的反抗。资料说到,有一个女奴不满于自己的奴隶地位,在为其主人打水时,多次打破用于盛水的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