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钟硕李圣经摸头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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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税[2009]72号   发布日期:[ 2009-10-13 ]   来源: S--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九年九月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不明白的地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级上相同吗? 同是国家机关,为什么抬头不同?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气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关于邮件转发问题 原有财政部关于公益金制度的文件? 从事关于广告方面的行业应该报考那个专业 广告这行业怎样???? 现在播的国家税务总局12366的广告,那个背景音乐是什么?好好听!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关于新网互联的域名转发隐藏 关于新网互联的域名网站转发 关于邮箱邮件转发的问题 关于“行业” 关于行业 我迫切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票印刷方面的业务是怎样进行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谁知道最新财政部发了一个关于聘请事务所的规范或者文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关于“网易退信全文转发至客服信箱”? 请教superloveo 关于不同网段数据转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