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的拼音:保障房将优先配售给家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38:27
  今后,北京经适房、限价商品住房将优先向一定年龄以上的两人户及以上家庭配售,引导单身年轻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是昨天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新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明确的。

  此外,今后,北京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这四种保障房将统一申请、审核、分配。对于经适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原经济适用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

  ■保障房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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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面积

  公租房单套户型面积

  严控在40平方米左右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严格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按照“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原则,租金水平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补贴机制,提高承租家庭租金承担能力。同时,稳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标准。改进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定价机制。

  ■关键词:地段

  地铁沿线商品房地块

  今后主要配建公租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将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大分散、小集中”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比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关键词:趋势

  重点新城将适当增加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结合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定位,适当增加重点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除用于解决本区县保障性住房家庭需求外,统筹安排用于全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表示,北京将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各区县要按照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十二五”期间总体任务目标,提前安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等。

  ■保障房之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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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贷款

  公积金贷款支持

  试点规模将扩大

  “争取扩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额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北京还将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和鼓励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市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关键词:轮候

  统一申请审核分配

  各区县将公布轮候期限

  “北京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各区县政府应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公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限。”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负责人明确,北京将规范保障房准入审核。今后,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要求,逐步实现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申请、审核、分配。

  ■关键词:租金

  过渡期满后不退房

  租金将要翻倍收取

  北京将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住期间或承租合同期满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间承租人按照同区域市场价格交纳租金。而如果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价格标准收取租金,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保障房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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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上市

  经适房将专项回购

  时间办法另行规定

  在社会各界关注的北京保障房租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也明确,将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房源再上市和回购管理。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行机制,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确需转让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具体施行时间和办法另行规定。而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这四种保障房也将统一申请、审核、分配。

  ■保障房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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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质量

  保障房工程质量

  实行终身负责制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主体信用信息库。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永久性标识制度,标识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土地

  保障房用地供应未完成

  将不再供应商品房用地

  “保障房用地供应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于未按时完成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区县,原则上不再供应商品住房用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明确。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北京将确保用地供应。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十二五”时期,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保障性安居工程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性,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单列指标,做到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此外,北京还将创新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的划拨、出让、协议租赁等方式,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成本。

  ■关键词:审核

  建立保障房信用档案

  将加大骗购惩戒力度

  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等审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动态化管理和实时审核,提高审核准确性。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记录档案,完善申请人承诺和定期申报制度,对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加大惩戒和媒体曝光力度。

  ■关键词:查处

  公租房产权单位必须

  设专人查处出租出借

  “今后将加强公租房等保障房的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房屋使用监督管理事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后期使用管理事务,可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关键词:考核

  保障房工作将建立

  约谈考核问责机制

  北京住房保障工作还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全面开展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效能监察和政府督查工作,建立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奖惩机制。区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确保工作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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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发行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为解决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酝酿许久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望在北京探索发行。如若成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筹集将由现行的外部输血转向内部造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新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保障房融资保障首次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提出了三个重点方向:增加政府投入、鼓励发行企业债、争取金融工具进一步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积极发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对财政性资金的放大效应;在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方面,将支持和鼓励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原载2012年2月2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