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自拍掉下死亡:建国历程·5-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7:35:17

三十一 变化不定的边界

 

在美国,从纯粹的地理角度看,符合民族愿望的边界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划定,而且是漫无边际的。这种政治上的含糊不清成了这个国家最丰富的资源之一,并且表现为下列三种形式:第一,这个国家在西部、北部和南部的边界普遍变化不定;第二,这个新国家拥有的领土同早先就居住在这里的印第安民族的领土关系变化不定;第三,原有十三个殖民地以外的地区是否应该并入,如果应该并入的话,又是通过什么合法手段和具有什么地理界限,这一点同样变化不定。前两点变化不定的表现形式,我们在本节阐述,至于第三点则留待下一节再行述及。

 

在殖民时期,美国土地上至少有六处皇家册封地,均为詹姆斯一世、查尔斯一世、查尔斯二世和乔治二世所册封,全都迴避了具体地理细节。他们只是简单地规定册封地(在两个海岸指定点之间,或者在某两个纬度之间),“从海洋延伸到海洋”(沿用一六O九年詹姆斯一世在弗吉尼亚册封地所用的语言)。查尔斯一世一六二九年给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的册封地敕文写道:“东起大西洋和西部海洋,西到南海,遍及那里的所有土地。”当然,那时候,究竟太平洋在西部多远的地方,哪怕是个大概,也无人知道。

 

地理错觉竟然起到如此重要的影响,以致于现代地图也无法表达出结束独立战争的英美条约谈判人(一七七九至八三年)心目中的新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边界。许多非常重要的特征,在我们当今所用的精确地图上,和当年人们实际使用的弗吉尼亚州厄巴纳的约翰·米切尔博士绘制的一比二百万比例尺的地图(一七五五年,伦敦,第二版)上,相差非常大。当时,甚至连密西西比河的流向也纯系推测。在米切尔的地图上,含含糊糊绘着该河同俄亥俄河接连后再向西流去,在两条河接合点的上方,密歇根湖南端同这条河最近点的距离比实际距离要大两倍以上。大陆会议的某些代表由于把密西西比河同密苏里河混淆了,因此他们批评条约谈判人把边界向东划得太远,这在当时是一个相当普遍的地理错觉,其差错几乎达到百万平方英里的三分之一。要想澄清这里所指的究竟是两条河流中的哪一条,实在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当时这两条河的上流全象一团迷雾,谁也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八O三年购买路易斯安那,这是原来殖民地边界不清的领土的首次扩大,它使美国面积增加了一倍,并把这个国家进一步推向人们毫无所知的西部。这片新的领土沿着国家几乎整个西部边界向前伸展,那里更笼罩着一层无法窥透的烟雾。人们经常说,购买路易斯安那是历史上最重大的一次不动产交易。为了懂得我们的历史,我们必须记住:这是一笔突如其来的一揽子交易。其价值的很大一部分正是由于这笔交易的范围及内涵都是不明确的。

 

根据一八O三年的条约,法国拿破仑政府把整个路易斯安那割让与美国。实际上该条约并未清楚地标明边界。条约以闪烁其词的语言(引自三年前法国从西班牙获得路易斯安那的那项条约),宣布割让“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或省,其范围与该地区在西班牙手中和法国曾经占有时完全相同,并同今后西班牙和别的国家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范围一样。”这种令人难解的语言并非出自无心。美国专员罗怕特·利文斯顿报告他同法国外交部长在一八O三年三月二十日的谈话时说,“我问道……割让与我们的那块领土的最后边界在哪里;他回答说他也不知道;我们所取得的与他们以前所接收的应该完全一样;……我说,那么,你的意思是我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来解释它的边界?他回答,我无法给你任何示意,你们已经为自己做成了一笔崇高的交易,而我料想你们会从中得到最大的好处。”拿破仑听到不明确的边界这件事时,向他的部长一再强调说,即使那里早已不存在这样一种不明确的局面,那么在该地区制造不明确的局面将是一种精明的决策。

 

十六世纪起,法国一直声称西海岸所面临的大洋便是法国在美洲领地的边界。基于这点或其它某种根据,杰斐逊曾经认为路易斯安那购买地可能一直延伸到太平洋,这一点他本人给刘易斯与克拉克远征队的指示就曾明确指出过。不过他认为绝对不成问题的西部边界却是“位于密西西比河西岸的高原,包括其所有河流,当然也包括密苏里河。”从那儿再往西,边界如何划定就有争论了。

 

这种不明确性造成了许多可能性。以东南部边界为例,大法官罗伯特·利文斯顿(他本人就曾参加谈判,制定条约上模糊不清的条款)幸运地发现(这是亨利·亚当斯所用语)“法国实际上购买了西佛罗里达而对此一无所知,然后又把这块地方出卖给美国而一文钱都没有收。”于是,产生了美国对西佛罗里达的主权要求。

 

除了一部分沿密荫西比河的界线之外,路易斯安那购买地的全部边界(当然也就是当时美国整个西部和南部的边界)都是长期有争议的。这种含糊性在几十年里一直支配着美国的外交政策,并且有助于吸引来自合众国的移民,在整个国家西部制造一个明暗交织的地区。例如,人们普遍认为得克萨斯是路易斯安那购买地的一个部分。但是,一八一九年同西班牙签订的亚当斯-奥尼斯条约把东佛罗里达让与美国时,竟划定路易斯安那购买地的西部边界,把得克萨斯排除在外,以至诸如参议员托马斯·哈特·本顿之类的人物,都谴责他们为“投降派”。接着,当该条约规定以北纬四十二度延伸到太平洋作为路易斯安那购买地的南部边界时,又产生了大量新的模棱两可的因素。任何地图,只要标出一八一九年以前西班牙或美国谈判者严肃建议的各条界线,都能鲜明地看出这些范围广泛的不定性。甚至在南面的界限确定之后,美国的北部边界依然没有划定,并且这种情况继续保持达四分之一世纪之久。

 

除了上文所述各点,印第安人的存在也产生了特别麻烦的法律上的含糊性。在欧洲人到来之前,谁占有美洲大陆?欧洲人如何并且从谁那里首次得到土地所有权的?到了十九世纪早期,美国人还能够承认印第安人仍拥有任何土地吗?当十六世纪欧洲移民来到北美时,对于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这个大陆似乎还没有明确地被任何人占有过。与印第安人打交道当然同与欧洲人打交道很不相同。印第安人不遵守欧洲人假斯文的战争法,也不遵守欧洲人情和与缔结条约的习惯。

 

怎样才能“合法地”取得土地?欧洲经验提供不了先例。在我们建国的头一个世纪里,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美国人。不是因为美国人特别正直,而是由于在获取北美大陆的竞争中,任何细微的有利条件都值得紧紧抓注,那怕是一点一滴“合法性”的影子都好象可以用来说服人。当印第安人发现他们自身越来越受到入侵者的摆布时,美国人同印第安人之间的关系也就变得越来越遵守法律了,土地所有权从印第安人那里含含糊糊地得来,这一事实又给这个新国家的边界投上另一层变化不定的阴影。

 

不可阻挡的欧洲征服者为什么要为了从印第安人那里“购买”上地而大伤脑筋呢?按照十六世纪英国法律的严格条文,国王(是他“发现了”这片土地)凭先占权把北美变成了保护地;因此,只能通过国王的授予才能得到美国土地的所有权。一六二O年逃离英国到普利茅斯建立定居地的清教徒可能与印第安人分享了他们的首次感恩祈祷,也可能没有。但是我们却没有关于他们向印第安人支付报酬购得土地所有权的任何记载。到北美来的荷兰人,同英国人相比,仅仅只拥有一点不足凭信的“发现权”;他们也不象西班牙人,没能从教皇那儿得到过捐赠。因此,他们必须寻找或制造其它的法律根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采用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土地的办法。一六二六年,主管曼哈顿岛荷兰定居地的彼得·明尼特,用六十盾向印第安人购买两万英亩的林地。这笔交易并不象人们有时形容的那样,是一项不公平的交易。虽然这个价格折合美元只有二十四元左右,但就当时的购买力来说,这笔钱相当于二十世纪中时的好几千美元。说也奇怪,这段插曲曾被人比喻为白人诈骗印第安人的典型事例,但在当时却实际上表现了过于谨慎的荷兰人的良心。引人注目的事实不是他们忖给印第安人多少钱,而是荷兰人感到有必要偿付代价。这是一个危险的先例。

 

从此以后,一个荷兰人虽说只要从荷兰当局获得授与,就能根据荷兰法律取得美洲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荷兰当局还要求未来的业主必须首先从印第安人那儿取得某种土地所有权。一六二九年以后,那种以大种植园的形式开拓殖民地的庄园制度引进哈得逊地区,每个大庄园主必须先从印第安人那儿取得土地所有权,才能从荷兰当局获得土地所有权。直到英国人同荷兰人第一次发生土地纠纷以后,他们才开始也从印第安人那儿“购买”成片的土地。然而,英国人仍然不把这类“购买”当作一种完备的法律所有权的必要条件来看待,而只是看作良心和体面的问题。罗杰·威廉斯执迷地认为印第安人最初对那里的土地拥有合法所有权,并坚持印第安人有权出售土地,这使他的新英格兰同辈人在良心上感到惴惴不安。他的罗得岛当时是英国的一个殖民地,但是英国特许证(一六四四年)仅仅是在这块土地已从印第安人手中购得(一六三六年、一六三八年)后才授予的。虽然英国人,无论是在新英格兰,还是在其它北美殖民地,都继续采取“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做法,但他们从来没有改变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在英国法律上毫无根据这种法律立场。他们继续在法律上认为,所有印第安人的土地都是公共领地。国王自己就可以授予所有权,并可按照他的意愿授予任何人。

 

从英国法律观点来看,印第安人的“转让”只不过是印第安人愿意腾出土地的表示,印第安人对于土地本来就没有任何第一手的合法所有权。当然,仅仅出于这个理由,印第安人的“转让”也是合乎当时需要的。对于某些谨慎的新英格兰人来说,这种做法对个人提供了一个附带的有利条件,证明他们拥有“一种公正、平等、同时也是合法的土地权”。但是,正如威廉·克里斯蒂。麦克劳德提醒我们的,如果不是由于罗杰·威廉斯的热诚的道德主义,所调“购买”印第安人土地这种自鸣得意的虚伪表演可能早已同荷属西印度公司同告消亡了,它决不会在英国殖民地扎根。

 

对美国土地的占有就是这样在一种非欧洲式的道德-法律的混乱状忐中开始的。直到南北战争以后相当一段时期,这个美国特有的问题——后来者与原始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仍然困扰着美国人的良心,并使美国人的观念笼罩着一层迷雾,当时的印第安人事务专员于一八七三年向格兰特总统抱怨说:“印第安部族与政府之间的异常关系,……要求我们既把他们当作最高权力拥有者,同时又把他们当作被保护人来看待。”这有助于保持国家边界的含糊性,并且也在无意中使有关国家扩张的所有法律和政治手段成了问题。

 

十九世纪早期美国人对前景的预测能力是何等差劲呀!美国公民竟然能够这样快就占满这块大陆,这一点是他们无论如何想象不到的,也是他们从来没有预见过的。同样,他们也没有预料到印第安部族之衰败竟然如此之迅速。那些一度威风凛凛、气势吓人的“民族”,竟然会在短短一个世纪内变得如此软弱无力,如此贫困不堪,而且不得不处于受保护的地位,圃于有数的几块荒芜不毛之地。这里诚然超出了当代最聪明和最不怀好意的政治家们最放荡不经的想象之外。

 

在十八世纪中期英帝国同法国进行战争期间,英国人认为独立的印第安部族的力量可能起决定性作用。起初,每个英国殖民地都凭自己的志趣来处理邻近的印第安人事务,而比较集中的法国人却成功地利用印第安部族作为他们宏大战略的军事同盟者,以善于在美国边远地区作战而出名的布雷多克将军在一七五五年任命了他的印第安代理人,希望以这种方式来最终协调对印第安人的政策。此后,英国国王亲自负责印第安人事务。一向精于在法律上搞假动作的英国人现在又装出一副把印第安人当作拥有自己 土地实际主权的“民族”的样子。国王声称他唯一的权利是,一旦印第安人真愿意出售土地,他可以购买这些土地。

 

在创建新国家的过程中,一度有可能专门由印第安人组成一个州,曾经有人建议,应该把不同的印第安部族合在一起,作为联邦的一个平等成员生活下去,这样不仅印第安人问题能够迎刀而解,合众国也能从而得到加强。美国独立战争的参加者同印第安人德拉瓦尔部族于一七七八年谈判签订的《皮特堡条约》(国会于一八O五年批准)明文规定,如经国会批准,以德拉瓦尔族为首的各印第安友好部族可以自行组成一个州加入邦联。一七八五年,美国同印第安人切罗基部族签订的条约也规定“印第安人可以充分信任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正,一定会尊重他们的利益,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时候,有权向国会派遣一名他们选择的代表。”

 

许多美国人设想,在路易斯安那购买地内建立一个或几个团结一致的印第安人州,让它们在各方面都成为合众国的一部分。杰斐逊曾经考虑过一项在这块领土里殖民的计划,设想把凡能劝说得通的印第安人都从东部迁来这里。一八一九年,联邦政府派杰第迪亚·莫尔斯牧师前往印第安人地区专门研究他们的情况。他是早年《美国地理》(一七八九年)一书的作者,曾任福音传布会的干事,在印第安人中传过道。他在西北部走了一趟之后,于一八二二年向陆军部长建议“这片领土应专门为印第安人保留,可以在这里进行拟议的试验,把凡是愿意前来定居的印第安人,特别是散居各地的印第安人,全都集合成一体,移居此地,给予教育,使其成为公民,并在适当时候允许他们享有与联邦其它准州和州所相同的权利。”门罗总统一八二五年向国会提交了他最后一次国情咨文,当时正是佐治亚的印第安人问题出现危机的紧要关头。他在咨文中建议把东部各部族迁至密西西比河以西,在那儿建成一个美利坚合众国的保护地,这样美国就可将其影响扩大到太平洋。咨文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建州的问题,但十分明显,这是上述建议必将导致的结果。门罗总统的陆军部长卡尔洪收到杰第迪亚·莫尔斯的报告之后,就清楚地暗示要建州。关于建立这样一个印第安人州或者听任印第安人自己自由地建立一个州这种意图经常有人提出,直到南北成争以后还是如此。最后到了一八七一年,格兰特总统建议在堪萨斯以南设立一个地区,“把目前居住在密苏里和太平洋之间以及各英属殖民地以南的绝大多数印第安人集中起来,成立一个准州或者州。”这是格兰特对印第安人“和平政策”的一部分,这个州要是真建立起来,将全部为印第安人所有。

 

当时,印第安人的权利问题以及欧洲人对原为印第安人占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又进一步出现了混乱。举例而言,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引用《圣经》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人只要占有和改良土地,就可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他们的结论是,用约翰·温恩罗普的话说,“印第安人充其量只对他们已占有的或有条件改良的土地拥有自然的权利……至于这个国家的其余土地,谁能够并愿意改良它,谁就可以拥有它。”

 

同印第安人各部族签订的大量粗线条的条约不是互相重叠,便是互相矛盾。在“倒树之战”印第安人惨败后,安东尼·韦恩将军同代表德拉瓦尔、肖尼、怀恩多特和迈阿密诸部族联盟的酋长们签订了《格林维尔条约》(一七九五年),把整个西北领土划分为印第安人的土地和向白人移民开放的土地。这条界线粗略地划分了十九世纪初印第安人实际居住地区和白人移民实际居住的地区。接着,在以后半个世纪之内,又进一步同个别部族或部族的一部分就签订更多条约和购买边界混乱的土地进行了谈判。至于哪些地方印第安人所有权“被取消”了,则是不明确的。

 

美国的这种情况使杰斐逊觉得“我们的地理特征不同,也许需要有一种不同的自然法准则,才能处理同别的民族的关系,这种准则同欧洲条件下产生的准则必须有所不同。”爱德华·埃弗雷特后来解释说,在美国,缺乏象欧洲那种清晰的长期确认的合法边界,从而使得自然边界不可避免地具有新的重要意义。爱德华·埃弗雷特担任国务卿时,他自己得出了这样一项重要而切实的结论:欧洲国家在美洲仅仅“合法”占有殖民地这件事,并未给予这些国家干预这个遥远大陆的权利。

 

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以及实际占有西部的问题上,与印第安人的冲突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的大部分年代。南北战争以后,印第安人保留地、放牧区和猎场散布于这个国家的西半部各地。专门为当地土著居民建立保留地的政策在一八七O年达到了高峰,当时,划给他们的区域的总面积已经比加利福尼亚州和俄勒冈州还大:在南北战争刚刚结束后的年代里,同印第安人发生面对面冲突的美国人比殖民时期以后任何时候都要多。然后出现了横越密西西比河把印第安人向西迁移的政策高潮,这项政策是从路易斯安那购买地开始实行的。其内容是把印第安人集聚在一起(同时不断扩大美国移民定居地),而这些印第安人当时仍拥有一定的军事力量,民族自尊心也十分强烈。温克帕波苏族的酋长“里布大熊”一八六六年在皮埃尔堡(位于现在的南达科他)讨论条约时,悲痛地责问:这些土地是属于准的?我认为这是属于我的。如果你们问我要土地,我一块也不给。我离不开土地,我非常喜欢土地,这条河两岸的所有土地都属于我。我知道,从密西西比河到这条河,整片土地全都是我们的,我们曾经从黄石一路跋涉到普拉特。正如我所说的,这里整片土地全都是我们的。如果你们,我的兄弟,向我讨求土地,我是不会给你们的。因为我喜爱土地。我希望你们听听我说的话。

 

美国人并没有听他说的话。但是,决不可以小看这些印第安人,因为他们在西部许多地方对于生命和土地都形成了威胁。迟至一八六九年,美国农业专员还警告说,“五万名怀有故意的印第安人”,分布在密苏里河到落基山脉之间的大片领土上,表现出“一种冥顽的性格和对文明影响横加拒绝的态度……即使在他们这种奇特的种族中,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少见的。”他这番话既未夸大他们的数目,也未夸大他们的敌意。为了对付他们,美国政府单在上密苏里地区就建立了一百一十个要塞,由大约二万名士兵驻守。但是南北战争后大批战士复员,军队的兵员大减,无法同时警戒南部和印第安人。一八七O年,整个西部约有二十万印第安人;印第安人的威胁不只是一个神话。

 

科罗拉多、怀俄明和蒙大拿广阔平原上的新移民纷纷向国会告急求援。他们抱怨说保卫他们土地的军队不足,要塞兵力薄弱,相互间距离也太远。一八七六年联邦军队发动进攻,著名的“伏牛”酋长和“疯马”酋长领导下的印第安人终于遭到失败,但是这个转折点仅仅是在卡斯特和他手下二百六十四人在小比格霍恩河战役中全军覆没后才出现的。牧民和其他移民纷纷反对建立印第安人保留地,他们说,这种保留地成了受到政府保护印第安苏族人的堡垒,让这些怀有故意的苏族人可以退守到这里,积蓄力量,然后再四出为患。一八八O年,南达科他州有一半仍被认为是印第安人的土地。

 

南北战争以前,西部土地还是南北双方蓄奴和废奴之争中的抵押品,双方都有许多人希望印第安人能够成为抵制另一方向西扩张的堤防。参议院印第安人事务委员会在一八三六年提出的报告称:“在印第安领土的西面存在着这样一块不适于居民居住的地区,印第安人就不可能为白人所包围。他们处于我们的外围,并且居住在一直处于我们外沿的地区。”一八三七年就设立一块印第安领土的提案进行辩论时,南方人建议把密苏里以北、密苏里河以西直到落基山的整块土地全部划给印第安人,以阻挡北方人的扩张。北方人则策划把印第安人移居西南部,其目的看来也是如出一辙。内布拉斯加建州的问题受到了阻挠,因为有人声称曾有条约保证这块地方专门保留给印第安人。

 

  只要印第安人依旧有力量制造麻烦(这种情况至少在美国建国后维持了整整一个世纪),美国公民就认为让印第安人居住的地区和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保持其含糊性是符合美国人利益的。肯定印第安人占有一块明确划定的领土,只能加强印第安人认为自己有权永远占有这块土地的信念。在通常情况下,印第安人对一块特定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在印第安人把该土地出售给白人以后才会得到明确的承认。印第安人出售土地的意愿通常被看成是印第安人所有权的最好证明,而且往往也是唯一的证明,印第安人照这个样子生活下去,象块飘忽不定的乌云,倒便于使国家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要是没有如此多模糊而游移的“民族”存在于我们的边缘,我们民族的界限将会比较轮廓鲜明,界定得也比较严。这就是印第安人为白人所作的最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