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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新加坡如何从贪腐盛行到清廉全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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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如何从贪腐盛行到清廉全球第一

 2012年02月06日07:45 中国新闻网 

 

[一则新闻]2010年全球清廉度新加坡第一

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2010年度全球腐败指数报告: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三国并列第一,日本“清廉度”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7,与去年持平。美国位列22名。透明国际强调称:“全世界很多贫穷的人是腐败问题的受害者。” 并呼吁国际社会应加强法制建设,铲除腐败现象。

另据报道,芬兰和瑞典取并列第四,德国排名第15,与奥地利持平。俄罗斯从去年146名降至154名,与俄罗斯处于同一水平的包括柬埔寨、几内亚、刚果、肯尼亚、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和缅甸居第176,索马里为倒数第一。另据报道,中国排名第78,比去年上升1位。

[一个故事]新加坡从“贪腐盛行”到全球“清廉先生”

从贪腐盛行到清廉度全球第一,新加坡用了60年。

权力与腐败就像孪生兄弟,总是相生并行。1940年至1950年代,新加坡和许多其他东南亚国家一样,贪污腐败横行无忌。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回忆说:“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

 


 

1952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反贪污调查局,局徽章是一朵荷花正中间穿出一把利剑。荷花象征“出淤泥而不染”,利剑表示“威严与公正”。但是,反贪局创建初期,由于民众怀疑,担心遭到报复,再加上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反贪污调查局并没有发挥很大功用。

领导人以身作则为政清廉

新加坡是英联邦成员国,1965年正式独立,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统和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实行总理内阁制。作为开国元勋,李光耀不贪恋权位,以国家利益为重,主动引退让贤,他在44岁时开始培养接班人,在67岁时就从总理的职位上退了下来,这充分显示了一个伟大政治家的胸怀。有人曾猜测他会挑选其子李显龙接班,但李光耀坦诚相告,自己还没有患上那种“意识模糊症”。吴作栋成为新加坡第二任总理。李光耀的行为成了政府官员看齐的标杆,也是约束不端行为的戒尺和无言的法规。

2004年,52岁的李显龙成为继其父李光耀和吴作栋之后新加坡独立以来的第三任总理。李显龙是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的长子。他已经担任总理吴作栋的副手13年多。 吴作栋去年曾承认,提升李显龙担任总理可能看起来像“王朝世袭”。不过他坚持认为,他的副手是总理职位的最佳人选。从政将近20年来,李显龙“睿智的官僚”名声已经在外,但他作风严厉。李光耀也表示,新加坡的领导人由集体推选而非个人指定。 “让团队去选择他的接班人,我认为(这样做)领导人将获得更多的合作与支持。”

 


亲历:新加坡让人惊羡的花园般城市

 

严厉的法律加上最高领导人的以身作则,新加坡的政府官员大多能做到廉洁奉公,不以特权谋私利。在新加坡,政府官员日常办公都是坐自己购买的私车,自己花钱买汽油和维修汽车,只有国家庆典或者有重要的官方集会时,才申请公车。因为公车太少,许多部长干脆从来不申请使用公车;政府官员都是自己购房子,自己缴纳水电费和其他维修费用,只有电话费由政府每月报销几十元;政府领导人出度国际会议也只以领取最低的津贴,绝无机会揩公家的油水,致使许多重要的政府官员每次出国时,都得自掏腰包。

贪污调查局独立办案但也受监督

“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这是新加坡反腐的口号。

原社会发展部长郑章远因在一桩地产案中被怀疑受贿而遭到审查,结果畏罪自杀。在新加坡,政府总理直接过问防止和反对官员贪污的事。总理公署下设立的反贪污调查局,享有政府和法律赋予的充分独立的办案权,由总理直接领导,局长由总理任命,对总理负责,不受任何机关与个人的干涉,对一切涉及贪污的官员铁面无私,因而它在新加坡人心目中具有相当高的威信。

 


 

贪污调查局还有一项特殊的权力,那就是行为跟踪。对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的工作人员,贪污调查局有权暗派人跟踪,调查他们的日常行动。行为跟踪制度能够及时地清除不法分子,从而有效地维持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形象。

不过,对于贪污调查局的这项特权,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在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情况下,无敌任意地对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实行行为跟踪,是对人权的一种践踏。但新加坡领导人认为,防止国家被少数败类所腐蚀则是最先要考虑的。

贪污调查局虽然大权在握,但它自身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有一次,总理收到一封匿名信,说调查局有一名官员在赛马场与一个人进行非法赌马。调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派人进行调查,同时向被指控者查问,当查清确有此事时,便勒令这位官员提前退休。因此,调查局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和生活中都必须十分小心,行为必须十分检点。

 


 

严法反腐让官员不敢贪污

李显龙自2004年8月份就任新加坡总理后,第一次向执政党议员发出操行守则。新加坡政府全面修订后的内阁部长行为准则,要求部长就任后立即向总统申报所有的私人财产,包括个人收入、不动产、公司股份,以及新增加的金融资产和借贷;部长必须将公务和个人财务利益划分开来,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放弃个人利益。

新加坡还制定有《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法》和《没收非法所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则。其中《防止贪污法》自1960年颁布以来已进行了8次修改完善,详细明确地规定了贿赂的内容和范围、受贿的形式、惩治贿赂的机构及其职权和调查程序等。根据这些法律,被指控者必须说清楚与其收入不相符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否则这部分财产就可被当作贪污受贿的证据;一旦受贿事实成立,即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无须查证受贿人是否向行贿人提供了服务和方便;仅有犯罪意图也要受到惩罚;对任何行贿者和受贿者都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不超过10万新元(1新元约合4.9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两者并处。

 

 

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任何官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权,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民间团体牟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官方信息或官方地位牟取私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家属、子女借其名声、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任何政府官员均不得做兼职工作,从事“第二职业”,以使官员公私分明,奉公廉洁。

新加坡政府对于接受礼品也有详细规定:政府官员在不便于拒绝接受礼品的情况下,可以先把礼品接受下来,然后向上报告,并将礼品上交。若是本人需要这个礼品,经上级批准按礼品价格付款;若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向常任秘书写报告,申报所受礼品的价值、名称等,所受礼品不能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下属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是适度的,不能超过举办款待活动每人月工资的2%;政府官员除个人私交,任何官员不得接受下级人员赠送的任何礼品,包括现金、物品和票券,政府官员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

 


 

另外,《公务员手册》还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作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如不准留长发、公务员不能接受宴请,不许进酒吧、舞厅、红灯区等。

李显龙说,人民行动党议员和新加坡政府在过去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所建立起来的操守和信誉是新加坡最宝贵的资产。失去这些资产就意味着失去选民的尊敬和投资者的信心,新加坡将会因此走下坡路。在新加坡几代领导人的反复强调下,这一廉政治国理念早已深人人心,不仅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而且成为民众评价政府和公务员的基本标准。

 


 

树立法治观念实现公平公正

所谓“彻底的法治观念”,就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华人国家,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因为华人处理问题向来遵从“情、理、法”的传统,即情大于法。然而,新加坡却硬是将“情、理、法”改成了“法、理、情”,让法大于情。下面几例足以说明新加坡法不容情。

黄循文,前环境发展部政务次长,在1975年被指控接受印度尼西亚商人84万新元的贿赂,判处罚款7023新元,坐牢18个月。

郑章远,曾与李光耀一道争取独立,创建共和国。1960年进入建屋局,逐步擢升,1979年成为主管国家发展与建设的部长。他在实施“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时功劳显赫,深受李光耀的器重。1986年12月,贪污调查局指控郑章远收取两笔各50万新元的贿赂。因郑章远与李光耀私交甚厚,公众普遍认为此案将不了了之。李光耀虽感痛心,但并未因其“劳苦功高,人才难得”而心慈手软。他不徇私情,令其立即停职,接受调查。郑章远自知罪责难逃,最后畏罪自杀。

 


 

李光耀在郑章远案处理之后所说:“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认识多年的密友和部长是很困难的事。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任他逍遥法外,那整个制度就会受到损害。新加坡过去30年建立起来的廉洁制度就会很快削弱而且毁于一旦。”他认为,高层政治领袖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污之风就可以铲除。只要把两三个高官绳之以法,便足以产生杀鸡儆猴的作用。

作为一个华人居多的国家,新加坡政府也非常重视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华文化传统,对于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巨大影响的儒家学说的积极因素更为青昧,大力提倡和推崇。每年,新加坡政府都要发动“礼貌月”活动,各领域、各行业、所有公民,都要学习和遵守礼貌用语和文明规则。对在政府各部门任职官员的言行举止规定更为详细,从着装打扮、举手投足、褒奖贬惩、休闲娱乐、业守机密直到告老还家等各个方面累计不少于数百条规定。持久的全民文明教育带来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影响和促进了廉洁高效的官场作风。

 


 

高薪养廉之外,反腐需“多管齐下”

在道德约束和法律威慑之外,“高薪”在帮助新加坡政府官员抵御贪污腐败诱惑方面也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它除了高居世界前列的公务员工资,还体现在政府实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上。在新加坡,公务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而是领取在职期间积存的公积金。制度规定公务员每月积存的公积金数额相当于工资的40%,其中18%由个人缴纳,其余由所在部门补贴;公务员在退休前,除购买政府组屋和为子女交纳学费等规定用途外,不得动用公积金。公务员服务年限越长,积累的公积金就越多,一般到退休时都能达到几十万新元。公务员在职期间廉洁守法,退休后便可享受安稳舒适的晚年生活,而一旦被查出有贪污受贿和违法行为,不仅巨额公积金被全部没收,而且会在社会上丢尽脸面,腐败的成本之高令人望而却步。

60年来,新加坡政府依托官员自律、权力约束、积极预防、经济鼓励、法律严惩以及社会监督等手段和机制树立了廉洁高效的形象,廉政建设世界闻名,今年更是在国际组织的清廉排名中位列全球第一。这就是新加坡的经验。(来源:环球网、中新网等综合报道 )

 


 

[一点思考]制度反腐才能建设清廉社会

新加坡的经验再次证明,制度反腐很重要,制度比人更可靠;而领导人则要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带好头。只有通过制度与领导人两者相结合,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国家和清廉政府。

(责任编辑: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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