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爱晶的子女: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 再娶的称妾是性工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16:04

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 再娶的称妾是性工具

历史图文收藏 2011-04-02 07:52:15 阅读83 评论0   字号: 订阅

         有句话从古代一直错到今天,国人还没有意识到错,这应该是历史学家的错。

         这句说错了的话是: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 其实,古代中国从来就没有过一夫多妻现象,而是一夫一妻!

         一直以来,国人将过去男人拥有许多女人的现象称为一夫多妻,是将多个妾也当作了妻,实际上妾是没有妻的地位的,妾只是性工具,并没有妻的地位。及至解放前仍有大老婆小老婆或大房小房之称,也都表述错了,即使一个男人拥有十个女人,叫妻的永远只有一个。如果那个妻子死了,则这个男人成了单身汉,哪怕他还有九个女人在身边。他必须另外明媒正娶一个女人为妻,先前九个女人依然是妾。

  

 

 

 

“妾”字为会意字。从辛,从女。甲骨文字形上面是古代刑刀,表示有罪,受刑;下面是“女”字。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本义是女奴。“妾”在先秦和秦汉时是指女奴,由于在奴隶制度下,男性主人往往和女奴发生性关系,甚至使女奴的专属於男主人的性行网对象,於是妾的词义开始改变。周代贵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称為媵,媵会成為侧室,地位比妾高。后世媵和妾渐渐不分。

 

中国传统上,一个男子只可以有一位正妻(正室),其它的合法配偶為妾。多数正妻是丈夫的第一位配偶。但也有先纳妾后娶妻的例子,如章太炎於1892年纳妾王氏,王氏去世后与汤国黎结婚,但只称王氏為妾。

 蒋介石第二个侍妾陈洁如

在中国大陆,妾的合法性止於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立,但真正严格地禁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香港和澳门等地亦是法例所禁止的,否则是犯上了重婚罪;较为特别的是,香港直至1971年才完全废止大清律例,禁止纳妾

一说法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娶妾有时是因为正室不能生育,传统上有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妻子如未能生育,害怕丈夫绝后,当时的妇女又没有独立的谋生能力,为了维持自己在夫家的地位,所以才出此下策,但后来却成了男人为了欲念而做的一种行为。另一方面,则认为这是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延伸。亦有人类学方面的观点,认为是生物保存血统的自然性,但此说仍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参见一夫多妻制

虽然法律已禁止了一夫多妻,但已婚男子有婚姻之外的同居女子的现象还存在着。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称这种现象为“包二奶”,被视为是不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