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花连续剧:《劳动合同法草案》五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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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五大看点
张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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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草案被提请二次审议,草案做了多处重要修改。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草案对适用范围、企业规章制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社会保险费、经济性裁员、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内容作了较大 幅度的修改。继2006年6月推出《拿什么保护你,我的劳动?》专题后,本刊继续关注《劳动合同法草案》最新动向,在二次审议中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草案》 有五大看点值得关注。
养老账户随人一起流动
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有关专家指出,这虽然只是一条原则性规定,但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比如,某人今年在大连工作,明年到北京工作,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大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北京就要另外登记,但是如果发给本人,又违反了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原则。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可以克服这些弊端。
严格规定试用期限时间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劳动者反映强烈,建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应当缩短试用期的期限。
根据这一意见,修改后的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80%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到期后,应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禁止用工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公司搞“内部派遣”,“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在待遇问题上,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裁员20人以上需听工会或职工意见
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进行经济性裁员,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等作出了严格限制。
草案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草案规定,裁减人员时,四类劳动者被要求“优先留用”: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