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深处最穷的村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领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7:42:10
一、受理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以外的从事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
二、管理原则:
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三、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一)煤矿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颁证条件的自我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目录清单(复制件);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资格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定的救护协议;
10、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1、所属煤矿名称清单;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煤矿(矿井)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颁证条件的自我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机电、开拓、技术等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复制件):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奖惩制度;
(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7)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各工种操作规程。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副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资格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式三份);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及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定的救护协议。
14、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资金的有关证明材料。
15、反应实际情况的实测图纸(井工矿井):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煤矿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按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须提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限: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
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发证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