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于去恶:美国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启示(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9:49:45
美国不仅是当今世界经济超级大国,也是世界农业第一强国。美国农业以高效率著称于世,其现代化水平极高。表现在:一是以不到全球7%的耕地,占全球4.53%的人口,却生产出占全世界农业总产值12.6%的农产品,即时农产品生产能力超过本国需求的50%,粮食人均占有量是我国的3倍,达到人均1200千克。二是规模化、现代化的农场。全美9.54亿亩耕地,分布在219.4万个农场,平均每个农场经营2620亩,全美农场资产总值11000亿美元。三是劳动生产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全美农业人口仅占2%,农业直接劳动力280万人,平均每个农场的农业劳动力仅为1.3人,一个农业劳动力可以养活135人,劳均生产谷物达10万千克以上,生产肉类1万千克左右。四是农业产业化程度很高。农产品直接产出占全美GDP的2%,但通过加工、储运、批发等环节,食品产值占GDP的20%。五是农民的素质普遍较高。农场主普遍接受过正规教育,大多具有大学学历,有的还有硕士、博士学位,少部分只有高中学历的,也都受过专门的农业职业教育,他们不仅懂田间栽培技术,会熟练操作各种农业机械,还熟悉农产品市场,会经营管理。六是农产品出口贸易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国,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贸易中,只有信息产业和农业产业是顺差的。农产品出口额约400-600亿美元,1997年贸易顺差为200亿美元,目前全美20%的农产品用于出口,预计到2005年,农产品出口将达到800亿美元。在市场经济充分发育的情况下,美国农业发展到今天,走的完全是一条科技主导型的路子。
一、农业科技创新的阶段性特征
历史上,美国曾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直到19世纪初,仍处于传统农业时期。19世纪以后,随着几次工业革命的兴起,美国在迅速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迎来了农业的现代化。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及在生产中应用起了主导作用。据我们考察,美国农业科技创新及发展,具有以下四个阶段性特征:
第一阶段: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分三个时期,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为半机械化时期,从191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基本机械化时期,二战以后进入全面机械化时期,为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据历史资料,1950—1970年,全美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平均7%的速度提高,引发农场规模扩大,劳动人数减少,劳动时间下降。从农场总投入看,1939年劳务占美国农业总投入的54%,1975年下降到15%。目前已全面实现了机耕、机播、机灌。粮食作物、棉花、坚果、加工用西红柿、葡萄和一部分象洋葱这样的蔬菜已实行机械收获,粮食作物已实现机收机烘一体化。可以说,美国农业已在一切领域实现了机械化,并且在生产的执行组织和管理过程推行自动化、工厂化技术。
第二阶段:化学技术的普遍应用。三、四十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全面实现机械化,化学技术也开始在美国农业中广为应用。到80年代初,农业中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投入指数比四十年代初增长13.6倍。1981年,农业氮、磷、钾三种主要化肥的年消耗量高达2370万吨,促进了农业增产。据分析,这时期农作物增产中有30-40%来自农业化学技术的应用。但80年代以后,随着有机农业的兴起,化学物品在农业上的应用趋于减少。
第三阶段:以杂交育种为重点,生物技术的全面兴起。四十年代后期和五十年代初期兴起的杂交育种技术,为美国农作物品种改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促使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种子出口国。目前全世界种子市场份额200亿美元,其中美国就占四分之一。从70年代开始,基因工程和生物工程开始成为美国农业技术的主攻方向。目前,通过基因重组等生物技术育成的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玉米、抗虫马铃薯、抗除草剂大豆、油菜、棉花等转基因作物已在生产上广泛应用。但由于受到欧洲市场的抵制,美国去年被迫暂时减少转基因作物种植。可以预料,随着科学分析和监测手段的发展,转基因作物品种将越来越多地为人类所开发和利用。
第四阶段:90年代以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管理技术趋向综合运用,成为21世纪可持续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这一时期,植物、动物遗传科学和工程技术有了较大发展和突破,运用包括基因技术、细胞技术、酶技术和发酵技术等农业生物技术,定向、有目的地进行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创制,不断为农业提供新品种、新方法、新资源。信息和管理技术已在农业生产上全面运用。美国农场主家家拥有电脑,而且绝大部分都上了网。1997年,已有15%的农场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应用于农业生产。美国农业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全球农业遥感监测和评估系统,农场主对农业遥感技术普遍有较高认识和实际需要。1999年,已有10%以上的农场全面接受持续农业的原则以及相应的技术体系,50%以上的农场部分采用持续农业技术。
二、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
1.构筑创新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产学研三结合的科技创新开发联盟。
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在结构上一般认为主要由创新执行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和国际互动五大部分组成。创新执行机构,指企业、大学、国立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完善的市场体系,已经使美国的科技创新执行主体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大学是基础研究的执行主体,国家科研和私人机构是开发研究的执行主体,企业是科技商品化的执行主体,合作推广体系和各种类型的中介服务组织是推广创新技术的执行主体,农场主是应用技术创新成果的执行主体,而且机构、地域和国家的界限已被打破,原来互不联系的公共、私人和学术界三个方面正逐步适应共同工作,一个产学研三结合的科技创新开发联盟已经形成。
稍早前,美国的私人行业执行的是线性创新模式,就是一些大公司将在实验室研究诞生的新发明经过各个阶段的开发,在公司的工厂里投入生产,并由公司经营推广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创新活动不需要与外界联系,自始至终都在本系统内完成。在这种模式下,私人企业往往需要雇佣庞大的研发人员,投入昂贵的研发资金,建立大而全的研究实验室。据孟山多公司的有关人士介绍,每研究开发并成功地在生产上推广应用一个转基因作物品种,需投入50亿美元以上的资金。学术界也是这样,利用政府资金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和商品化权利归政府所有,转让知识产权的收入亦纳入政府资金,这就使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和市场环节之间产生了梗阻。为解决这种知识产权和产业创新停滞不前的问题,1980年国会通过了贝赫-多尔法案,规定大学利用联邦政府资金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大学所有,商品化权利也属大学,大学须负责将研究成果投入使用也成为接受联邦政府研究基金的条件之一。同时规定,大学可以保留出售发明和转让许可证的经济收入。贝赫-多尔法案成功地调整了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关系,使学术界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80年代以后,学术界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了技术转移工作,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聘请产业界的科学家或交给律师新的任务,推销教授们在研究活动中开发出来的技术。企业也纷纷改变各自为政的做法,或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跟踪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研究情况;或与学术界组成联合体,协同开发和促销技术;或购买专利,开发新产品,这就打破了部门、机构、行业之间的界限,解决了单个企业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有效、低成本、迅速解决的问题,解决了科技创新、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和市场脱节的问题。政府、产业和学术界紧密结合、相互合作是美国农业技术创新的体系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以赠地大学合作推广体制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缩短了创新技术与应用者的距离,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美国农业技术合作推广路径如图一所示,农业信息传播路径如图二所示。
图一:美国农业技术合作推广路径
注:(1)联邦和州农业部门均设有农业技术推广管理机构,负责农业行政管理和合作项目拨款计划。
(2)县农业和技术标准计量局,不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县农业技术合作推广站的经费以加州河边县为例,地方政府拨款10-15%,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州立大学(来自州政府的拨款)承担75-8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科研推广活动;联邦拨款7-10%,主要用于培训教育试验项目支出。
(3)赠地大学农学院的教授们50%时间从事教学和科研,50%时间从事农业推广或实验工作。赠地大学设有推广教授和助理教授。
图二:美国农业技术信息传播路径
除合作推广机构外,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企业和农业金融机构均为农场主提供良好服务。下图为农场主获得服务的路径。
健全的农业推广体系,加上具有吸纳新技术的较高意识和能力的农场主,促进了美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目前,全美农业技术转化率在85%以上。
2.优化配置创新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及科技产业化。
美国的科技创新体系,本质上是一个社会组织结构与人交互作用的一个系统,如果把这个系统进行要素划分,其中最主要的要素是人才、资本和信息。而在以上三个要素中,关键是“人”如何利用资本和信息要素。美国的社会体系结构,保证了人才、资本与信息三者之间处于良性循环的过程,从而使“科技变为生产力”这一科技创新的最本质特点得以成为现实。
(1)人的要素。一是美国社会的开放性结构保证了高质量的人才储备。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吸收了全世界的各种精英。如中国人善于思考,富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因此大多数都在科技研究部门和院校。我们对浙大农业专业毕业留美的人员进行了很不完全的调查,82人中有81人是在国立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从事农业科研教育工作,只有1人是在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营销。欧洲人开拓性强,有创新精神,容易产生新思维,美国最早的移民是欧洲人,因此大多数美国人都充满着创造活力。美国会刚刚通过的移民法案,将高科技人才列入优先的移民之列,这将为知识经济时代储备更多的高质量人才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三者之间的人才自由流动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又使得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开发的界限缩小。二是充分的激励使得人力潜能得以充分的发挥。首先,在企业管理层中普遍设立了“知识主管”或“智力资本主管”职位,在一般的科技型企业,只有获得博士学位才有资格担任主管职位;其次,实施人才开发计划,其中包括“终身教育”和人才破格提拔任用制度。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高学历知识分子,一般每年除正常的假期外都有一个月的学术假,用于知识培训、交流和更新,工作满六年后,还有一年的再教育年,所选课程和学校经向州政府申请并征得同意后,由政府提供经费,保留原单位的就业岗位。第三,改进分配和奖励制度。美国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员工素质较高,其报酬比一般高出73%(全美平均),即使是同一企业,也往往是高学历、高知识主管职位的经营、技术方面人员的收入比一般更丰,以激励其开发性和创新性。提倡激发个人潜能,重视实践能力是美国企业人才管理的特色。这些人才激励管理的变革与创新,为美国经济社会注入了最有效的活力和生机。
(2)资本要素。一是国家资本引导。1998年,美国全社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高达2417亿美元,占GDP的3%,超过了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四国的总和,其中30%是由联邦政府投资的。联邦政府投资中,大约五分之一用于基础研究,五分之一用于应用研究,其余用于开发研究。基础研究投资是为国家的整个创新体系培养人才,美国政府每年承担了全国基础研究经费的57%。政府投入研究开发的另一目的,是为了降低小企业开发应用先进技术成本,降低大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风险投资机制。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美国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重要途径。目前,美国有400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每年为1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其风险资本额均在100亿美元以上,风险资本支撑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一次筹资金额从1991年的39亿美元扩大到1996年的118亿美元。风险资本产生的专利数量比等量的传统公司的研究与开发投资所发明的专利多5倍。风险资本的投入,80年代主要用于制造业、电脑业和信息产业,最近几年,已经转向投资生物工程产业,包括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三是私人资本的投入。对于私有化的企业来说,一旦创新技术能够改进或创新新产品,他们就会冒风险而投巨资研究开发,目前一些高投资风险、高回报的如生物工程前沿领域主要是由企业在唱主角。90年代,美国企业用于科技设备的投入已超过2万亿美元,1999年美国企业用于科技设备的投入为5100亿美元。1981-1999年间,美国联邦政府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总投入的比例从46%下降到27%,而同期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的比例从48%上升到68%。1999年,企业界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总投入的65.1%。在农业科技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一般占销售总额的5-15%(一般工业企业为2-2.5%)之间,如孟山多公司1999年占12%,原先锋公司占9%。
(3)信息要素。如果说创新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资源的话,资本和信息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关键性的。在美国,信息技术设备是各种资本设备中费用最大的一类产业支出,以现值美元计算,产业界的信息技术设备支出从1993年的1402亿美元增长到1998年的2330亿美元,并一直占全部设备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1998年,美国信息技术产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已从1993年的6%增长到8%以上。1995-1998年,信息技术产业对美国实际经济增长的贡献平均在三分之一以上。就农业而言,健全的信息体系,充分的信息手段,强烈的吸纳信息意识已经成了美国农业高度重视信息的表征。早在1796年,经华盛顿总统建议设立的美国联邦农业委员会,其宗旨就是收集和发布农业信息,促进农业发展。目前美国农业部与44个州的农业部门合作,实施全国农业市场的信息项目,提供农、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贸易方面的信息,包括供应、需求价格、趋势等。农业部和有关州设立了100多个信息收集办事处,共有270名市场报告员(80名属联邦政府雇佣,190名属州政府雇佣),负责收集、审核和发布全国农产品在直销、拍卖、合同、期货、集散、加工、批发等市场环节的信息,并要求所提供的市场报告具有中立性,即时性和可靠性的特点。这些信息通过卫星系统即时传到全国各地的接收站,再通过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和报纸传递给公众。在一些地区,已开始普及自动电话录音机来传递随时更新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人们只要拨一个规定的电话号,就可获得最新的市场信息,目前这种昼夜服务的电话录音系统已在全美36个州内设立。此外,还出版许多有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日报、周报、月报和中长期预报。私营信息服务企业和超级市场、批发市场也积极参与收集和发布一些市场信息,他们把经统计分析后的资料提供给自己的供应商,有偿转让给其他信息服务公司和大众。联邦农业部与各州大学建立有农业数据库。国家图书馆有农业网站中心,据统计,1999年度该网站中心共接受上网185万次。全国建立有世界上第一个运行性的用于全球农作物估产的农业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农业生产之中。全美219万个农场,农场主户户配有电子计算机。通过计算机网络(全美英特网用户已达1.1亿户,占全球互联网用户的40-43%),农场主不出门就可以了解诸如农产品期货价格、国内市场销量,进出口量、国内生产量和最新农业科技、气象等信息。同时还可以在网上销售农产品,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咨询。专业农业信息网站,是美国当今新时尚。如最近开发的一个大豆信息网络系统,一端是进行大豆研究的几十位专家,另一端是从事大豆生产的农户。该网络系统每个月平均提供50条以上的信息,内容涉及国际、国内的产供销各环节的技术和经营情况,有1万多农户可以获取信息。农民每月只需交20美元的上网费。
人才、资本、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富代表性的是“硅谷”和“孵化器”的产生。美国的硅谷,目前已集中将近1万家高新技术总部,在这里每周有10多家新企业诞生,平均每5天就有1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尽管“硅谷”的起步来源于制造业,农业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美国科学家认为,利用遗传工程培育的作物将是下一个“硅保”的主要产品,生物技术将是下一个“硅谷”的主要产业,其重要性将使工业革命相形见拙。美国的“孵化器”,实际上是科技商品化的经济发展项目,是人才、技术、资本和知识、信息相结合的桥梁,很多专家认为,“硅谷”和“孵化器”的辉煌,不在于它的产品和企业,而是在于它聚集了一大批世界上最具创新精神、创新观念和创新才能的人才,并由这些人才,使创新资源得以有效、优化配置,创新制度、体制和管理方法得以形成,并由此而产生的一派热气腾腾的创新的社会环境。
3.塑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建立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美国是一个法治体系非常完善的国家,整个经济社会的运作基本上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在美国,联邦、州、县、市都可立法,但对农业的立法主要由联邦和州一级。到目前为止,美国已在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农业生产保护,农业贸易保护三大方面先后制定了30多个不同的联邦农业法规。这些法规对农业税收、土地使用、土地所有权、合同、信贷、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农田休耕、生产资料(包括种子)供应,产品运输、加工企业和环保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每年联邦、州政府和私人企业用于农业执法和监督的费用达70亿美元左右。
为鼓励技术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美国政府十分重视塑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主要表现在:
(1)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安排。自80年代以来,美国会制定和发布了与技术创新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近20个。主要有,一是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这个法案为国家实验室技术成果转让作了明确的规定,鼓励科技信息传播;要求国家实验室在技术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成立“联邦技术利用中心”。二是商品澄清法。这个法案允许政府所有的和由承包人经营的实验室可以做出发放专利许可证的决定;允许承包人获取专利权用于研究开发、奖励和教育;允许私人公司获取独有的使用证;允许大学和非赢利组织经营的实验室在有限范围内保留发明所有权。三是联邦技术转让法。这个法案规定开展技术转让是所有国家实验室科学家的义务;为国家实验室技术发明者确立不低于15%的专利使用费分享原则,并为其他创新者制定奖励制度。四是国家竞争技术转让法。这个法案为国家核武器实验室规定了技术转让的任务,也为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企业的合作研究开发及其由此创造的成果的保护加以规定。五是国防授权法。这个法案为促进军用技术转为民用,并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作了规定。
(2)政府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一是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80年代以来,美国科技政策体系的核心在于增加科技投入,支持研究与开发。美国对研究开发的投入,一部分来源于联邦政府每年的研究开发预算(约600多万美元),更重要部分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研究与开发减免税法》是美国税收政策中支持技术创新的主要政策手段。该法案于1981年由国会决定试行,经过9次延续,于1999年底结束的第106届国会大会上正式通过新的《研究与开发减税修正法案》。该法案规定,为鼓励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政府在征税时,给企业一定的免税。免税的额度取决于企业实际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以企业内部研究开发的支出和企业用于大学的基础研究费用两部分为基础分别计算所得之和。根据此法案,企业能获得的最大研究开发免税额为当年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6.5%,而对于支持大学的基础研究部分则为13%。法案还规定,企业可以从第一个纳税年起,15年内逐步实现其过去未能使用或尚未用完的研究开发免税额度。研究开发免税额度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在申请贷款,吸收风险投资或被兼并、拍卖时,这种尚未利用的研究开发免税额度可以作为资产进行评估。二是刺激竞争和反托拉斯法的制定,创造一个健康的鼓励竞争的商业环境,从而刺激技术创新。这是美国联邦政府技术政策最重要的内容。三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执法。四是简化规章建立友好的制度环境,取消障碍、鼓励科技人员流动。五是政府采购制度和针对技术的采购制度,规定优先采购技术创新产品。六是实施技术创新计划。与农业技术创新活动有关的如“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和“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STTR),这两项计划由联邦农业部、国防部、能源部等10个国家部委负责组织实施,规定从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在1亿美元以上联邦机构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用于资助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七是建立21世纪技术创新的基础设施。与农业有关的主要有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全球定位系统计划,开发计量、标准设置、数据测试和评估的先进方法等。
此外,充分的技术市场营销,完善的农业流通体系,较大规模的生产经营,较高素质及具有吸纳创新技术意识和吸纳能力的生产者,都为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待   续)
                                            课题协调人:孙文友
课题组人员:赵兴泉(执笔) 李建新(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