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能用生姜水泡脚吗:在反思中深化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8:02:14
北大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俞可平  2006-03

反思改革的必要性
大部分对改革的评论和分析,是对改革的正常反思。但是,有两种关于改革的观点十分危险,必须高度警惕。一种是精英主义的改革观,另一种是民粹主义的改革观。精英主义的改革观过分强调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对改革的推动作用,把中国未来政治经济改革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上述精英的身上,认为只要上述各类精英结成联盟,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就可高枕无忧。因此,他们希望从体制上首先确保社会精英从改革中受益,改革的设计要有利于社会精英的获益。有人也把这种改革观称作“权贵资本主义”。
相反,民粹主义的改革观则在“人民群众”的名义下过分夸大改革的代价和弊病。民粹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它内在地具有深刻的反市场倾向和反现代化倾向,当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某个薄弱环节时,如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经济危机、生态危机时,它就会应运而起。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民粹主义的基本含义是它的极端平民化倾向,即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它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以此来评判社会历史的发展。它反对精英主义,忽视或者极端否定社会精英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上一些人煽动民众的仇富心态,便是民粹主义在作怪。民粹主义把民主和平等的理想绝对化,把民主主义推向极端,最终的结果不但可能背离了民主政治的初衷,而且往往走到民主主义的对立面,成为一种反民主主义。
反映这两种改革观的思想和观点,在现实生活时有所见所闻,它们不仅与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和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相对立,而且对我们的改革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大多数人对改革的基本共识
  第一,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大家都是改革的受益者。
  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中国社会整体进步的过程。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在经济领域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而且在政治和文化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使全体公民大大地增加了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这种变迁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进步过程。可以说,改革开放使绝大多数人都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如果不认定这样一个事实,那就缺乏共同讨论的基础。
  当然,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和各群体从改革开放中获益的程度极不相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相关部分,并最终形成了若干“相对利益受损的群体”。为了打破传统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选择了一条正确的策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后实现共同富裕。同时,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次序。事实证明,在改革的初期,这些改革策略是正确的。但是,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和改革的深入,必须对这些策略进行及时的调整。
  第二,改革不可逆转,这是改革的深刻性所在。
  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才能解决。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腐败现象严重、社会治安不好、看病难、上学难、上访多、失业多等,以及在征地、拆迁、企业转制、住房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基本上都是改革进程的产物。它们由改革引发,也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以为回到改革前的传统体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是十分幼稚的。因为回到改革前,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改革恰似一把开弓箭,箭出了弦就没有回头路。我们说,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变化过程。变革的深刻性,主要体现在它的不可逆转性。进而言之,即使在改革进程中已经开始形成一个相对的利益受损群体,并且这个群体的数量正在扩张,但是,与改革前的境况相比,他们的利益总量从绝对值讲也是明显地增加了。退回到改革前的体制,对于绝大多数工人和农民来说,不是利益的增加,而是利益的更大损失。最大限度地增多那些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唯一的出路仍在于更大力度的体制改革。
  第三,改革的瓶颈已经位移,改革的难度增大。
  中国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需要新的战略。我国的改革遵循的是一条从经济到政治、从农村到城市、从基层到上层,从容易到困难的战略路线。现在,改革开放第一阶段的战略任务已经大体完成,而新的发展和改革瓶颈则开始形成。例如,从国内看,财富获得了极大的增长,而公平问题则日益突出;经济体制实现了彻底的转型,而政治文明建设则需要更多关注;许多人的小康愿望已经得以实现,而安全的价值则遇到了严重的挑战。从国际看,未曾想到过的贸易顺差反倒成了一个需要与相关国家认真协商的新问题;我国的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了,但国际责任也增大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产生了新的期望,给我们形成了新的压力。不难看出,改革的新瓶颈集中到了决策体制、干部体制和政府体制,并且发生了从经济到政治,从外围到内核的位移。由于这些体制直接关系到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特别是强势群体的利益格局,因此改革将变得更加艰难。所以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进一步改革的动力: 两个方面:一是哪些人想继续推动改革,二是哪些因素促进改革向前推进。对于第一个问题,哪些人急欲推进改革,有四部分人欲深化改革。首先是有责任感的党政干部。对于一个心系人民的党政官员来说,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利益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内心应当清楚,只有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才能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真正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是改革进程中的相对利益受损者。他们虽在改革中获得了利益总量的增加,但相对于其他人而言他们的获益较小,他们心里有不平,希望通过改革缩小与其他人的收益差距。其三是新兴的社会群体,如企业家和民间组织的领导人,他们期望党和国家能为其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最后是对社会进步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他们清醒地看到,改革所造成的利益多元化格局和利益调节机制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衡,出于道义的责任,他们对如何引导改革提出了种种评论和分析,他们对改革的呼吁和论证,为深化改革制造着舆论环境和合法性依据。 第二个问题,哪些因素在促使改革的深化,有三个主要因素。一是社会发展本身的需要。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需要更加健全和合理的政府管理体制,也需要社会政治生活的协调发展。否则社会的发展就会失去平衡。二是改革自身的逻辑和惯性。20多年的改革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路径依赖”和强大的惯性。这也就是前面说过的,“开弓没有回头箭”。停止改革或否定改革将会使社会发展的列车颠覆,对国家和社会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对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灾难性的损失。三是国际竞争的压力。我们正处在全球化的时代,像中国这样对国际社会负有责任的大国,任何国内的重大体制性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也直接或间接会对国际社会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深化改革的动力,既来自政府,也来自民间;既有客观的需要,也有主观的愿望;既有国内的推动,又有国际的制约。在我看来,中国社会中潜藏着巨大的改革动力,担心改革动力不足是没有充分理由的。
俞可平:我认为,深化改革难就难在如何平衡一些我们已经接受的基本价值:既要继续保持高速的经济发展,又要推进民主进程和社会公平;既要保持物质财富的增长,又要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既要推进改革发展,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既要保护利益和需要的多样性,又要提高政治权威的集中程度;既不能明显降低改革受益较大的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又要迅速增加改革受益较少的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等等。在改革的早期阶段,改革的难点是如何让这些新的价值为社会所接受,并且有选择地重点实现其中的某些价值。现在,这些价值已经广为接受,并且这些价值的实现程度已经有明显的差别。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全面实现这些价值,整体性地推动社会的进步,避免其中的一些价值过分压倒另一些价值。改革价值的平衡势必涉及到利益分配机制的调整。简言之,改革的重点已经由先前以增加利益总量为主,转变为既要继续增加利益总量,又要特别注重利益的公正分配。众所周知,一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阻力和难度就会陡然增大。这对于改革的领导者来说,是一种新的严峻挑战:不仅需要突破性改革的勇气,更需要深化改革的技巧。 未来改革应当朝什么方向发展? 俞可平:改革需要新的突破,这也是一个共识。体制上的突破性改革,将是中国下一阶段改革的亮点和重点,当然也是难点。我认为,在目前阶段,在利益分配机制、决策(包括立法)机制、精英选拔机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方面的突破性改革,将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其中,改革和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健全重大政策和立法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效益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质性地推动决策和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重大决策和立法的失误,防止“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现象,对于眼下的改革来说,尤为紧要。俞可平:我认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改革向前发展的正确方向。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标准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之一。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性质,关系到改革的成果能否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中国人民。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维护社会公平需要相应的物质基础,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和经济利益的两极分化。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待遇、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等。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劳动创造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尺度。 政府角色定位的问题: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其实就是公共权力部门的改革。因为在我国现实的政治环境下,决定利益分配的公共权力机构,绝不止政府机关。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国家公共事业部门、政府的行业管理组织,甚至工、青、妇组织等官方的群众团体和垄断性的国营企业,也在相当程度上参与了利益分配的决策。例如,在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地方或部门,如果只追究行政首长的责任,而不追究实际上握有最终决策权的其他领导人的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因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从广义上理解为整个公共部门的改革。相应地,对转变政府职能这一提法,也应当有更加宽广的理解。从改革伊始,我们就特别强调转变政府的职能,至今仍然被当作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这固然说明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认识需要深化。在转变政府职能问题上,也同样不能狭义地理解这里所说的“政府职能”,而应当广义地理解为“公共部门的职能”。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还有一个误区是,以为“政府越小越好,管得越少越好”。其实,评价一个政府的好坏,主要不在于它的大小,而在于它有否恪尽职守;评价一个政府有否履行其正当职责,也不在于它管得多或管得少,而在于它有没有管应该管的事,有没有去管不应该管的事。政府如果管了不应该管的事,不管政府规模的大小,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夺,是严重失职;如果政府没有管应该管的事,造成公民利益的损失,无论它的规模大小如何,也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也是一种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