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人杀没有声音:创新载体 完善机制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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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载体 完善机制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46]  发表时间:[2009-3-17]  
                                    中共通州市委员会 通州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通州市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幸福美好新通州建设的坚强保障,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履责过程监督,强化问责社会效应,有效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推动了通州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一、创新教育载体,强化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作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工作,创新教育载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而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示范、落实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深化主题教育。市委、市政府每年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课题,市委主要领导坚持为全市正科职以上领导干部上主题教育党课,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市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写体会文章,引领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新任的副科职领导干部也通过组织学习、党规党纪知识考试、领导谈话等形式,开展“廉政立身、勤政务公”的任前教育。
          突出专项教育。连续5个春节,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廉洁春节”打招呼会议、市领导带头公开签名承诺、组织各镇各部门召开“节前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加强关键时段的专项教育,通州“510”廉政帐户收到近400万元人民币。在工程建设领域,将廉政课上到驻外工地,通过推举企业“廉法人”、树立一线“廉标兵”、评选家庭“廉内助”系列活动,突出了特定对象的专项教育。
      抓好典型教育。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市委、市政府连续两年在全市广泛开展十佳勤廉干部、十佳勤廉新事“双十佳”评选活动,让先进人物的勤廉精神引导各级干部的价值取向。同时,每年由市财政拨出专款50万元用于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了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近年来,全市共建成南通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30个,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5个。发挥反面典型的警戒作用。利用发生在部门或镇的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深入剖析案例,对正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起到了震撼心灵、启发思考、预防违纪的作用。

         二、实施过程监控,强化责任落实

          通州市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完善运作机制,强化过程监控,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
          实行项目化诺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年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级、分项细化为具体项目,并明确项目分管领导、主办与协办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实现了责任制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责任工作目标化。全市科级领导干部按要求签订《通州市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实绩、廉政考核责任书》,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身廉洁自律作为责任书“廉政”方面的两项主要内容,全面推行责任状个性化,进一步具体化、透明化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
      推行民主化评廉。以质询听证为抓手,提高评廉工作实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选定一些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的部门、单位或专项问题,通过开设质询热线、邀请社会各界现场质询,有效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较强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近年来,全市共组织专项质询会74场,参加代表近万人次,提出意见和建议千余条。如2008年集中组织对机关部门点题质询,每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只谈“一点成绩、两点问题、三点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即兴点评和提问,部门负责人现场解答,对各部门促动很大。
          坚持经常化考廉。全市所有重点工作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点讲评活动。在主办单位按点题内容报告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讲评,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建立联查联考办法,坚持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与党建工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相结合,并将考评结果有机融入机关部门、镇区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之中。坚持由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等领导带队检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座谈、公开述廉和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问责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实行严格问责,增强责任制的刚性,使责任制变“软”为“硬”,变“虚”为“实”。
          出台问责制度。近年来,通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了对责任追究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建设,建立了一些配套制度,依靠制度来推进工作、规范实施。出台《通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明确13个方面的内容、启动问责的程序,进一步强化了效能和作风建设;出台《通州市机关作风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的对象延伸到全市的干部职工,罗列出41种作风问题的表现,区别不同情况,明确了责任追究的7个种类,实行对号入座式的处理。这些制度的出台,不仅是对责任追究的延伸和拓展,更增强了责任追究工作的操作性,促进了责任追究工作规范。
          严格实行追究。一是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如自2007年起,对镇区、机关部门实行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列小组末位的,对主要负责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因各种原因被问责要被扣分,主要负责人被问责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紧扣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部位进行追究。如:对“三考”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究,13名领导干部的工作被调整。近年来,抓住加重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6名学校校长因教育乱收费问题被免职,两个镇因农民负担问题被上级定为重点监控单位,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被实施诫勉谈话。
          发挥追究效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制度,特别是2008年,有6名机关干部因为行政乱作为问题被不同程度实施问责并被通报,对机关部门及机关干部触动较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因民办改制学校运作的不规范,教育收费方面的举报较多的问题,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坚决禁止教育违规收费的通知》,提出了教育乱收费被查实,对校长实行“一律免职、一律清退、一律追究责任”的“三个一律”措施,有效遏制了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信访晴雨表看,通过实行责任追究,2008年涉及教育信访量比上年同期减少56%,其他领域的来信来访也明显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良性互动、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