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天门口傅朗西爱谁:邀请招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5 02:48:02
投标预备会

  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后,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投标预备会
  3.1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3.2 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预备会上口头提出的询问。
  3.3 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3.4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5 在召开投标预备会时,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度投标预备会。
  3.6 不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发放的任何资料,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开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7 投标预备会程序:
  3.7.1 宣布投票预备会开始;
  3.7.2 介绍参加会议单位和主要人员;
  3.7.3 介绍问题解答人;
  3.7.4 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招标文件中的疑问问题;勘察现场中的疑问问题;对施工图纸进行交底。
  3.7.5 通知有关事项;
  3.7.6 宣布会议结束。
  4.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投标单位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组织设计。
  1.2.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2.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2.2.2 在开标前,应妥善保管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准时开标。

  十一、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在开标前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招标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完成标底价格的审定工作,未经审定的标底价格一律无效。
  1.标底价格审定的内容与标底价格的组成内容相同。
  2.标底价格的保密:
  标底价格的编制人员应在保密的环境中编制,完成之后应密封送审标底价格。标底价格审定完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都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3.标底价格的审定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日后,开标之前。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1.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发放。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邀请书;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1.3 合同条件;
  1.4 合同协议条款;
  1.5 合同格式;
  1.6 技术规范;
  1.7 图纸;
  1.8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1.9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1.10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1.11辅助资料表。
  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2.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2 投标价格
  2.2.1 一般结构不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的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2.3.1 工程计价类别;
  2.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2.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2.3.4 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2.3.5 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7 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28天以内。
  2.9 投标保证金
  2.9.1 在招标文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2.10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
  2.10.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2.10.2 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2.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2.12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2.13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2.14 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2.14.1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2.1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2.14.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招标单位可向具有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三)。
  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月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