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晚餐韩语中字: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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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政策文件的通知2009年08月14日 10:07  [来源] 平湖网  [我要投稿]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从平湖市外引进在职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紧缺急需人才和以资金、项目、专利、新技术等来平湖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协调调档,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经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为该人才办理重新建档手续,有关使用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应予以

认可。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及时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住房。对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政府一次性安家费补助。补助金额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2000 元;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000 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回平湖企业工作的平湖藉本科毕业生及回平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以上平湖籍毕业生分别按上述同类人员补助标准享受。

第九条 对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政府购房补助。每户补助金额为:(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0 万元;(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国家“百千万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30 万元;(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20万元;(四)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毕业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10 万元;(五)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 万元。回平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平湖籍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按上述同类人员补助标准享受。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引进紧缺专业或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研究生的补助分别按第(四)款标准执行。享受购房补助的人员,凭本人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房的房产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申请补助,购房补助分5 年等额补助。凡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职、辞退等)平湖的,停止发放。购房补助、政府特供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由个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第十条 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在平湖有关科研工作站两年期间由市政府给予每人3 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和4 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本人愿意并经办理调入落户手续,留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本文第九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分别享受政府购房补助和工资外津贴。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国(境)外专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国外智力专项资助经费,对经国家或省批准资助的引资项目,市政府按国家或省给予的专项资助经费数额,给予该项目1 :1 的配套资助经费。列入嘉兴市引智项目计划的,根据该项目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由市政府按每个完成项目拨给项目执行单位1 - 2 万元的补助费。对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按照我市《关于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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