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英语视频: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刘少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4:15:40

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刘少军>

时间:2006-03-16 00:00来源: 作者:刘少军 点击: 次  分享到 :一键群发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更多...

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兼谈银行存款法律关系

刘少军

 


  目前,我国存款纠纷案件很多。在这些案件的裁判过程中,法官们普遍感到难以找到一个明确而清晰的裁判标准和思路,甚至许多案件的判决是与目前通行的法学理论相矛盾的。这一方面是其对法精神的理解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目前通行法学理论的约束。事实上,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是传统法学理论存在的问题,在传统的法学理论中是不可能对存款关系进行正确解释的。

  在我国目前的存款法学理论中,对银行存款法律关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有人认为,“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因之形成商业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存款的法律性质”。“货币的占有的取得,即货币所有权的取得,货币占有的丧失,即货币所有权的丧失”。也有人认为,“存款是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的资金和货币”。还有人认为,“在结算账户基础上形成的存款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存款人委托接受存款的银行代其收付款项)、消费寄托合同(体现存款人保管金钱价值的目的)、消费借贷合同(体现接受存款银行的消费目的)的混合合同,其他存款合同则是消费寄托合同和消费借贷合同的混合合同”。

  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其仅看作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美国的相关法律认为,银行不是存款人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