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姿演的古装剧: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9:48:08

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考试测验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单位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班子建设、业务工作实绩、创建活动情况、管理规章制度、单位环境面貌、治安秩序状况、服务中心工作等七个方面,具体细化为32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

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选,按照市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进行推荐。市文明办在进行资格认定、年度复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考试测验、查阅资料、查看奖项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20分,考试测验20分,查阅资料25分,实地考察25分,查看奖励10分。

1、群众评议。抽取被考评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60%参加评议,最多不超过50人,其中:在岗的单位领导和中层科(股)室负责人原则上全部参加。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分并公布结果。

2、考试测验。考试测验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场、集中考试的办法进行,每个申报单位从参加评议的人员中抽取20人(30人以下单位抽取10人)参加考试,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现场监考人员按照单位花名册、工作证、身份证三统一的要求进行把关。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精神文明创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礼仪知识、省情等。统一使用省文明办印制的《省级文明单位考评测试卷》,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每场考试开始时,由省文明办随机确定试题,当场启封试卷进行测试。考试结束后,由市文明办工作人员现场封装好试卷,专人保管,组织评卷并在一周内公布测试成绩。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近三年以来(含当年)创建文件、会议记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4、查看奖项。重点查看近三年(含当年)获得的奖项。综合奖:省部级奖项加3分,地厅级奖项加2分,县(处)级奖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奖项得满10分为止。

5、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阵地等,对照“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时间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市文明办将于8月上中旬对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委推荐的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省文明办统一安排,8月28日进行考试测验。各申报单位参加考试测验人员名单务于8月6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科。

五、考评要求

1、严格考评方法。严格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荐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进行考评。考评组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方法。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杜绝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现场考评结束后,要及时向被考评单位反馈现场考评分数。

2、严肃考评纪律。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及考评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做影响公正考评的事情,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不准借考评之机向被考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严禁收受礼品和纪念品,不得接受与考评工作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各县(市、区)、市直文明办要协调被考评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一式5份,考评时交考评组。

附:1、省级文明单位考评群众评议表

    2、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

   

 

 

 

附件2

省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表

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25分)

1、领导班子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视程度

(4分)

 

1、每年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至少2次,有会议记录。(1分)

2、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1分)

3、创建工作有年度工作安排、有简报(每月一期)、有年终总结。(2分)

 

2、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18分)

4、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记录。文明礼仪知识教育落实。(2分)

5、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一项活动得1分,满分2分)

6、开展文明科(股)室、文明班组创建活动。(2分)

7、开展文明行业创建。(1分)

8、开展文体活动。(1分)

9、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活动。(4分)

10、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带头践行文明交通行动)、献爱心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2分)

11、创建档案齐全规范。(2分)

12、积极完成各级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3、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分)

 

13、有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1分)

14、有安全防范制度。(1分)

15、有文明创建奖惩制度。(1分)

 

(10分)

表彰奖励限近三年来(含当年)的奖项。综合奖省部级每项加3分,地厅级每项加2分,县处级每项加1分;单项奖省部级每项加2分,地厅级每项加1分。表彰奖励加满10分为止。

 

综合奖项:

1、先进党组织

2、政府目标管理

3、五一劳动奖状

4、上级党委政府嘉奖或主管部门记集体功

 

 

 

 

 

 

 

 

单项奖:

1、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主要业务奖项

2、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3、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4、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卫生和绿化先进单位

6、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项(不含“文明单位”荣誉)

 

 

 

 

 

 

 

 

 

 

(25分)

1、宣传教育阵地(6分)

1、有宣传橱窗、板报(3分)

2、有员工教育培训场所(3分)

 

2、文体活动阵地(6分)

3、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2分)

4、有图书阅览室(2分)

5、有群众体育活动场所(2分)

 

 

3、3、创建文化氛围(4分)

6、6、创建标语、标牌规范美观(2分)

7、7、单位创建文化氛围浓厚(2分)

 

4、4、内外环境面貌(6分)

8、8、净:全天保洁、无卫生死角(2分)

9、9、齐、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2分)

10、10、绿:绿化面积达到20%以上(1分)

11、11、美:建筑物和谐美观(1分)

 

 

 

 

 

 

5、整体印象

(3分)

 

12、单位文明祥和(1分)

13、员工热情友善(1分)

14、工作、生产秩序井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