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尸走肉第一季未删减:孔、孟、荀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25:05

孔、孟、荀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

在我国迈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程中,一些企业爲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导致行爲失范,甚至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引起人们对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反思。“义”与“利”应作如何取舍?这一问题先秦儒家孔、孟、荀曾作过详尽的论述,批判和继承传统的思想,对於今天规范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行爲,不无裨益。




(一)孔子的义利观

孔子的义利观是一个体系,他对於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价值取向。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於利”(《论语?
仁》)君子懂的是义礼,小人懂的是财利。懂得把义放在第一位,见利思义的是君子;只知追求物质利益的是小人,这是君子和小人的分界。对於君子,他从“正己”的前提出发,认爲“义以爲质”(《论语?卫灵公》)、“义以爲上”(《论语?阳货》),强调轻私利,重公利;轻利己,重利人。因此,在义利的价值取向上,先义後利,将义作爲物质利益得失取舍的准则。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
仁》)生活富裕和地位高贵,是人人都盼望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去得到它,君子不接受。贫困和下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如果不用正当的方法去摆脱它,君子不摆脱。他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但认爲对富贵的追求应该合乎道义的要求,不可违背道义去追求富贵:“不义而富且贵,於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因爲一旦仅仅以利本身爲出发点,而不以义去约束利,则往往会导致不良的行爲後果:“放於利而行,则多怨。”(《论语?
仁》)所以他一再强调要“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并且把这看作一项基本的道德要求。这种价值取向与他所提倡的“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的仁爱思想是统一的。

孔子并不否定对“利”的追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爲之。”(《论语?述而》)言不及利,摒弃正当的功利活动,以致贫贱交加,是不足取的:“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论语?泰伯》)对於一般人民,孔子认爲应该先利後义,即先富之,後教之,并把“惠民”列爲从政的“五美”之首,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其中包括使民以时,减轻徭役。这种价值取向是他的“爱人”和“教化”思想在义利观上的具体体现。

(二)孟子的义利观

孟子继承和发挥了孔子的义利观,把义和利作爲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他说:“鸡鸣而起,孳孳爲善者,舜之徒也;鸡鸣而起,孳孳爲利者,踱之徒也。欲知舜与踱之分,无他,利与善之间也。”(《孟子?尽心上》)“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爲泰。”(《孟子?滕文公下》)对利的取舍,要以道爲准绳。如果不合於仁义之道,就是一筐饭也不可以接受别人的馈赠;如果合於仁义之道,就象舜接受了尧的天下,也不以爲过分。

当梁惠王问他将何以“利吾国”时,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苟爲後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在他看来,如果“後义而先利”,一味鼓励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就会臣弑君,子弑父,人们之间互相争夺,国与国之间互相攻杀,导致国灭君亡。如果“先义而後利”,则人们之间的关系必然是和谐的。因此,他告诫梁惠王要以仁义治国,不可孳孳於求利。他又说:“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怀仁义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孟子?告子下》)怀利以相接,国必亡;怀仁义以相接,可以王天下。可见,孟子屡次讲“何必曰利?”不是一般地反对言利,而是反对当政者只求私利,不顾百姓的做法,也即反对“上下交征利”。

对於一般的老百姓,孟子充分认识到使民富裕的重要性,认爲“无 産而有 心者,惟士爲能。若民,则无 産,因无 心。苟无
心,放辟邪侈,无不爲己。及陷於罪,然後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了?”(《孟子?梁惠王上》)没有固定的産业收入却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爲准则的,只有士人才能做到。至於一般人,如果没有一定的産业收入,便也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爲准则。这样,就会胡作非爲,违法乱纪,什麽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後去加以处罚,这等於陷害。有仁爱的君主是不能这样做的。进而提出“制民之産”的主张:“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贤明的君主规定民衆拥有一定的産业,保证他们上足以赡养父母,下足以抚养妻子儿女;好年成时,丰衣足食,遭遇灾荒也不致於冻馁死亡。在此基础上,再督促他们养成良好品行,民衆就很容易服从。并提出“制民之産”的具体措施,即分田薄税。民衆有了
産,生活安定,才能“设爲庠序学校以教之”(《孟子?滕文公上》),“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孟子?梁惠王上》)。

(三)荀子的义利观

荀子更加明确提出“以义制利”(《荀子?正论》)的命题。他说:“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荀子?大略》)道义和私利,是人们兼有的东西。即是尧、舜这样的贤君也不能除去民衆追求私利的欲望,但是能够使他们对私利的追求敌不过他们对道义的爱好。即使是夏桀、商纣这样的暴君也不能去掉民衆对道义的爱好,但是能够使他们对道义的爱好敌不过他们对私利的追求。要求君主要“隆仁”,“杀势”,“以公义胜私欲”(《荀子?修身》)。因爲“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荀子?大略》)君主看重道义,道义就会胜过私利;君主推崇私利,私利就会胜过道义。“上好羞则民暗饰矣!上好富则民死利矣!二者,乱之衢也。民语曰:‘欲富乎?忍耻矣,倾绝矣,绝故旧矣,与义分背矣。'上好富,则人民之行如此,安得不乱!”(《荀子?大略》)君主是人民的表率,爱好义,民衆就会暗自整饬,爱好财富,民衆就会爲利而死,引致天下大乱。

荀子还从礼义的起源论证了礼义的作用,说明礼义的功利基础。他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於欲,两者相持而长。”(《荀子?礼论》)人生来就有欲望;如果想要什麽而不能得到,就不能没有追求;如果一味追求而没有个标准限度,就不能不发生争夺;一发生争夺就会有祸乱,一有祸乱就会陷入困境。古代的圣王厌恶那祸乱,所以制定了礼义来确定人们的名分,以此来调养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要求,使人们的欲望决不会由於物资的原因而不得满足,物资决不会因爲人们的欲望而枯竭,使物资和欲望两者在互相制约中增长。认识到礼义本身可以调节社会结构中不同个体的关系,可以确定度量分界,从而合理分配物质财富,消除和避免纷争,保证社会的稳定。义本质上代表了一种更爲根本、更爲
久的利,这样,自然就要“以义制利”,使人人向善的方向发展,以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使整个社会和每个个人都得到真正的利益。这就是所谓“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荀子?君子》)

对於普通人民,荀子继承了孔孟的爱民、富民思想,提出“上下俱富”(《荀子?富国》)後进行教化的主张。“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後利之之利也。不爱而用之,不如爱而後用之之功也。利而後利之,不如利而不利者之利也。爱而後用之,不如爱而不用者之功也。利而不利也、爱而不用也者,取天下矣。利而後利之、爱而後用之者,保社稷也。”(《荀子?富国》)使民衆得利,富裕起来,爱护他们,就能得天下、保社稷。“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太学,设庠序,修六礼,明十教,所以导之也。”(《荀子?大略》)不使民衆富裕就无法调养民衆的思想感情,不进行教育就无法整饬民衆的本性。既提出富民的措施,又提出教育引导民衆的方法。

“义”作爲道德价值,它所关注的是人的行爲活动在什麽性质和程度上满足了自身的道德需要。具体而言,就是在特定的行爲活动中,是否作出义与不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进而自觉自愿地追求大义抛弃不义,扬善弃恶,追求和实现一定的道德价值。“利”作爲物质价值,它所关注的是,人的行爲活动在什麽性质和程度上满足了自身的物质需要。具体而言,就是在特定的行爲活动中,是否对行爲活动及其结果作出或利或害的价值判断,进而自觉自愿地趋利避害,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物质价值。纵观孔、孟、荀的义利观,义与利是统一的,义中有利,利应有义。由此延伸,义与利的关系还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利”)与个别利益(“私利”)、义务与权利、道义与功利等多层次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人民在艰难摸索中以昂贵的代价得来的共识,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造成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进而促进生産力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生存,能否发展,取决於企业是否在竞争中取胜。企业在竞争中总要面临很多取舍,义利关系的处理是否妥当,往往关系重大。

(一) 企业内部管理的义利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於企业管理者能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带领员工去创造更多的利润。员工积极性的调动,往往又在於管理者是否获得员工的尊敬和支援,员工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

对於企业管理者,应作“君子”,在义利问题上,要先义後利、重义轻利。管理者是人,有七情六欲,有自己的“利”的追求,这是正常的。但由於企业管理者与一般员工相比,处於有利、主动的地位。他们手中握有权力。这种权力,十分有利於他们个人私利的实现。因此,对他们来说,如果强调“利”、突出“利”,其後果,必然是私欲的膨胀,利欲
心。这样的管理者,怎能带出好的员工,使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呢?管理者注重私利,就会损害企业的利益,失去员工的尊敬和支援。管理者只有对利节制,先义後利,重义轻利,把公利放在首位,才会有兴业的自觉性,企业才有希望。


爲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就要充分肯定员工之“利”,先利後义,义利结合。物质是基础,员工的利益得到适当满足,才会对企业有感情,才能引导他们去爲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爲社会作贡献。

(二) 企业经营中的义利问题

市场经济下,市场主体都是趋利的,趋利是市场主体的行爲动力,企业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企业在市场经营中不能单纯求利,必须义利结合,以义取利。因爲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社会的一个成员。社会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稳定、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企业才有可能稳定、持续发展。因此,作爲一个社会成员,企业求利不仅求市场主体个体之利,也应追求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爲社会作出贡献,这种贡献,从本质上看,和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是统一的。

企业占领市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它的实质,是要蠃得顾客。企业的利润,只有通过顾客的购买才有可能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顾客是企业经营的最主要的物件。离开了顾客的购买,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就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有市场中的行爲是自由平等的,不能强买强卖。企业要争取顾客,就要生産出符合顾客要求的産品。如果不顾道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最终将失去顾客,失去企业的利益。只有在“利他”的同时,自身经济利益才能实现。


企业经营成功与否,还取决於商业夥伴、金融界、新闻界、政府的理解、支援和合作。但是,这些理解、支援和合作不是企业欲取就有的,更不是企业用自身力量可以强制産生的,要靠企业有目的、主动、长期地去培植才能形成。这种培植过程是提高企业和企业産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过程,也是企业以其符合“义”的行爲获得社会认可的过程。正是这个“义”,才能蠃得企业所需要的宝贵的社会理解、支援和合作,从而爲企业蠃得市场、蠃得经济效益这个“利”创造有利的条件。这样,先有义,後有利,利在义中。

(三) 企业分配中的义利问题

企业分配,从本质上来说,是国家、企业、资本所有者、职工四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在这些利益主体的关系中,有大利、小利之分,有利已、利他之分。从而,就必然存在义与利的关系。这四方面利益的具体处理,无不反映在义利问题上的价值取向。

企业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是企业作爲经济法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企业对社会作贡献的一个重要方面。税收代表的是国家利益,对企业来说是“义”的应有之义。是否诚实地、及时地依法纳税,实质上反映的是企业在分配领域中的价值取向。依法纳税,国家富强了,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好了,企业的利益就更能保障。这是先义後利,利在义中。相反,如果偷税、漏税,重利轻义,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自食苦果,最终丧失利益。

企业在进行分配时,必须先从收入中扣除全部成本,以保证企业维持再生産的需要。然而,成本的扣除与资本所有者(股东)的分红数量和职工的奖金、福利必然産生矛盾。在这对矛盾中,成本(代表企业利益)和分红、奖金、福利(代表个体利益)相比较,处於“义”的地位;而股东的红利,职工的奖金、福利则处於“利”的地位。在处理这对矛盾时,必须“先义後利”,也即必须先满足生産的需要,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决不能爲了“利”而多分红利,多发奖金,少扣成本,以害“义”的手段去实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