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者2粤语360:收汇核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9:08:57
  •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

    以下“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是指该系统的企业端,简称“系统”

    内容介绍:

    第一部分:系统的初始操作
    一、 系统安装
    二、 系统升级
    三、 系统卸载
    四、 系统的初始化设置

    第二部分:系统的日常报审操作
    一、 日常报审的操作流程
    二、 数据提取
    三、 数据关联
    四、 数据报送
    五、 打印数据清单
    六、 审核
    七、 数据关联的公式
    八、 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第三部分:核销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 关于出口收汇水单核销金额的有关问题
    二、 关于数据关联过程中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
    三、 关于“补录入信息”的问题
    四、 关于汇率差的问题


    第一部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初始操作

    一、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安装:
    安装前取得:①系统安装光盘
          ②软盘(企业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开户手续时,取得的一张带有软件序列号和企业代码的证书安装软盘)
    安装路径:D:\出口收汇核销。(尽量不要安装在操作系统所在驱动盘上,以方便系统重装。系统安装文件夹的名字可以自己确定)
    系统证书的了解:该系统会使用到3个证书,安装光盘上有2个(文件名:①safeapp②safeca),安装软盘上有第三个(文件名:③企业代码.p12)

    把系统安装光盘放入光驱,通过“我的电脑”,找到光盘文件,一共有4个文件    (①SafeCA.cer②SafeServer.cer③setup.exe④安装前注意企业安装说明)
    点击“setup.exe”文件,开始安装
    出现“安装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目标位置”界面,点击“浏览”,选择安装路径为“D:\出口收汇核销”,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程序快捷方式”界面,不更改,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程序附加任务”界面,选择“在桌面上创建图标”,点击“下一步”
    出现“准备安装”界面,显示以下安装信息:
         目标位置:D:\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客户端
         开始菜单文件夹:SAFE\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
         附加任务:添加图标:在桌面上创建图标
       点击“安装”
    出现“正在安装”界面
    出现“安装完成”界面,稍等片刻
    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一个证书,SafeApp)
    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
    点“确定”(这个确定是第一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至此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
    稍等片刻,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二个证书,SafeCA)
    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
    点“确定”(这个确定是第二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至此第二个证书安装完成
    出现“报审系统”安装向导完成界面,点击“完成”
    把在外管局办理开户时发的软盘插入软驱,通过“我的电脑”打开A盘(上面只有一个文件723450259.p12),双击该文件
    出现第三个“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密码”界面,输入密码(为企业在外管局办理开户,领取证书软盘时预留的密码),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完成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
    至此,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安装正式完成。

    安装时注意的问题(这也是安装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第一个证书成功安装之后,单击第一个证书安装界面最下方的“确定”,只有单击这个确定,才正式完成第一个证书safeapp的安装;也只有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之后,系统才会自动进入第二个证书的安装。
    第二个证书的安装界面同第一个证书的安装界面完全相同。虽然界面是相同的,但实际安装的证书却是不同的,这个时候不要把它误认为是第一个证书而点确定,要单击“安装证书”,这样才会开始安装第二个证书。如果在此处错误操作而忽略了第二个证书的安装,系统就不会成功安装。


    二、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升级
    外管局会对该系统不定期地进行升级更新。
    如果遇到外管局对系统进行更新时,该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前提是保证“在线登录”使用的情况下)会自动弹出“系统升级”的对话框,点击后,系统会自动开始升级。(原有数据不受影响)

    三、 系统的卸载:分两步
    第一步:卸载系统:程序—控制面板—添加或删除软件—找到该系统,点删除
    第二步:卸载该系统的3个证书:在IE上单击右键,选“证书”,删除“个人证书”,还要删除safeapp、safeca 两个证书。

    四、 系统初始化设置:
    系统安装成功后,双击桌面上“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图标
    出现“软件注册”界面(初次运行该系统,会弹出该界面),以下内容需要填写:
    企业代码:*********(企业组织机会代码,共9位,不用输横线,如果末位为英文字母,需要大写)
    企业名称:***********(企业的全称)
    软件序列号:*********(外管局发的证书软盘上有注明)
    点“确定”
    出现“系统登录”界面:业务员代码:ADMN
               业务员姓名:ADMN
               密码:ADMN
               可以选择“离线登录”
             点“确定”(如果密码三次输入不正确,将退出系统)
    增加业务员:从屏幕左侧栏中选择“企业内部管理/业务员登记”,点“新增”,输入以下内容(举例说明):
           业务员代码:001
           业务员姓名:user   密码:******
           备注:空
           上级部门:空
           角色权限设置:关联、审核、复核

    查看业务员:从屏幕左侧栏中选择“企业内部管理/业务员登记”
      ADMN状态:业务员代码:ADMN(无法修改)
            业务员姓名:ADMN  密码:******
            备注:空
            上级部门:空
            角色权限设置:管理员、上报下载、关联、审核、复核
       123状态:业务员代码:123(无法修改)
            业务员姓名:123   密码:***
            备注:空
            上级部门:空
            角色权限设置:关联、审核、复核
    点“关闭”,退出“业务员登记窗口”

    修改用户密码:选择菜单栏的“系统设置”/用户密码设置(只能修改登录系统所使用用户名对应的密码),以ADMN为例
        出现“用户密码修改”界面:用户姓名:ADMN
                     旧密码:ADMN
                     新密码:******
                     校验密码:******
        点“确定”,修改生效(点“取消”,取消操作)
        提示“密码设置完成”,点“确定”
        退出系统,检验密码和新建用户是否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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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06/04/10 20:03:53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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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部分:系统的日常报审操作

      一、日常报审的操作流程是:
        1、数据提取(只下载更新数据即可)
      2、核销数据的关联,完成后放入“待报审邮箱”
      3、从“待报审业务”中检查数据,有错误退回修改,无错误进行下一步报送
      4、数据报送
      5、打印报审数据清单
      6、整理报审核销资料
      7、到外管局进行核销

      二、 数据提取:
      * 注意数据提取与以后数据提取会有所不同,数据关联前一般是要进行数据提取的。
      进入系统,选择“在线登录”(需要注意的是:系统在数据提取及数据报送时要求电脑必须连接互联网,并选择在线登录,选择离线登录可以进行数据关联等操作)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弹出“数据提取”界面:
        数据提取选择:(全选)企业领单记录、收汇信息、核销单信息、加工合同信息、公告栏信息、进口信息
        数据提取条件:选择“下载全部可用数据”(首次提取选择此项)
               非首次提取选择“下载最新数据”
        点“开始”,开始进行数据提取。(可以在提取进度下看到数据提取的进度)
      出现“数据下载完成,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的提示信息,首次提取或折算率信息变更时选择是,其它情况提取选择否
      出现“折算率信息提取”界面,首次提取时,不要输入起止日期和币种,默认即可,点“开始”,可以在提取进度下方看到数据提取的进度情况。非首次提取时,可以输入上次截止日期为本次的起始日期,开始提取数据。
      出现“数据提取完成”界面,点“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进行数据提取时,默认所有选项即可。

      三、 数据关联:
      报审有四种方式:
      ①逐笔报审:适用于加工贸易外的所有贸易方式,主要用于单笔收汇核销单少收汇超过500美元或多收汇超过5000美元的差额收汇核销

      ②批次报审:适用的贸易方式同①,主要用于一般贸易等需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是由企业集中报告,外管局按批次为企业核销的核销方式。

      ③来料加工批次报审:适用于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适用于来料加工项上的出口业务,由企业将核销单证分批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管局按批次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④进料加工批次报审:适用的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料件退换、进料非对口、进料边角料复出。适用于进料加工项下的出口业务,由企业将核销单证分批集中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外管局按批次为企业办理核销手续。

          除来料、进料外,正常收汇核销用批次报审,非正常收汇用逐笔报审。一般来说企业在每年时间里使用逐笔报审的次数很少。除批次报审外,其他的报审方式其核销差额必须为零,而批次报审的核销差额可以不为零,但也有额度的限制—少收汇500美元,多收汇5000美元之间。

      (一)批次报审:
      从屏幕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在处理业务/批次报审”

      点“新建”,会产生一个报审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年(后两位)+月+日+当日批次(两位)”

      此时,左侧的核销单信息窗口为空,需要选择贸易方式,选择后才会显示出对应贸易方式下的核销单信息。选择“一般贸易”,左侧的核销单信息窗口内显示出一般贸易方式下未核销的核销单信息。

      根据事先整理好的核销资料,从核销单信息栏和收汇水单信息栏中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和对应的收汇水单,点添加,右侧上方的核销单窗口和下方的收汇核销窗口就会出现相应的数据。右上角状态窗口会随时显示成交总价、本次抵扣、收汇总额、报审差额等数据。最实用的是报审差额,根据报审差额,来随时监控核销的差额。(当然核销单的录入还有直接在右侧手工录入和扫描等方式)

      核销数据录入完毕后,点保存。(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核销差额在控制的范围之内。批次报审最好每批不要超过20笔。量大一是不好接收,二是对网速的要求也高,还有打清单每页也只能显示20笔记录;但也不要1批只做1个,不要天天做,小企业控制在每月1-2次。对于税务局来说,核销的数据也是每月提取一次,只要不影响退税,1号做和30号做核销都是一样的。)

      把保存后的核销数据,点“放入待报审邮箱”,点“关闭”,退出核销窗口。(在把数据未放入待报审邮箱前,左侧栏中“正处理业务”的批次报审会显示(1);一旦放入待报审业务邮箱,则“正处理业务”的批次报审会显示(0),而“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会显示(1);一旦核销数据报送成功,则“待报审业务”批次报审显示(0),而“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显示(1);外管局审核企业报审的核销数据后(需要通过“数据提取”来获得外管局审核通过的信息),“已报审业务”的批次报审显示(0),而“已经核销业务”的批次报审会增加一条记录的显示)

      从左侧“待报审业务”中选择批次报审,选择待报审的数据,双击即可查看,查看数据是否有误。如果没有错误,点“关闭”以退出,准备进行下一步数据报送。如果数据有错误,则点击“返回修改”,待报审的数据退回到数据关联状态以供修改。


      (二)逐笔申报:以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出口为例说明一下逐笔报审的操作:
      (基本操作和流程同批次报审,不同的是在数据关联的部分操作上)
      在进行数据关联时,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处理业务/逐笔报审”
      点“新建”
      贸易方式选择“货样广告品A”
      从核销单信息窗口中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点“添加”
      在右侧最下方差额栏的原因中,单击,出现下拉菜单,选择“不收汇”,金额按出口报关单上的金额输入。需要注意的是右上角的状态窗口结出的核销差额要为零才能通过。


      (三)来料加工:由于本地区都是不按合同,故此以不按合同的来料加工为例来说明
      (基本操作与批次报审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料值的输入和其金额需要在成交总价中扣除)
      在进行数据关联时,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处理业务/来料加工批次报审”
      点“新建”
      贸易方式选择“来料加工”
      右侧“核销单信息”栏与批次报审有所有同,需要输入料值,这里的料值按照报关单输入即可。而这种情况下应核销的金额=成交总价-料值(这个公式可以在右上角的状态栏中看到,即报审差额=成交总价-料值-收汇总额)

      (四)进料加工:由于本地区都是不按合同,故此以不按合同的进料加工为例来说明
         (基本操作与批次报审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进口报关单的输入和其金额需要在成交总价中抵扣)
         如果核销数据需要使用进口报关单,在进行数据关联前,需要先补录入进口报关单信息,否则在进行数据关联时是看不到该信息的。
      在进行数据关联时,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正处理业务/进料加工批次报审”
      点“新建”
      贸易方式选择“进料加工”
      在右侧窗口“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栏下有“进口报关单信息”栏,在此处录入抵扣的进口报关单信息(从左侧的“进口信息”栏内选择到要抵扣的报关单信息,点“添加”即可)。如果报关单存在部分抵扣的情况,在该栏的“本次抵扣”中输入本次抵扣的金额,后面的“剩余未抵扣”即为该笔报关单剩余的未抵扣的金额,以供下次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右侧的“进口报关单信息”栏录入进口报关单信息后,还需要在右侧上方的“核销单信息”栏的“本次抵扣美元”中填写上相应的金额,它要求同“进口报关单”栏的“本次抵扣”的金额一致,否则数据无法放入待报审邮箱。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笔进口报关单的抵扣额对应多笔核销单,需要按每笔核销单来输入抵扣额。也就是说“进口报关单信息”栏可以输入一笔报关单数据,但“核销单信息”栏(右侧)的“本次抵扣美元”要按每笔核销单多次输入。

      四、 数据报送:(要进行数据报送的操作,系统登录时要选择“在线登录”方式)
      选择菜单栏中的“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
      出现“核销数据报送”界面,在“未报送数据报送”页面会列出待报送而未报送的数据
      选择要报关的数据,点击“开始”,开始进行数据报送
      稍等片刻,出现“数据库备份成功”,点“OK”。至此数据报审结束。
      如果在数据报送后,外管局未收到数据,需要企业重新进行数据报送。由于数据已报送过,“未报送数据报送”不会再显示该条数据,这个时候要选择“已报送数据重新报送”页面,从这里可以看到所有已经报送的数据,找到需要重新报送的数据,点重新报送。

      五、 打印数据清单:
      从左侧栏中选择“核销业务处理—关联/已报审业务/批次报审”找到已报审但尚未打印的数据,双击打开。选择“预览打印”,纸型选A4,方向为横向,份数选2份,点“打印”。

      六、 到外管局进行审核:
      (一般来说,报审的数据会在一天后到达外管局,所以到外管局进行审核要在进行报审至少一天之后)。
        核销资料:已报审数据打印清单2份(外管局核销后会返还企业一份)
          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核销资料:
      核销单
      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
      出口发票
      出口收汇核销联
      其他外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进口报关单抵扣出口的核销业务--如进料加工批次报审时,到外管局进行审核时,除了要带相关的核销资料之外,还要有进口报关单和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七、 数据关联所使用的公式:
      逐笔报审:成交总价=收汇总额+进口本次抵扣+报审差额+汇率差
      批次报审:报审差额=成交总价-进口本次抵扣-收汇总额-汇率差(报审差额要求不得超过N*
      [+500,-5000]USD,否则会要求修改关联数据)
      来料加工批次报审:成交总价=收汇总额+料值+报审差额+汇率差
      进料加工批次报审:成交总价=收汇总额+进口本次抵扣+报审差额+汇率差

      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
      除批次报审外,其他三种方式的报审都要求报审差额为零,否则不允许被放入“待报审邮箱”。即使是银行扣费也需要在差额中予以说明(在差额原因中输入银行扣费)。
      对于批次报审,其核销差额单笔要控制在少收汇500、多收汇5000美元的范围内。不要恶意使用水单部分核销的方式来控制核销差额,不正当地使企业多保留待核销的外汇。外管局也有相应的措施来监控,一旦发现,外管局会封存企业自动核销的功能转为人工审核,同时企业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单笔少收汇超过500美元,则需要到外管局柜台办理。
      如果累计少收汇超过500*N美元,则需要分多个核销单说明核销差额,不用分得太细。


      [*蓓蓓* 编辑于 2006/4/10 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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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6/04/10 2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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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部分:核销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出口收汇水单核销金额的有关问题:
        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如果一笔收汇水单金额全部核销完毕,屏幕左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就不会再出现该笔水单。所以企业在进行核销时,要先确认好每笔水单需要核销的金额。有以下两种情况:
        1、多收汇:如果企业确定该笔收汇确实多收时,要注意需不需要保留多收部分的外汇金额。如果需要保留,按水单部分核销处理,如果不需要保留,则不需要修改水单金额,全额核销即可。一旦放入待报审邮箱后,该笔水单就被全部核销,其多收部分的外汇也就不能再用于核销了。
        2、部分核销:在收汇水单部分核销时,核多少写多少。当然不能在屏幕左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中修改,应该在把水单号添加到右侧后,在右侧的“收汇水单信息”栏对应的水单行次的“本次核销”中填写本次核销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核销时还要在收汇水单上自行标注,以方便下次核销。在部分核销情况下,只要水单还有金额存在就还会被显示出来,还可以用来核销,只是金额不再是全额。一旦水单金额用完,该水单就不会再出现。
        
      二、关于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
      如果查看不到核销单信息时,请确认以下几项:
        ①核销单是否在电子口岸上执行了“交单”操作
      ②执行“交单”操作后的间隔时间是否足够长得外管局来接收信息(一般来说3到7天)③是否做了数据提取,以下载到最新的核销单信息
      ④贸易方式选择是否正确(请根据报关单上列示的贸易方式来选择,核销单根据贸易方式的种类来列示)
      如果确认以上几项操作,仍查看不到核销单信息的话,使用“单笔数据更新”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核销单更新”
        出现“单笔核销单信息更新”界面
        输入核销单号
        点“确定”
        稍候提示更新完成。
      看不到收汇水单信息的话:同核销单一样,使用“单笔数据更新”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单笔数据更新/单笔收汇信息更新”
          出现“单笔收汇信息更新”界面
          如果选择“直接选择收汇信息”,则在“银行水单号”中直接输入水单号即可。正常水单号为22位,有两种输入方法,一是输入全部的22位后加一个空格,二是只需输入水单的后10位号码。
          如果不选择“直接选择收汇信息”,则需要输入剩余四项内容
          点“确定”
          稍候提示更新完成。
        如果还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使用“补充发送数据同步请求”功能
          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补充发送数据同步请求”
          选择单据类型是收汇水单还是核销单
          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输入单据的号码
                二是根据时间段来提取
          点“开始发送”
          一般来说,请求发送的当天是看不到回执信息的,需要在第2天以后才能接收到。
       执行以上操作后,仍然看不到相关的信息,就需要到外管局办理。


      三、关于“补录入信息”:本功能是针对外管局没有电子信息的数据的录入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加工合同管理:由于本地区不使用加工合同,故不说明
      2、进口信息管理:用于补录进口报关单来抵扣或冲减出口
          点“新建”,录入必填项内容,点“保存”,点“关闭”退出界面后,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报送/补录入数据报送”,进行报送。
      3、境内收汇管理:如果不填此项,数据关联时屏幕左侧“收汇水单信息”窗口显示的都是国外来款,如果有国内来款,则需要使用此功能。从左侧栏中选择“补录入信息申报/境内收汇管理”,这里可以看到所有已经录入的境内收汇水单信息(无论是否核销)。点“新建”,打开数据录入界面:
              地区代码:******(收汇水单号的前6位)
              金融机构代码:****(收汇水单号的第7到10位)
              金融机构顺序号:**(收汇水单号的第11到12位)
              银行业务编号:**********(收汇水单的第13到22位) (倒数第四为一定数字,国外来款时这个位置是英文字母)
              以下举例说明:
              收汇币种:USD
              收汇金额:24058.40
              结汇金额:0
              现汇金额:24058.40
              外汇来源:保税区
            点“保存”,
            点“关闭”退出录入界面
          在录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录入时按照收汇水单来录入。二,在填写结汇金额和现汇金额时要注意,如果收汇时未结汇,则结汇金额不填,现汇金额中填收汇金额数,如果收汇时就结汇了,则结汇金额填写办理结汇的外币金额,而现汇金额不填。一般情况下,结汇和现汇不能同时存在,因为收汇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但如果因为账户限额控制而出现部分结汇、部分未结汇的情况时,就需要分别填写,但要保证上面公式的平衡。
        在数据补录入完毕后,还需要进行数据报送。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报送/补录入数据报送”,在“未报送数据报送”的页面中选择“境内收汇信息”,点击“开始”。
      * 补录入信息注意的问题:在使用补录入信息进行收汇核销时,一定要先录入补录入信息,否则是在数据关联时是看不到相关信息的。还有在录完补录入信息完毕之后,还要进行数据报送(当然可以跟核销数据报送同时进行),否则外管局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也不会对使用补录入信息来核销的数据予以审核通过的(当然补录入信息有误而导致外管局未审核通过,相对应的核销数据也不会审核通过)。

      四、汇率差的问题:如果收汇时的币种是美元,则在核销时不会产生汇率差的问题;如果收汇时的币种是美元之外的其他外币,在核销时就会产生汇率差。一般情况来说,出口成交总价=收汇金额+核销差额+汇率差。
        举例说明一下汇率差的问题:
            1月份出口日元200,000日元,按1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2,958美元,
            5月份收回日元200,000日元,按5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2.277美元,
            两者差22,958-22,277=681美元,即为该笔出口收汇核销的汇率差
        举例说明一下带核销差额的汇率差的问题:
            1月份出口日元200,000日元,按1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2,958美元,
            5月份收回日元193,000日元,按5月当时的汇率折成21.497美元,
            该笔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差额为(200,000-193,000)=7000日元或是
      (22,277-21,497)=780美元
            该笔出口收汇核销的汇率差为(22,958-21,497)-780=68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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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申报系统"的软件, 登陆后把你要核销的核销单,核销联调出来,然后报送. 两个工作日后拿着核销单据(核销单,核销联,退税联)到外管局去核销.这是网上核销的试用阶段,估计过段时间可能就不用再去外管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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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核销

      等报关后并且核销单和报关单在"出口收汇"系统里的"企业交单"里能查到信息后,交单.
      然后进入网上核销的网站(北京不用安装软件),所有需要核销的核销单和对应的申报单号(收汇后企业向银行申报后,得到的对应与核销单号的一个号)都显示在这里了. 然后选择该核销的交单.
      然后查询状态,什么时候显示"完全核销"了,就可以拿着纸质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结汇水单/从网上打印的核销报告表去外管局盖章,这样就算核销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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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口岸都安装好后,你得先申领核销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里有个出口收汇系统,左边第一格就是核销单申领,点一下,写上你要的张数,一般外管局是最好让你当月领当月用的,当然多领些也没有什么大的关系,只要别太夸张,一般情况下网上申领好就可以去外管局拿纸质核销单了,上海这边还得带上操作员卡和核销单领取证及协办员证和本人身份证。
      从外管局领回来后还要登录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里有个出口收汇系统里左二格的口岸备案,选择你要备案的口岸(这个环节好象买读卡器时有个说明光盘)
      真正出口时你肯定要用一张核销单的,给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出口后你会收到海关退回来的加盖海关章的核销单及一份收汇核销联报关章和一份出口退税联报关单(这份给财务),然后还得上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里的出口收汇系统,进入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然后交单
      再返回主页进入“出口退税”,左边选择“数据报送”“查询报送”输入报关单号的后九位数字,然后报送(其实你可以试试左边其他的方式,也可以报送的)
      收到外汇后要进行外汇收支申报(我们是在收汇银行操作),这里面要准确填上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过几天银行会给你打印一份“涉外收入申报单”这样你就可以带上1.涉外收入申报单,2.核销单,3.收汇核销联报关单 到外管局核销了。其实外管局也就是输入一下数据这些单子还会返还给你的,一套单子收费20元,核销完外管局给你打印了一份单子加上核销 单的两联再给财务,给他们做出口退税
      大致流程就是这样了,外管局现场核销的环节得到现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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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6/04/10 2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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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剧烈昏...这些偶也知道.....................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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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6/04/10 2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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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证合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
      [2004]45号

         为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统计检测,进一步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数据质量,减轻负担,简化操作,降低社会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相关各方经过充分论证,决定将设立在我国境内的银行目前使用的对境外付款凭证以及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对境内付款凭证分别进行统一,并与相应的对外付款申报单、进口付汇核销单进行合并;对目前使用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进行合并 ,对银行目前使用的各种不同格式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进行规范。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详见附件)。为便于银行尽早安排相关工作,做好国际收支统计检测系统升级的准备,现将该《规定》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单证合并方式。
      (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跨境支付进口核销项下单证合并方式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对境外付款凭证进行统一,与涉及跨境支付项下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进行合并。合并统一后的对境外付款凭证分为《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两种格式,同时满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涉及跨境支付项下进口核销管理的需要。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合并为统一的《涉外收入申报单》一种格式,满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需要。
      (二)进出口核销项下单证合并方式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对境内付款凭证进行统一,与涉及境内支付项下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行合并。合并统一后的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对境内付款凭证分为《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两种格式,满足涉及境内支付项下进口核销管理的需要。
        将银行目前各种不同格式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统一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两种格式,满足出口核销管理的需要。
      二、单证印制。各银行应按照有关单证印制的具体要求进行单证印制。关于单证印制规范和要求将另行下发。
      三、单证备案。有关单证的备案应按照《规定》中所确定的报备方式进行。各银行应在2005年1月1日前完成单证的报备工作。
      四、数据接口规范要素和银行自行开发的接口程序要求将另行下发。
      五、新单证的启用日期和数据报送方式的正式施行日期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的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六、各银行应在本阶段开展以下工作:
      (一)单证印制和系统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研究通过银行内部网络将报送数据集中到一个出口,从而统一渠道报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方案。
      (三)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专线网络连接的准备工作。
      七、各银行总行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系统内分支行,并加强对系统内分支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
      八、各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内支局及银行。
      九、各分局和银行在转发本通知时所需要的单证印制样品,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十、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国际收支司:邹兆荣、刘芳。联系电话:010-68402146、68402144
      经常项目司:方海新、陈婧、叶欣。联系电话:010-68402276、68402298、68402416



      附件: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完善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和进出口付汇核销管理,规范涉外收支单证管理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所需的境内收支单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 国际收支申报及跨境支付进口核销项下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

      第二条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对境外付款凭证进行统一,与涉及跨境支付项下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合并。合并同意后的对境外付款凭证分别为《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两种格式。
      第三条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合并为统一的《涉外收入申报单》一种格式。
      第四条 《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分别是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统称“汇款人/付款人”)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等项下对境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是银行对境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也是汇款人/付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涉及跨境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必要凭证。
      第五条 汇款人/付款人以汇款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境外汇款申请书》;以信用证、托收、保函等方式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六条 汇款人/付款人通过银行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时,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及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第七条 凡以电子银行等方式接受汇款人/付款人委托办理对境外付款业务的银行,应按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和要求执行。
      第八条 《涉外收入申报单》是通过银行收到境外款项的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收款人”)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必要凭证。
      第九条 收款人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有关规定,对通过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在网上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二部分 进出口核销项下外汇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

      第十条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对境内付款凭证进行统一,与涉及境内支付项下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行合并。合并统一后的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境内付款凭证分为《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两种格式
      第十一条 将银行目前使用的各种不同格式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改为《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两种格式。在收款人完成出口收回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后由银行打印生成。
      第十二条 《境内汇款申请书》和《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是办理向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钻石交易所等海关实行封闭管理的区域(以下统称“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离岸帐户付款以及境内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机构和个人通过银行办理设计进口核销项下境内汇款、付款/承兑业务的必要凭证,是银行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同时也是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必要凭证。
      第十三条 汇款人/付款人通过银行办理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对境内付款业务时,必须填报《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第十四条 汇款人/付款人通过银行办理涉及进口核销项下的对境内付款业务时,应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第十五条 《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是收款人通过银行从境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离岸帐户以及深加工结转项下收回出口货款,办理贸易出口收汇核销的必要凭证。
      第十六条 收款人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通过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以及从境内收到的涉及出口核销项下的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纸质或在网上填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手续。

      第三部分 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内容和格式的指制定和修改。
      第十八条 凡办理对境外付款和从境外收款业务以及涉及贸易进出口核销项下境内收付款业务的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印制《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
      第十九条 银行按本规定印制《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备案。对于银行印制的相关单证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外汇局有权责成其进行改正。银行应及时对相关单证的印制进行改正,并将改正后的单证报外汇局备案。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各外资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应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第二十条 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将涉外收付款及设计贸易进出口核销项下境内收付款业务信息,按数据接口规范要素的要求,从其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通过接口程序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第二十一条 银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汇款人/付款人或收款人提交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申报及核销等信息补录或通过接口程序导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第二十二条 外汇局应对银行按规定印制、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内收入)》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


      [千湄千湄 编辑于 2006/4/10 2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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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后涉外收入将分为两中申报方法:纸质和网上申报(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外汇局最终文件为准)

      1、网上申报业务流程
      (1)境内银行收到来自境外款项时,应在其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当日前(包括该日),从银行自身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按照《涉外收入到款信息》所要求的要素,将有关的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导出后,于第二个工作日以电子信息的形式逐笔传送到外汇局,同时将该部分放置到网上,并通知有关的申报主体及时办理申报。
      (2)对实行业务数据集中管理的银行,由数据中心所在地的银行负责《涉外收入到款信息》的采集及发送工作;并应根据款项解付行的金融机构代码编制申报号码,并通知相应的金融机构督促申报主体及时办理申报手续。
      (3)申报主体接到境内银行的通知后,若是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应首先到经办银行办理备案手续。
      申报主体可选取以下方式中的一个完成申报。  
      1) 通过申报主体在自身办公场所设置的端口完成申报;
      2) 通过银行在其营业场所设置的公共端口完成申报。
      3) 申报主体填写纸质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信息后,交由经办银行代为录入到网上申报系统中。
      (4)网上显示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将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银行填写”部分,即《涉外收入到款信息》,该部分信息已做不可修改设置,若申报主体认为该部分信息有误,则应通知相关银行,由银行确认后进行修正;下部分为“申报主体填写”部分,由申报主体根据交易情况据实填写完整。
      (5)若该笔收入全部或部分金额属于贸易出口核销项下的收汇,则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本笔款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的选项中选择“是”;系统将自动弹出《贸易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汇)》的显示将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部分信息,该部分信息网上做不可修改设置,如果此时发现信息有误,应重新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下部分为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由申报(核销)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并确认。出口收汇核销信息的填写可以与涉外收入申报同时完成,也可以由申报(核销)主体在完成涉外收入申报以后的若干天内分次完成。网上申报系统提供打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汇)》的功能,申报主体可凭银行确认盖章的此单办理核销。
      (6)申报(核销)主体完成申报信息与核销信息的填写并确认提交后,传送到外汇局。
      2、填写纸质申报单申报流程
      (1)境内银行收到来自境外款项时,应在其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当日前(包括该日),从银行自身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按照《涉外收入到款信息》所要求的要素,将有关的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导出后,于第二个工作日以电子信息的形式逐笔传送到当地外汇局,并通知有关的申报主体及时办理申报。
      (2)对实行业务数据集中管理的银行,由数据中心所在地的银行负责《涉外收入到款信息》的采集及发送工作;并应根据款项解付行的金融机构代码编制申报号码,并通知相应的金融机构。
      (3)申报主体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前往经办银行办理申报业务. 《涉外收入申报单》的上半部分(银行填写部分)由银行根据《涉外收入到款信息》打印,申报主体应根据交易行为如实地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的下半部分(申报主体填写部分),并在填写完整后交经办银行。
      (4)若该笔收入全部或部分金额属于贸易出口核销项下的收汇,则申报主体应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本笔款是否为贸易出口核销项下收汇”的选项中选择“是”,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汇)》,一并交于经办银行。
      (5)经办银行仔细审核申报主体的填写内容无误后,将申报信息及核销信息录入,录入的电子数据于第二个工作日传送到外汇局。
      (6)经办银行应按要求向核销主体提供盖章确认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外收汇)》,供其办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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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单位取得出口权

        ↓

        出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或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5、外经部门批文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流通型进出口企业);6、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营型进出口企业)。

        ↓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

        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

        提供下列资料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1.核销员证;2.IC卡;3.出口合同复印件(首次申领时提供)。

        ↓

        网上出口口岸备案→出口报关

        ↓

        网上交单

        ↓

        银行收结汇

        ↓

        备齐已出口收汇的下列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1.出口收汇核销单;2.发票;3.报关单;4.银行结(收)汇水单等。

        ↓

        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到税局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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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一、核销开户。
      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在已经取消)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

       核销的理论流程
      以下是关于核销的理论操作程序:

       1.出口单位领核销单;
       2.出口单位向海关交验核销单,海关审验后,退回给出口单位.
        3.货物出口后,将有关单据及附有核销单编号的发票交银行收汇,同时,将核销单存根及有关单据送还签发核销单的外汇局;
       4.银行收妥货款后,将结汇水单退出口单位;
       5.出口单位将银行确认货款已经收回的结汇水单和由海关退回的原核销单送外汇局,核销该笔收汇。

       上海地区的实际核销程序

       1、先去浦东中国人民银行报名参加核销员培训,如果已有进入下一步。

       2、办理电子口岸。

       3、领取核销单,做口岸备案。

       4、报关出口。

       5、一般货物出口一个月后,备齐报关单(核销联)、收汇水单、核销单、核销汇总表,可来电索取(cn21th@hotmail.com)。

       6、到中国人民银行取号(7、8)号柜,接单后到旁边交钱,一单20,将钱夹在核销员证中。

       7、拿到外柜台打印的单子后流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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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6/04/10 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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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是些破烂儿............................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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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问答

      (一)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何为"免、抵、退"税?
      答:"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即出口环节)免税;"抵"税:企业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予以退税。当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免、抵、退"税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对于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进料加工企业,则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企业本季度外销比例超过50%(含本级数),且季度末应纳税额是负数,予以办理退税。

      (四)"免、抵、退"税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即在财务上作销售帐务处理,在法定纳税期限内,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然后到申报大厅申报预免抵税额。
        2.企业申报预免抵税额后,应尽快收集"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出口单证。取得出口单证纸质资料后,还要到税务机关指定窗口查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的电子信息是否齐全。出口单证纸质材料和电子信息都齐全后,分月据实填具《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并附有关出口单证报送到税务指定的受理窗口。预免抵税额取得出口单证的宽限期是三个月。
        3.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的出口退税单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两单"电子信息对审,确定实际的免抵税额后,对企业申报的预免抵税额进行清理;对照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审核评税,认真审核其进项税额、内销收入,调整计算应纳税额,签署意见后将《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二、四联退给企业。
        4.企业在取得一个季度内所有月份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的相关联次后,符合退税条件的,填具《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季报表》,附有关资料,送税务机关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退税。

      (五)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需附送什么资料?
      答:1.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附送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官员私章)
          (2)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专用联,经外汇管理局核销章及私章)
          (3)出口发票(税务联、盖财务专用章)
        2.属于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还必须加送代理协议(原件)等。
        3.有办理虚拟进项税额的企业,须加送《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有效复印件。

      (六)办理"免、抵、退"税需附送什么资料?
      答:1、税务机关审批完毕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税月报表》(退税专用联)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有效复印件;
        3、出口销售收入帐及应交增值税帐有效复印件;
        4、本季度内有缴税的企业,要加送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七)什么是虚拟进项?
      答:目前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中,有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这就导致企业需负担出口货物FOB价乘以征退税率差的税金,即"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对于出口征退税率不一致的进料加工企业而言,几乎没有进项税额,按此计算税负很高。所以"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准许这些进料加工企业将免税进口料件视同已征税货物,在计算是给予抵扣。虚拟进项具体计算公式=当期海关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八)虚拟进项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进料加工合同的备案:企业在海关办出进料加工手册后,持市外资委或各区外资局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复印件(应注有海关手册号),向税务机关备案,原件盖我税务机关印章后由企业留存,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
        2.进口料件虚拟进项的审核:企业提出虚拟进项申请,应填写《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进口手册和进口报关单的原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