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幻想景甜系列小说: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42:10
(苏爱卫〔2009〕6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等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用人单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劳动者自身行为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根据(2005─2010年)》中有关“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的要求,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现印发给各地。
当前,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因素越来越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仅面临着各种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困扰,同时还面临着职业危害因素的严重威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健康促进企业的建设,着力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是爱国卫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各级爱卫会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切实搞好企业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因势利导,动员和组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标地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的工作场所,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
2、“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职业病防制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健康促进工作,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因素带来的疾病负担,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的工作场所,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一、企业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等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2005─2010年)》中有关“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作,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的要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因势利导,动员和组织用人单位有计划、有目标地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环境危险因素以及劳动者自身行为等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各项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
1.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达50人以上的注册企业;
2.连续两年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3.连续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死亡;
4.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饮水污染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连续两年未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
6.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职工对企业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满意率达85%以上。
(二)申报方法
1.申报“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应当本着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
2.申报企业应对照《“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在所在县(市、区)爱卫办组织的专家指导下,经认真自评后,认为总分已达到170分以上,且能满足申报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并已建立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长效管理机制后方可申报。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企业向省辖市爱卫办提出申请,省辖市爱卫办应当组织相关专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专家进行初评。
4.初评合格后,由省辖市爱卫办向省爱卫办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建设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承诺书;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
3.申报企业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的总体规划、目标以及近两年的年度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4.申报企业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的总结报告;
5.申报企业健康促进工作成果的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6.申报企业的自评表、自评报告书和申请报告;
7.省辖市爱卫办的推荐报告、初评报告、参加初评的专家组组成单位和签名表。
  三、督导与评估
1.省爱卫办收到申请和推荐报告后,在2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省爱卫办根据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结果,按照“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组织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3.督导评估意见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报企业。对达不到“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的,省爱卫办将退回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经整改后可于次年重新申报,但整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经督导评估达到“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的,省爱卫办将通过省卫生厅网站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四、命名
经评估达到“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条件且公示无重大异议的企业,报经省爱卫会批准后,命名为“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并授予铜牌和证书。
  五、管理
1.被命名为“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长效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健康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2.被命名为“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要对照督导评估标准每年组织一次自我评估活动,并于当年1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报省爱卫办。
3.各级爱卫办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命名为“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的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及时将评估报告报省爱卫办。
4.省爱卫办对已命名的“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每三年复查一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死亡的;
(3)发生重大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健康危害的;
(4)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
(5)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6)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之一的。
附件二:
江苏省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督导评估标准(总分200分)
指标及评分
督导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一)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35分)
1.组织领导(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最高决策层应有建设健康促进企业的承诺,明确近期和中远期本企业健康促进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2分)
查阅承诺书和文件,无承诺书扣1分;承诺书内容不全扣1分。
(2)建立企业内部最高决策层和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职业病防制与建设健康促进企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分)
查阅文件,无领导小组扣1分;无领导小组办公室扣1分。
(3)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部署健康促进企业建设和职业病防制工作(1分)
查会议通知、签到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照片资料等,未召开会议扣1分。
(4)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企业健康促进活动(4分)
查会议通知、签到簿、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照片资料等,开展1次得1分,开展2次得3分,开展2次以上得4分。
(5)建立工会组织或类似组织,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和职工健康管理制度;健康促进企业建设、职业病防制工作、企业职工健康状况应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和工作报告(11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未建立相应组织扣2分;未设立监督检查网络扣2分;无健康管理制度扣2分;未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扣1分;未纳入工作报告扣4分。
2.保障措施(15分)
(1)有健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5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材料,无预案不得分;有预案,但内容不全扣3分。
(2)每年有职业卫生防护和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并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3分)
查单位经费预算和支出项目清单、发票等,未安排经费不得分,经费不足扣2分。
(3)企业应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并建立以班组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网络(4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无专(兼)职人员扣2分;无网络或网络不健全扣2分。
(4)有年度健康促进实施计划和评估报告,实施计划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保障措施,评估报告要实事求是,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健康促进的基本状况和年度目标实现情况,并能提出改善企业健康促进工作和职工健康状况的应对措施(3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无实施计划或评估报告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健康促进的基本状况和年度目标实现情况不得分;有实施计划但内容不全扣1分。
(二)健康管理(70分)
1.健康教育和岗位培训(20分)
(1)在职工食堂、企业或车间出入口、宿舍、住宅区等职工相对集中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健康教育专栏,宣传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到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4分)
查阅资料、照片、现场检查,每少1期扣1分。
(2)能运用企业文化积极传播健康理念,开展健康促进主题活动;企业内部的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应设置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题栏目(4分)
查阅资料、主题活动照片等,未开展主题活动扣2分,内部媒体未设置专栏扣2分。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层级的管理人员均须按照《》的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100%(4分)
查阅培训通知、记录、签到簿、教材、辅导材料、师资、测试卷、现场照片等,培训率低于70%不得分,低于80%扣2分。
(4)对新招收、应聘的职工和管理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职业卫生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并做到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4分)
查阅招录人员名单、培训记录、签到簿、教材、辅导材料、师资、测试卷、现场照片、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率未达100%不得分,培训内容不全或无合格证书扣2分。
(5)企业每年应定期组织在岗职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强化职工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和健康意识,培训率达100%(4分)
查阅培训通知、记录、签到簿、教材、辅导材料、师资、测试卷、现场照片等,培训率低于70%不得分,低于80%扣2分。
2.健康保护(35分)
(1)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掌握职工基本健康需求,建档率达100%(3分)
查阅健康档案,建档率每降低10%扣1分,扣完为止。
(2)企业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本企业、本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待遇等(2分)
按在岗名册抽查职工劳动合同20份,发现有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现象时不得分。
(3)企业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2分)
按在岗名册抽查20名职工的相关资料,发现有职工未能依法享受相关待遇时不得分。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护制度,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健康检查和应急健康检查(8分)
按在岗名册查阅体检报告、实施体检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同时现场访问在岗职工20名,发现实施体检工作的单位没有资质的不得分,未开展岗前体检扣1分,未开展定期体检扣3分,未开展离岗健康检查或应急健康检查扣2分,需要进一步进行追踪观察而没有进行的扣2分。
(5)禁止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要积极组织开展诊疗、康复工作(5分)
随机访问在岗职工20名,并抽查其健康档案、体检等资料,发现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扣2分,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未组织开展诊疗、康复工作的扣3分。
(6)每年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消防安全演练,有演练评估报告或总结(5分)
查阅现场照片及有关资料,未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扣3分,未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扣2分,开展演练但无评估或总结报告扣1分。
(7)按标准为职工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到定期维护、更换,确保合格有效,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8分)
查阅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维护更换记录、合格证明书等,现场抽查不同岗位职工20名,无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得分,无维护更换记录扣3分,各种记录不完整、不清楚的扣3分,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或发现未按标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或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现象不得分。
(8)积极创造完全无吸烟环境,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2分)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不得分。
3.健康素养(15分)
(1)职工应知晓自己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自身的健康状况(4分)
随机访问在岗职工20名,并抽查其健康档案、体检等资料,每发现1名职工不知晓自身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或健康状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未告知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不得分。
(2)与劳动保护、职业危害相关的健康知识和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3分)
随机抽取20名在岗职工现场测试,并统计相关知识知晓率,知晓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3)职工能够熟练掌握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熟悉并掌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开展救护和自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5分)
随机抽取20名在岗职工现场考核、测试,每出现1名不合格者扣1分,扣完为止。
(4)与生产、生活、职业卫生防护和卫生防病相关的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3分)
随机抽取20名在岗职工现场考核、测试,并统计相关行为形成率,相关行为形成率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
(三)作业场所(60分)
1.基础设施和设备(15分)
(1)作业场所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设备(5分)
专家现场考察不同作业场所,每发现1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
(2)作业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5分)
专家现场考察不同作业场所,每发现1处相关设施、设备不符合职工健康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分)
现场考察不同作业场所,每发现1处相关卫生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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