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广告销售 累:税启蒙的使命与担当——再读《税的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8:59:46

税启蒙的使命与担当

——再读《税的真相》

姚轩鸽

 

 

如果说2012年元月中国税收界有什么值得关注的重大事件,笔者以为,由黄凯平、岑科二君所著《税的真相:让老百姓读懂中国税》一书的出版,当填列其中。

事实上,这本在原《2008年公民税权手册》《2009年公民税权手册》电子版基础上浓缩、梳理而成的纸质版本,其肩负的中国公民税启蒙的重任,早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已经通过伟大的互联网履行了不少,其陆续奉献的社会功德也早为社会认可,并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与好评。因此,可以这样说,此次《税的真相》纸质版由中信出版社的出版,有茅于轼先生、李炜光先生作序,有张维迎、秦晖、蒋洪、秋风等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大影响力的学人联袂推介,更像是一种仪式,一种精神产品生命历程的展示,一种传统出版物的内在逻辑,或者,更是一种中国学人为学终极情结的释然。当然,对其纸质版即将在中国税启蒙运动中产生的社会价值与效应,笔者依然满怀期许。特别是对那些没有条件上网,或者不习惯上网阅读的公民而言,其价值就更值得期待了。

所幸的是,笔者既是《税的真相》一著电子版的忠实读者,也是其纸质版的最早读者,因此才为本文拟了一个“再读《税的真相》”的副标题。其意有二:一是此书笔者已读过至少两遍,二是此书值得再读两遍,或许,一些重点章节,还需要反复研读。而书中引用的一些现实数据,笔者已曾多次在写文章中引用。

坦率地说,《税的真相》用20多万字要告诉我们的,也不是什么关于税收的多么深奥的理论,主要是一些文明税收治理的常识,目的在于,将那些因为各种形形色色的原因遮蔽了的税收真相展示给民众,借以进行税启蒙。这种努力,或许对那些早已实现了税制现代化文明转型社会的公民而言太过小儿科,但对一个至今依然生活在传统税制现实中的中国老百姓而言,其意义则千万不可小觑!他们的这些言说,就是《皇帝新衣里》小孩的天语真言,可以振聋发聩,可以唤醒“黑屋子里”酣睡的人们,是促进中国税改的精神动力。

这些关于税的常识,一是,在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社会里,人人只要消费就已经交了税,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是,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的现实格局,虽然让每个纳税人从生到死都交了税,却不知道自己交了税,也不知道交了多少税。因此,每个纳税人,也就仅仅只是一个纳税者,不是一个纳税人。因为,凡纳税人,必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仅仅作为一个纳税者,并不是成为纳税人的充要条件。常识二是,税权本来属于每位纳税人,其合法性来自于纳税人。在征纳税关系中,纳税人是主,征税人为辅,没有纳税人,就不可能有征税人,征税人是附属产生的,唯有纳税人才应该且必须为主人,为税制的主导。而征税人只能是被动的,只能按照纳税人的意志办事,它“无权单方面征税和决定税款的使用”。常识三是,作为税制的主导者,对税权的监督本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他本该拥有“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等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基本的权利,原是因为每个纳税人不可选择地参与了社会共同体的缔结。因此,是应该且必须享有的。而且,也是每个纳税人应该完全平等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应该剥夺和侵犯的基本权利。常识四是,如果纳税仅仅是纳税者对政府的一种利益输送,就无异于掠夺和打劫。唯有拥有纳税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机制,才可能使纳税者的利益输送成为一种义务,也成为一种本应享有的权利。因此,“纳税人同意”——应该且必须成为文明税收治理的一条基本原则。事实上,若无这个原则的规制,严格说来,一切政府的征税都缺乏合法性与正当性,都属于横征暴敛。因此,这条原则,也就成为衡量一个税制合法与否,优良与否的核心标准。难怪蒋洪先生强调:“离开了纳税人的权利,税收就成了公然的抢劫。了解真相目的就是为了制止和避免这种抢劫。”常识四是,“税收过重会导致企业倒闭和职工失业”。道理很简单,在既定的财富额度内,如果政府拿走得多了,留给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财富就会变少,就不利于扩大再生产,或者引发企业倒闭。结果,企业为了生存就会裁员,导致职工失业。当然,如果是纳税人自愿同意的,税负轻重将成为一个次要问题。常识六是,“衡量税负轻重的标准不在于税收是多少,而在于政府为民众花了多少”。这实际上是一个征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也是一个牵扯税制内在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问题。就当下中国的税收治理实际而言,常识之七是,“民众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政府自身的耗费很大”。也就是说,中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很不公正,政府的权利不仅大于纳税人的义务,也大于其自身应尽的义务。常识之八是,“政府的自我审查,不可能消除财政支出中的腐败和浪费”。这个道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先生早有精辟论述。因为,如果利益与自律相遇,注定是利益击败自律。因此,政府是靠不住的,政府的自我审查更是靠不住的,对此需要提高警惕,必须建立有效的外在监督机制。常识之九是,纳税人的税款如何使用应该公开透明,不能“被窝里卖猫”——黑整。常识之十是,“税制改良的根本动力,在于民众自身”。没有民众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真正的税改就不可能实质性展开。

其实,恢复和唤醒常识,就是为了回归《税的真相》,回归税收治理的文明大道。在当下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最为紧迫的努力或许在于,如何唤醒民众的纳税人权利意识,首先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确立纳税人在税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进而推动纳税人成为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主导力量。实际上,纳税人真正主导的社会,就是公民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纳税人主体地位一日不确定,中国公民社会就一日不可能建立。要建立公民社会,先要建立纳税人主导的社会。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对《税的真相》一书的社会功德,更满怀期待和希冀。

毋庸讳言,转型中国,难免各类利益矛盾与冲突频发,因此,如何降低转型成本,顺利实现中华民族的千年文明梦想将成为一项历史性的重大课题。同时,也就成为每一位同胞不可推卸的一份历史重任。因此,我们中的每一位,都应该自觉有所担当。或许我们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岗位有差异,但作为纳税人的共同权利与责任,却是大致相同的。因此,也期盼更多的纳税人能够与此书结缘,能够有幸读到这本书,清楚自己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自觉肩负起作为一个纳税人的那份责任与使命。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税启蒙的使命,同时也是税启蒙的担当者和责任者,只是黄凯平、岑科与他们《税的真相》早走了一步,我们应该加紧步伐,不要被他们撂下太远。在呼唤文明税收方式的伟大运动中,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主体,都是主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