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的混乱情史:抵押权谁设定谁注销市政府不应直接插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1:54:06
抵押权谁设定谁注销市政府不应直接插手   2006年10月,某银行与一公司签署借款抵押合同,以该公司一宗7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贷款150万元人民币。之后,双方到某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并取得了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2008年12月,市政府决定收回这宗土地的使用权,注销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全额退还出让金。同年,市政府又下发通知,注销了银行的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银行对此不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可见,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作为土地登记的一种,应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定职权。本案抵押权设定是由市国土资源局登记的,因此,注销该抵押权登记也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来行使。市政府直接作出注销银行在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的决定是不妥当的。最终,省政府撤销了市政府关于注销申请人土地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的通知。 

  (王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