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一家人百度云:钟吾:也谈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3:46:48
  钟吾:也谈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作者:钟吾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2-1-30  

  拜读萧翰先生大作《疑韩案的私权与言论自由》(《南方都市报》),虽然钦佩先生维护个人自由和防范“文革”复辟的初衷,但仍然有几点疑惑想与先生商榷。

  先生在文章第一段就点明了韩寒“疑似公众人物”的身份。那么,韩寒到底是不是公众人物呢?从先生的文章中看,似乎是,又似乎不是。鉴于先生论证的基础建立于韩寒的身份之上,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澄清。查百度百科,“公众人物”的定义如下: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如知名人士、明星等。无论从影响力还是从韩寒对社会公共事件的介入情况来看,韩寒都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公众人物”。

  先生在文章中一再以“不掌握公权力”的理由来为韩寒们扩张其私权领域。殊不知掌握公权力与否和是否具有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力并无直接关系。一个具有审批权等公权力的公务员可能还不如“微博女王”姚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力大。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尊称那些满嘴跑火车的专家们为“砖家叫兽”的原因。事实上他们的某些言论往往被公权力利用,借以危害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韩寒们虽然没有公权力,但是在某方面却拥有着影响力大得多的“话语权”。而“话语权”恰恰是他们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手段。假如今天是另一个知名作家被别人质疑“代笔”,可能根本就不会有如此之多的人关注。这一现象本身恰恰说明了韩寒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

  在上面的讨论之后,我们知道韩寒是一个拥有“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那么,韩寒的影响力从何而来呢?是一个作家韩寒能够影响我们,还是一个赛车手韩寒更能够影响我们?显然是前者。这样一来,对韩寒是否“代笔”的质疑就不是简单的对一个作家能力的质疑,而是对一个公众人物影响力来源的质疑。既然这种影响力为公众人物带来了巨大声誉,也是他追求的目标和结果,那么他就必须为自己成为“自愿性公众人物”付出一些“代价”。对于一个能够影响公众思想并成为偶像的公众人物来说,私权不是其庇护所。一个没有诚信的公众人物,必然给日益滑坡的社会道德带来负面影响。如果希望更多的维护其私权,韩寒们有必要退出公共生活领域,放弃其“话语权”。

  萧翰先生说:“代笔本属于著作权的私权范畴,只要著作权人自己没有发生分歧,外界无权置喙,因此在私权保护传统深厚的国家,没有人会多管这种闲事———任何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都有义务假定署名者就是作者本人。”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今天对韩寒是否“代笔”问题质疑的人当中,几乎没有一个是在怀疑韩寒对那些文章拥有著作权。但是拥有著作权不代表著作权人就是作者,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得出。从现实中来说,很多高校的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往往将其导师放在第二作者甚或第一作者的位置上,而很多情况下导师连文章都没看过。难道这时外界也“无权置喙”吗?

  当然,韩寒是否存在“代笔”情况,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也不是我感兴趣的问题。事实上,我不认为“质疑代笔”与“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质疑韩寒者不需要拿“言论自由”来为自己壮胆。质疑公众人物本就是人们的权利。一个不能光明正大质疑公众人物的社会绝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力挺韩寒者也不需要上升到“言论自由”的层次来反驳。就事论事,能解释的解释,诛心之论可以一笑了之。方舟子不是也质疑过贺卫方吗?人家老贺是怎么处理的?你不让别人说,别人就不说了吗?“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作为公众人物,应该预料到这种情况,并且能够有风度的处理此类情况。

  “跟风盲从质疑者”可能会导致“转基因文革”,但是“盲目崇拜偶像者”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导致了文革。我们无法比较谁更邪恶,我们只知道任何形式的文革都是我们所反对的。“疑韩行动”成功与否,都不会严重到先生所担心的地步。今天的中国,偶像的权威已经足够大了。相对于维护偶像的权威,破除对偶像的迷信更为重要。

  无论如何,疑韩案不是一个言论自由侵害私权的案例,也不是一伙暴民肆意践踏私权的案例。恰恰相反,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让公众人物更加自律,更加严谨,更加成熟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