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樾孙悟空化妆过程:没有底限的上访政治与农田水利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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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6-27 13:26:11   作者:邢成举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题记:今年1月份的荆门水利调查使得笔者发现,水利上访在乡村水利困境的形成中具有独特的作用,而水利上访的这种 负面效果是与我们党和政府意味强调“稳定第一”而导致上访事件扭曲发展的客观结果。本文这里列举的一个水利上访案例清楚地揭示了扭曲的水利上访如何造成了 乡村水利行政执法的退却和无为,由此也引发我们对当前社会当中过分重视维稳工作的反思。
        造成当前阶段农田水利困境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量水利设施的损毁、老化和被侵占。对于损毁和侵占公共水利设施的村民,水利执法部门是否能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 行制止呢?根据我们的调查来看,对于破坏公共水利设施的此类事件,基层政府并没有足够有效的解决手段。具体来讲,原来的水利站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力,如今则 成为了社会性的水利服务中心,他们就更没什么权力去处理水利违规和违法事件了;而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行为因为各级政府对上访的担忧而丧失了应有的 效果。同样的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村民对国家的政策有抱怨,例如债务锁定,这影响了村民之间的合作。我觉得我们当前阶段政策在处理农村的各种事件时只考虑稳定 和和谐,而没有了政治原则和立场,我们的政府在按照“不出事”的逻辑在运作,但是却使得我们的社会治理没有了底限,成为了纯粹的技术。
        在村庄里,我们看到许多违反水利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但是由谁会来管理的,谁又敢去管理并能够管好呢?。刨堤种植、在渠道上挖堰塘、破坏堤面进行偷水、 偷去泵站的电机和水管等类似的事件不可胜数。村民们讲,一般的小案件,比如泵站的电机被偷走了,这样的事情,村民们报警之后派出所的人也就是来做个笔录、 拍个照什么的,从此就没有了下文了。这样的事情在村民们看来也可以理解:“反正一个电机没多少钱,再说都用了十几年了,谁愿意为找这么个破电机花大工夫 啊!”基层水利现有的管理人员首先是没有这么多的精力来管,我所调查的镇水利服务中心只有2个工作人员,他们怎么可能将全镇几十处的水利设施都监管好呢! 各处都有水利设施,搞破坏的事情经常发生,他们在镇里上班,也不可能经常巡视;其次,即使是有能力去管,也只能是简单地处理一下即可。如果到基层政府调 研,你会发现乡镇里多了个“维稳办”,即维持稳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般由镇副职主要干部担任。水利工作人员都知道当前基层的中心工作就是维持稳定, 怎么讲呢?“一般情况的违反规定的事件,如刨堤种植这种事情,也就是说教一下,但是如果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话就要处罚和拘留了,但是一旦事情发生到这种 地步,麻烦就大了。村民一般就要找政府去上访,只要成为上访,上一级政府的相关领导就会认定这种事情是下级部门没有处理好或是直接的管理人没有处理好问 题。”当前阶段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原则之后,很多的工作都被束缚了手脚,即使工作人员愿意做事也不会有机会的。因为没有处理好此类事件而导致党内处分或是 行政处分的干部以前也不在少数,如今镇政府非常重视群众上访也就可以“理解”了。
        群众上访作为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群众通过上访反映底层的声音和需求,这也为各层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本 职工作提供了一个监督的途径。但是如今的上访似乎已经被扭曲了,上级政府以下级政府辖区内的上访案件数量为下级官员工作好坏的评判标准,而不考虑上访案件 的具体情况,是政府没有解决呢还是不能解决,这样的评判标准是有失公允的;同样的下级政府则是想法设法将上访人员截留在本级政府的管辖区域内,不是用心解 决上访事件,而是用心阻止上访的出现。当然我们应该承认在上访的群体中,有一些是无理取闹的案件,或者是这些事件的解决本身就超越了该级政府的权限。我们 支持上访制度给人民带来的政治倾诉空间和渠道,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上访而导致我们丢失了自己的政治原则和立场,或是扰乱了社会的功过是非和权法观念。
        调查时,听到镇水利站长说过一个因为村民违法破坏漳河渠道干渠而导致被拘留的故事。即在2006年前后,瓦庙村的一个村民在漳河水库三干渠三支三分干渠上 将渠身挖断并将其改造成了一个长条形的堰塘。县水利局的水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几个人一行来到了事实渠道旁边,并记录拍照,与此同时还联合镇派出 所展开了行动。后来,破坏渠道者被带到了派出所进行拘留。通过询问我们得知,他没有占到公家的堰塘,但又舍不得拿出自家的田地,后来他想出了一个办法,就 是把经过他家水田边的漳河水库干渠挖深、拓宽,把两头堵住,中间留一个水泥管道放水,这样只要漳河水库开闸,在水流过去之后就会有余水屯在自己拓宽和加深 的大水坑里。
        但是很快地,违法者的妻子就带着农药来到了镇政府,。她在维稳办对分管的副镇长哭着说:“我们一家老小就靠他干活,你们把他抓去,(他)要是有个三长两短 我们也不用活了。你们要是不把他放出来回家抗旱,我就在这里喝药……”。为了平息事端和控制影响,镇政府答应了这位妇女的要求,该村民第二天回家干活,并 且他回家后颇有些得意地对邻居们说镇里不敢拿他怎样,而被改装为堰塘的渠道依然如故。说起这样的事情,说这个案例的老站长脸上全是苦笑。他说,如果这样的 事情被县里的领导知道了,非要把镇里的领导痛骂一顿,而且也很可能因为此事而获得处分。“上次机构配套改革的时候就有交通管理站的人喝药自杀(后来送医院 抢救活了),县长说,为什么别人那里都没出就你这里出了问题?于是(交通管理站的人)就不下岗了,但也不用上班(因为这个部门已经撤掉,不撤是不符合规定 的)。现在出了事情领导要担责,如果严格执法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来,烦不胜烦。因为这些原因,我们需要强硬时只敢吓唬,不敢真来。没有办法啊,中央政策太 好,把农民都给惯坏了。”正是这样的情况使得水利管理与执法人员明知很多事情是犯法的,但是他们却只能是无所作为。
        这次的上访导致了明明是严重的违法事件,但是我们执法部门就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应用的严肃处理。我们法律在村民们心目中不知道变成了何物?
       同样的还有一起事件:2006年,香店村的一位村民和漳河管理段临时雇用的管水员(协水员)发生肢体冲突,后者头部遭重创。
        当时是8月初,天气非常炎热,晚上7点之后,这位村民趁着天黑拿着自家水泵到漳河水库干渠偷水,结果被一旁巡视的协水员发现。发现之后,协水员二话不说就 过来提他的泵。这个村民当时干了一天的体力活,身上满是泥浆,看到别人过来提泵他很亢奋,也很急躁,而他随身又带着放水用的铁锹,情急之下,他顺势就是一 锹。据此人回忆,本来他是想拍对方臂膀的,但对方一躲,结果刚好削在脑袋上,头开了花,血流不止。
        受重伤的协水员马上被送到医院急救,而管水段的众多工作人员把肇事的村民捆住,要把他扭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周的村民闻讯赶了过来,大家围作一 团,大骂不止。村民们说:“打得好,看你们还嚣张不嚣张!”“水库是老子修的,用水天经地义,现在还要老子给钱?”而管理段的年轻人那边也不甘示弱,一定 要这边的村民负责。当地老百姓与青年协水员剑拔弩张,眼看就要群殴就要发生。
        幸亏当地村干部及时打电话通知了镇上的相关领导,张书记带着派出所的干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并让村干部和管理段的领导做思想工作,将各自的人先带回去,让集 会散掉。管理段的人很快就走了,但老百姓都不散,大约还在那里骂了大约半个多小时。“什么难听的话都有,说我们都是贪官,我们是蛀虫,窝囊废。干部们都在 那里听他们骂,不能还口。让他们消气。到了晚上八点半快九点的样子,大家才慢慢散了”。
        送到医院抢救的协水员活了过来,但留下脑震荡的后遗症。肇事的农民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没有判刑。事情没有闹大的原因与上述案例一样,因为有很多村民陆续上访告状,并声称如果人被判刑了,管理段的人也别想活。
        这次事件当中村民们扬言的上访使得本来应该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事件作为最后只是作为了民事案件进行处理了。这样的结果使得我们法律所宣扬的正义和平等精神被大打折扣,法不责众似乎成为了村民们的共识。
        类似的事件还有2008年发生在刘店村的围堵事件。
        刘店村处于金鸡水库干渠的上游。到了夏天放水的时候,村民们不仅要把自家的田放满,还要把水囤到堰塘里,越是干旱的年份就越是如此,以至于下游没水下来, 交了钱也没水。2008年夏天,镇水利服务中心的两名干部去该村核定用水面积,要求村民们把多囤的水放出来。结果车子刚到村口就上来很多的妇女和老人围 堵,不能前进。一个80多岁的老人说,“把水放走稻谷就干死了,我们不能活命”。村民们坚决不能让水放走,他们怕这一轮放水周期过了,就没水再下来,所以 要把水囤住,不准放。然而问题在于,他们越囤水,水越是走不动,上游的水都漫出堰塘了,下游还没插上秧。水利服务中心的干部说:“我们事先也知道这些水要 他们再放出来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吓唬吓唬他们,后来我们就说,你们要是再囤水,以后就再不给你们供水了。通过这种办法来缩短供水周期,保证下游不误农 时。他们的位置在上游,要占便宜是没有办法的事,能够拿他们怎样呢?有时碰到这种情况只能采取停电的办法,把上游的电停掉,再给下游放水。都是乱的,无法 协调。”
        与此类似的是漳河水库的干渠,每年到了放水的时候,在各个村主干渠的分水口都要由镇干部把守,等这个村灌得差不多了,就要把分水口封住,旁边还得有村干部帮忙。
        当偷水成为一种常态的时候,我们不透水反倒是成为大家感觉怪异的处事方式了。如此这般,岂不是是非不分吗?
        因为上访导致的水利执法的无效同时也提供了村庄内外的黑灰势力对公共水利设施实施的侵占心理基础和控制农田用水的供给途径的空间。其实就像我们在上面关于 瓦庙村案例中所看到的,据我们的深入调查得知,违法事件的当事人的侵占行为背后是受一个混混指使的。违法案件没有严肃处理使得当事人背后的混混探明了执法 者的虚实,这样其下一步的侵占行为就更肆无忌惮了。
       我们的调查发现,不论是公塘的被侵占、水渠的损坏,还是水库、泵站的承包,这些是事件的过程中都有混混力量的介入。强行侵占公共堰塘这是混混力量侵入乡村 社会秩序的最赤裸的表现,此外还存在着诸多的不明显的混混介入乡村水利的事件。例如,利用混混人物到各个分水口守水,或是在混混人物的支持下由一般村民出 面承包水库或是泵站。我们要问的是混混为什么在这一时期很快地进入了乡村水利系统?混混力量的介入又给乡村水利带来了什么变化?熟悉政府针对上访事件处理 策略的这些混混们很好地把握了政府“不愿出事”的心理,正是这一点给了他们可乘之机。
       我们怎么看待混混力量对乡村水利的介入呢?混混力量在当前的村庄构成了一种“扭曲”的权威结构,虽然从性质上看,这种结构并不是我们期望的类型,但是它的 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乡村水利的部分断裂,尽管可能给村民的水费进行加码,但是它好于没有水利供给。但是这带来的问题最主要的不是给用水农户造成的利益 损失,而是这种力量给村庄秩序带来的混乱。如果村庄内的正气不法生长,村民就会失去了是非观念和正义的力量,那么还有谁敢于维护集体的正义和财产,也就没 有人敢于担当责任。一旦混混的气焰开始在村庄蔓延,村庄原有的和谐、有序和体统的运作规则就会被强力、高压和是非颠倒的规则取代。这一现象必须要有步骤地 进行制止,不然一旦发展蔓延,基层政治的性质就被改变了,国家的政权基础也就被置换了。
        同样的逻辑也出现在政府对村庄债务的处理上:政府对税费以前农民拖欠村集体的税费进行了债务锁定。这样的处理政策在村民中间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就是 村民对政策失却了信心,也迷失了是非的标准。很多不欠村集体债务的村民都在想:“为什么就债务锁定了?为什么有部分人就可以从来不交水费而可以用到水?可 以不缴纳农业税?为什么政府就这样的‘心慈手软’啊?”交钱的村民觉得债务锁定的政策很不公平,好像占便宜就是理所当然的,这样的现实让村民很是纳闷。当 欠债还钱这样从古至今的规则都没有了,我们还怎么去指望村民现在能够自愿地配合政府制定的其他很多政策。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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