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公开的前男友:美国人:开拓历程·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39:34

掌权的考验:宣誓问题

 

对教友会教徒来说,在北美洲面临的致命考验倒不是施鞭刑的柱子或绞刑架。他们在欧洲的生活经历已使他们对这样的磨难习以为常了,他们到了北美新大陆,即以无所畏惧的尊严承受了这些苦痛。教友会教徒们所受的苦难适足以增强他们自己的信仰,并使周围的人对他们更加钦佩。到了十八世纪中叶,西半球教友会教徒的人数比整个英国还多。而更有意义的是,他们在北美洲有了一个自己的社会,或者说至少有了一个他们掌握治理权的地方。可是,欧洲的生活经历并没有使教友会教徒获得掌握权力的经验:这是他们在北美洲面临的新考验——在这场考验中他们在许多重要方面势心是要失败的。

 

他们遭到失败的种种原因则为人们提供了许多教训,说明他们教义的局限性,以及美国社会生活的特殊要求。在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建立之前,他们同新英格兰清教徒“悲剧性的冲突”颇有助于教友会的生存。在教友会初创时期,各领导人受到教义精神和信念的鼓舞,部认为他们能给全人类带来福音:他们发现自己的教会是世界性的,而自己的工作则是力图向全人类证明上帝的存在。

 

但是,随着自认为是“特殊材料制成的人”的思想在他们当中占居主导地位,他们变得更注重维护和完善他们的真理,而不是在全世界传播真理。早期教友会教徒藐视身分地位和传统习惯的做法逐渐变成他们自己的传统习惯,而且同他们想要取代的传统习惯一样僵化。教友会教徒之拒绝脱帽变得象非教友会教徒坚持戴帽脱帽礼节一样无理和毫无意义。教友会教徒淡渴色的服装当初是表明他们不讲究外表服饰,后来却成了他们的制服,而且他们对这种制服的重视程度也超过了别人对华丽服饰的重视。沉默变成礼拜的一种“形式”,甚至连教友们自发的讲道也变成了强制性的。这类自相矛盾的现象几乎存在于教友会教徒生活的每一个特点中,从他们对“thee”和“thou”(都是英语中“你”的古字)的使用到婚礼丧葬的仪式无不如此。

 

在教友会的信条变得更加固定和更加不可妥协的情况下,清教主义的信条则越来越趋向妥协。以僵硬和教条而闻名的清教主义,已经发展并适应了新的情况;然而,一贯被人公认为不拘形式、自然和易于接受的教友会派,却在自己周围筑起一道墙。这是整个美国历史上最重大的错失时机的事件之一。

 

十七世纪后期,教友会的主张有许多长处,它本来有条件成为美国占居主导地位的教派。在欧洲,该教派藐视装模作样和等级观念,厌恶教条,主张灵活变通,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它却没有履行其诺言。该教派组织松散,搞神秘主义,强调个人的止直和纯洁,这些都无助于它在美国发展成全社会的宗教。同时,威廉·布伦德、玛丽·戴尔和追随他们的殉教者们的不妥协精伸,又继续在教友会教徒的思想中占居主导地位:因此,这就注定教友会——不论它多么纯洁——在美国的文明中只能成为一个小小的孤岛。

 

某些教友会的历史学家认为,教友会派在宗教领域里的“失败”,使得它最终在美国生活中起不了作用。他们的意思是说,教友会让死板的文字扼杀了宗教的精神;同时由于他们没有忠实于自己的教义,因而背叛了自己的事业,以致没有完成在世界上的使命。正如弗雷德里克·托尔斯所指出的,美国教友会教徒生活的重心逐步“从礼拜堂转向帐房”,许多教友离开了教友会,上参加更受人尊敬而要求又不那么严格的长老会和圣公会,这种趋向当时十分明显。但是,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更有必要指出的是,教友会教徒并非由于违反了教义,而是由于过份忠于教义才削弱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事业。乔治·福克斯、约翰·伍尔曼和教友会其他伟大的先知所提出的具有生命力的教义,到此时己僵化成绝对化的教条。到十八世纪初,北美洲教友会教徒已经不再是真理的追求者,而是自诩为公正善良的先驱。他们与其说是教义的信奉者不如说是教义的执行者。

 

一六八二年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建立之后的若干年中,消息灵通的观察家还以为教友会仍然会是美国生活中一支发展中的、有创造力的力量。尽管威廉·佩思是一个勇敢而有原则的人,但他决不是个不谙世故或有欠灵活的人;而在政府管理方面,他也决不是一个教条主义者。宾夕法尼亚当时一位名叫安德鲁·汉密尔顿的杰出律师认为,一七三九年这个殖民他的一片繁荣景象,主要应归功于“佩恩先生的人品”而不是当时的物质条件。

 

一六八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佩恩发表了《宾夕法尼亚政制大纲》,前言写得很有见地;他实际上认为具体提出某种形式的制度是不恰当的。他写道:人们往往自以为掌握很多知识,尤其是当他们针对种种社会弊病而提出某种包治百病的政治制度时更是如此。这种努力的方向是错的,其理由有三点:

 

第一,政治制度是人们花脑筋最多、也是意见最为分歧的问题:我们这个时代实在太美好、也太难以提出一个尽善尽美的制度。诚然,人们的目的似乎是一致的,部赞成理智处事和幸福生活;但是他们在方法上却有分歧,对神是这样,对人的幸福也是如此。原因基本上差不多,人们往往不是缺少眼光和知识,而是缺乏正确运用它们的方法……第二,我在世界上还找不出一个不会随着时间、地点和某些特定的紧急情况而发生变化的模式;同样,要提出一个在所有地方都能发挥作用的政府体制也是不容易的。第三,我也知道君主制度、贵族制度和民主制度的一些赞美者在争论中所提出的论点……而我却愿意提出以下小小的不同看法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我这个看法对三方面都适用:对于人民来说,任何形式的政府都不拘,只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不管是何种体制)实行法治,而人民有份参与制定那些法律就行了;超越了这一点,就会出现专制暴政、寡头统治或政治混乱。

 

但是,在讲了上述这番话后,最后还要讲一点:一个由创立者设计得很差劲的政府体制,到了能干者的手中仍然起不了好作用,这种情况在世界上还很难找到:反过来,历史却告诉我们,设计得最好的政府体制,到了蠢才手中,也干不出什么了不起的好事来,犹太国和罗马国就是典型例证。政府也象时钟一样,人赋于它动力,它才走动:正因为政府是人所建立和推动的,而政府的垮台也出自人之手。所以,是政府靠人而不是人靠政府。只要人好,政府就不可能不好;如果政府出了毛病,人会加以纠正。相反,人不好,政府就决不会好到那里去,这类人会想方设法使政府走入歧途,把事情搞糟。

 

宾夕法尼亚历史上最初半个世纪是惊人地兴旺繁荣的。理查德·汤森在一七二七年指出:“上帝用他那神奇有力的手,使这里从一片荒原变为富庶的田野。”尽管如此,这个时期该殖民地仍然大量存在党派之争。因此,威廉·佩恩很早就恳求来此地定居的人们,“看在上帝、我本人和这个贫穷地区的面上,别象人家政府那样争斗不休。”但是,两个主要政党——由戴维·劳埃德领导的主张民主和极端主义的“乡村党”和由詹姆斯·洛根领导的城市商人的保守党——却都是教友会教徒。虽然在由哪一派教友会教徒来执政的问题上有着激烈的争吵,但归根结底,总是由教友会牢固掌握政府大权。

 

教友会教徒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如果对他们的宗教理论作严格的解释,将会对他们的掌政带来种种困难。按照教友会的原则生活是一回事,按照它们来执政则完全是另一回事。即使在最初的时候,他们之所以能够执政,也完全是由于在一个又一个原则上进行妥协的结果。他们不仅要经常使用种种虚构的论点和遁词来维护这个殖民地,以对抗外面的敌人,即使在这个殖民地的内部管理问题上,他们也必须同非教友会教徒达成妥协不可。

 

宣誓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证,说明那怕是在一件非常微小的事情上,如果坚持教条,就会造成工作瘫痪,而且瘫痪会迅速蔓延到整个政府体制。教友会在英国成立初期,就反对宣誓。一六五六年,英国法院曾因乔治。福克斯写出反对宣誓的“煽动性”文件,而要他出庭答辩。福克斯在该文件中阐述了教友会的传统立场。他警告说:“对于让人们宣誓一事要提高警惕,因为我们的主基督说过,'根本不要宣誓,你们对待事情是即是,非即非、任何事情如果超过了这个界限就是罪恶’。”那是“每个人身上的内在之光”给予他真理,并让他去证明真理;宣誓、发誓不过是一些“空话”,到了最后审判日人们就要对此作出回答。《圣经》上关于起誓的唯一根据是在《旧约》里,而且只是要求犹太人这样做。然而,先知耶利米对耶稣和詹姆斯明确禁止一切宣誓的话又是如何对答的呢?教友会教徒一旦接受了不宣誓的主张,就以一丝不苟的正统精神去坚持,在我们这个习于运用华丽词藻解释事物的时代,这种忐度确实令人惊愕。

 

教友会教徒之所以反对宣誓,除了《圣经》的依据和伸学的理由外还有其它理由,致使他们的止统观念变得更加僵化。宣誓不能使说谎者变成讲真话的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常理。佩恩便以此为依据提出责问:“如果一个人不把禁止说谎的法律放在眼里,难道他会在乎发假誓吗?”教友会教徒从宣誓毫无意义的观念出发,竟然进而认为宣誓实际上是一种罪恶。他们不无愤激地提出,让人宣誓来为他讲真话提供法律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这就意味着他不宣誓时就在说谎。

 

宾夕法尼亚的教友会教徒一六八二年制定的《大法》便规定,作证的人要“庄严地允诺讲真话,讲出全部真实情况,而且只讲真话”。他们制定了惩罚说假话的重刑,来取代制裁发假誓的刑罚。一六八五年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便拒绝让英王委任的海关税务官宣誓,尽管他带有叫他宣誓就职的指令。一六八九年英国制订了一项法律允许教友会教徒“当着全能的上帝面前”可不经宣誓而只作简短的申明,但其他人则要宣誓,然而,与此同时,这项法律又禁止教友会教徒对刑事案件作证,禁止他们担任陪审员或其它公职。尽管如此,还是允许宾夕法尼亚的教友会教徒参加殖民地议会。他们不进行宣誓就掌管政府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一六九三年,直到佩恩被剥夺对宾夕法尼亚的所有权。这时,他们才发现他们不是独立于英国法律之外这个事实的含意。

 

随着宾夕法尼亚非教友会教徒人口的增加,其中包括许多爱尔兰人和德国人,他们也同英国人一道反对教友会的做法。难道拒绝宣誓效忠英王的统治者也能博得大家的信任吗?找出巧妙的理由米拒作传统的、没有任何害处的宣誓,这样的证人或陪审员难道可信吗?而教友会教徒拒绝主持别人的宣誓仪式,也成为同他们自己拒绝宣誓一样惹人争议的问题,在宾夕法尼亚议会占多数的教友会教徒,在一段时间内曾多次挫败对手以他们本人拒绝宣誓或拒绝主持别人宣誓为由而要撤销他们议员资格的企图:然而,在英国,教友会教徒想正式用“申明”取代宣誓的努力部没有成功。

 

一七O三年,宾夕法尼亚总督属下行政委员会中一批教友会教徒的委员,深感不安地获悉英国贸易及种植部有一项命令:教友会教徒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申明来代替宣誓取得担任公职的资格,但是,必须主持英国法律要求宣誓或自愿宣誓的所有其他人进行宣誓的仪式——“否则一切程序均将宣布无效。”在宾夕法尼亚,这项规定造成了左右为难的局面,要么使该殖民地陷入混乱,要么教友会教徒全被逐离公职。在某些县里,如切斯特和巴克斯,简直无法找到足够称职的人来担任愿意主持别人宣誓的法官。行政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指出:“委员会里的教友们自己既拒绝宣誓,也拒绝主持别人的宣誓仪式,以至今后所有的诉讼案中,如果一方受到压制,而该方又能从政府的某一个角落弄出一项非要宣誓不叮的证词,那么,要么这件诉讼案告吹,要么就非得另找适当数量的人到场主持宣誓,即使仅仅是为了这样一个证词也得另行找人。”这就带来一系列繁琐的技术细节。于是非教友会教徒(已知在这个殖民地行政委员会里只有两名委员对宣誓没有顾虑)就坚持,为使这个殖民地的政府能够正常进行工作,该委员会中至少要有五名宣过誓的委员,这是法定人数。理查德·哈利韦尔属非教友会的一方,他“幸灾乐祸地吹嘘说,他们现在已经让政府四肢朝天地倒在地上,手脚都动弹不得。”更加火上加油的是,宣誓问题在教友会内部也引起了麻烦。一七O四年,教友会内反对个人拥有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领导人戴维·劳埃德,公开埋怨威廉·佩恩未能设法免除教友会教徒主持宣誓,以至一些教友被迫放弃所担任的公职。

 

有些担任公职的教友会教友则开始妥协,或者是自己主持宣誓,或者是授权别人去主持;有些则不得不辞去了公职。然而在大西洋彼岸,最有影响力的教友会人士则劝说大家不要妥协,要保持原则的纯洁性。而佩恩本人则极力主张担任公职的教友会教徒既不要辞职,也不要在反对宣誓的问题上妥协。他从英国写信说:“我盼望你们鼓起英国人和基督徒的勇气,坚决抵制别人这样对待你们,把你们当作牺牲品。让那些可笑的家伙为所欲为吧……我可以作你们的后盾。”宣誓的问题在很长时间里成了十分棘手的政治难题。佩恩申辩说:英王的特许状准许教友会免于宣誓。然而,伦敦的总检察长则声称,由于英国法律要求陪审团在处理重大案件时宣誓,因而任何殖民地的特许状都不得改变一项如此根本的要求。其他一些人则认为,有大量以申明代替宣誓的先例。这真是众说纷坛,莫衷一是。教友会把持下的议会就这个问题所通过的法律,有时被总督否决,而且即使总督批准,也一再被英王所废除。这已经远远不是一个学术理论的问题了。由于教友会教徒无法在法庭上提供证词,因此在一个教友会教友占多数的社会里,除非能针对教友会教徒的顾虑作出令人满意的规定,否则就没有安全可言,甚至对杀人案也无可奈何。

 

直到一七一八年,才出现一项可以满足教友会教徒要求的法律并居然逃过了被英王否决的命运。该项法律允许证人和担任公职的人员可以用申明代替宣誓,并规定了象惩治发假誓一样惩治发虚假申明的刑罚。但是,教友会教徒中的纯粹派还不感到满足,因为申明的法律格式中还有“以全能上帝的名义”这句话。詹姆斯·洛根和其他一些人则表现出一种较为妥协的精神,他说:“不论申明对英格兰的教友们来说如何不妥,但是在这里,却有腐朽或麻木的一代人以这个名义来作为自己的屏障,因此,为了更加稳妥。这样做是必要的。”而由于“以全能上帝的名义”这儿个字提到了上帝,在教友会内遂成为有争议的问题。一七一O年,教友会的年会有意避免对此作出决定,并敦促争议双方的教友以仁慈为怀。在许多人看来,这场争论不过是无谓的文字之争罢了。终于一七二五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申明的格式中没有一处提及上帝,并设法获得了英王的批准,这场争论才算了结。

 

一七二五年通过的这项法规,至今仍然基本上是宾夕法尼亚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的基础。任何按规定需要宣誓的人都可以自行选择以申明来代替,但如果有人选择宣誓,则有关官员不得拒绝为其主持仪式。履行这项规定的结果是那些最顽固的教友会教徒被迫放弃司法方面及某些其它公职。但教友会的年会依然坚持其原则:有些人甚至告诫教友不要投票支持教友会教徒去担任那些可能会使他们违背反对主持宣誓原则的公职,也有些人违背了这条抵制宣誓的规定从而保住了官职,但一般说来,教友会教徒部拒绝担任地方长官。因此,即使在教友会势力占绝对优势的社会里,某些职位也势必不是由教友会教徒担任的;而这乃是必然的事。因此宾夕法尼亚教友会教徒掌权者所能作出的最好妥协,就是除去严格的教友会教徒外,允许任何人担任法官。而对于教友会来说,即使这一点似乎也是一种坚持原则的胜利。

 

但是,事情并没有完。只有充分了解教友会教徒为了维护反对宣誓的原则所付出的沉重代价,才能真正懂得这种做法的全部教训。没有比这更典型的例子足以说明企图用绝对化的信条来进行统治是徒劳的,同时,这还说明那些想这么做的人由于自我欺骗而付出的代价有多大。教友会这个教派刚在英国建立时就有很强烈的反对毁灭人类生命的传统,不管是什么原因,也不论是在战争中或是在和平时期,这自然促使他们反对死刑。在佩恩个人的影响下,一六八二年制定和通过的宾夕法尼亚的基本《大法》,在这个问题上惊人地背离了英国的刑法。在当时的英国,足以判死刑的罪很多,但在宾夕法尼亚则不同,只有叛国和杀人才会判处死刑。这项法律实行了三十多年。但是,英国那些反对教友会的人利用这一点,就象利用其它显示教友会特点的问题一样,指责他们是危险的无政府主义者。一七一五年,由于一位名叫乔纳森·海斯的知名人士在切斯特县被杀害,这个问题就戏剧化起来。此事发生在人们正就宣誓问题争议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副总督查尔斯·古金主张,在宾夕法尼亚按照英国的规定办理此案。由于在这里教友会教徒占多数,如果要对杀害海斯的凶手进行审判的话,那么法官、以至证人和一些陪审员都会是教友会的教徒;而众所周知,教友会教徒是拒绝按规定宣誓的,因此就无法进行审判,由于这个原因。该案的嫌疑犯也就被保释了三年。这时,威廉·基思就任副总督,事情又被翻出来,对手们又重复过去的指责,说教友会教徒反对宣誓是鼓励犯罪。这样,杀害海斯的凶手没有来得及向英国上诉就被处决了。英国的臣民在宾夕法尼亚由未经宣誓的陪审团宣判死刑,并被处决,这个消息传到伦敦,一时群情激愤,舆论哗然。这就为反对教友会的一派提供了更多的炮弹。

 

就在这个时候,坚持要进行宣誓并以此威胁要把教友会教徒全部逐出公职的呼声达到高峰。教友会把持的议会面对这样的前景感到非常紧张,因此,他们表示愿意听取总督的意见,即如果他们在死刑的问题上让步,就会得到对方在宣誓问题上的妥协。而所谓的让步只是需要采用英国的刑法,也就是说,许多罪自然而然就可以判处死刑了。宾夕法尼亚的教友会教徒被说服了。于是,一七一八年通过的法案就允许人们不经宣誓担任公职,同时,也把教友会教徒控制的宾夕法尼亚的死刑法律同英国的有关死刑的法律融为一体。尽管关于这次交易的证据不是直接的,但却是不容置疑的。而教友会的历史学家则含糊其辞地吹嘘说:一七一八年的法案是一位教友会律师草拟,由教友会控制的议会通过,而已教友会的年会对此并未提出异议。

 

  教友会教徒就这样,为了保持自己在宣誓问题上的“纯洁性”,竟然把那些可能触犯十来种罪行中一种的人们的生命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这一段故事不只是反对以绝对化的信条作为政治行为指南的例证,而且还表明虔诚的教徒如何为了自己良心的过分纯洁而牺牲别人的幸福乃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