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志中渣男:刘洋律师:来自“另一些”律师的声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0:15:01

 

 

刘洋律师:来自“另一些”律师的声音

              -------和汉德法官及“杨律师在广州”商榷

         

         一、释义

        两造

        这个古汉语词汇出自《书经·吕刑》中的“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按照《周礼·司寇》的记载:“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就是说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到“法庭”上来,都交纳一束代表“正直”的箭,然后“法官”才开始审理。如果有一方不来、或者不交箭,就说明他理亏不直,自认败诉。后来人们就把“两造”专指有关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半造

       兽首律师刘洋认为,世界公认的三大法系里面,海洋法系原被告之间算得上两造;大陆法系被告方面或者有多半造;社会主义法系里面,被告最多半造。所以我把自己称之为半造法曹。

       另一些

       首先,兽首律师刘洋能不能代表“另一些”,不可而知,但是请“另一些”我权且代表的律师们暂歇雷霆之怒,允许我意淫一回。

       相比于“另一些”,“那一些”是指贵阳小河法院律师团的法律援助律师。我们“另一 些”则不在“那一些”之中。

       如果说汉德法官目前正和“那一些”律师打笔墨官司,我们“另一些”律师肯定不在“两造”中间。因此,我们希望笔墨官司两造能够相信我们,“另一些”律师发表观点尽可能的中立和客观。

 

        二  律师们的五种声音

        一种声音来源于贵阳律师团,他们观点我们十分清楚,不赘。

        二种声音来源于广州市,它的代表人物是一位隐士网友。网名叫《杨律师在广州》,他说他是律师,我相信。他高叫着让律师大佬“清理门户”,处理贵州律师团这些害群之马,他在微博里写道:

        年过去了,贵阳打黑案辩护大戏,以“周泽妙计炒王兴”导致法庭休庭延期审理。随着龙年的来临,打黑案辩护大戏也将在节后再次拉开大幕。贵阳律师团成员在新年的第一天,就急匆匆在网络上发布公开信等各种大文,开始新一轮的舆论宣传。

       贵阳打黑案律师团庭内庭外的各种表现,令我这个有28年法律工作经历的老律师不得不发声。

        我要承认,作为老律师,我对贵阳律师团开始也打眼了。我对贵阳打黑案辩护的认识,有一个善意对待到看清楚本质的过程。在网络上批评律师团多日,今天,我不得不说,律师团的行径,从大的讲,已经损害了国家的法治建设;从小的讲,已经造成律师行业与法律共同体的撕裂、对立,严重危害律师行业利益,给行业新人非常错误的示范,坑害律师行业的未来。

       我呼吁律师行业的大佬律师,为了律师行业的利益,为了律师行业的前途和命运,站出来发声,批判、制止律师团继续进行各种作奸犯科的勾当。我们要自律,我们要自救,不能坐等公权对行业清理整顿,我们不能让行业为贵阳律师团陪葬!我们要自己清理门户,清洗我们行业的害群之马、假冒伪劣!

        紧接着“杨律师在广州 ”又罗列了律师团十宗大罪。

        第三种声音,我认为脱明忠、律师界的老朋友,冷眼旁观者刘桂明和吕良彪律师可为代表。 他们认为:律师要多搭桥少拆台。贵阳案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时也许在策略和节奏上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但从总体看,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破坏践踏法律,这是个基本的判断。罗织罪名十大条,还要清理门户,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似有文革打棍子、扣帽子的文风,尤其出自营内,令人心冷。

       吕良彪律师看法是:

       我做了十年律师,也做过十年法官,深感法官与律师既非亲家亦非冤家,而是同为法律人的本家,是法制这台大戏上的不同角色。二者相轻,不仅两败俱伤,有损法律人整体形象,更不利于这个社会法治理念的涵养。

        程序问题,可反对,可要求中止非法程序,可要求法庭记录在卷可事后控告等等,但要尊重法庭的权威,哪怕是你自以为违法的法庭。实体问题,断不可以一已之见替代法庭的居中裁决,即使你认为那法庭多么的非正义——毕竟,律师只是利益冲突一方的代理人。

        除非允许独立第三方对庭审全过程独立的报告,否则凭什么不允许律师直播而只能法检宣传?!须知,律师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包括对庭审的监督。监督不只来自权力,更需要来自权利。律师是集合公民私权利监督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

       第三种声音 有点接近汉德法官 。

       第四种声音呢?,那就是没声音。

        全国律协没有声音,全国律协刑委会没声音,律师界的主流人物没声音。没声音其实本身就是一种声音。

        第五种声音,就是兽首律师我及我权且代表的“另一些”律师的声音。下面就是我们的声音。

        三  律师团是个好东西

       “杨律师在广州”第一罪状是指责周泽:包揽诉讼,组团代理。他认为律师团违背了利益冲突的法律原则。

        兽首律师刘洋认为:首先,律师团不是一个“组织”。“组织”的成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这个“律师团”,一没有章程,二没有领导,三没有经费,四没有场所。这个律师团什么都没有,只有这么个称呼。它怎么就违背了利益冲突的法律原则。

        另外,在中国,律师团这种形式,不谦虚的说,他滥觞于兽首律师刘洋2009年组团赴法国巴黎追索圆明园流失铜兽首。以后,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第二次组建律师团;而后是北海律师团;而后是常熟律师团;最后是贵阳律师团。

       律师团这种组织应运而起,他的存在自有他的存在意义,法律没有规范,也没有禁止。律师团的作用,窃以为:一为造势;二为整合资源;三为抱团取暖,四为协同作战。而且行之有效,立竿见影,将来一定会蔚然成风。

       四  不要把律师团想的太黑暗。

       我们必须承认,参加律师团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出以公心。我不反对,其中也许会有借机成名的人。但是实际上,即使成了名,也未必名利双收。尤其刑事诉讼的辩护律师。这是因为:1贫穷和愚昧的社会底层,是产生罪犯的渊源,你看看监狱里关着的,有多少有钱人?刑事辩护领域,本来是块贫瘠的土地,即便是辛勤耕耘,也是事倍功半的活计。2刑辩律师,掌握着委托人的生命和自由,我们不要低估了当事人的智商和判断力,他们绝不会轻易把自己命运交给一个所谓“名律师”,他们相信自己的眼睛超过相信自己的耳朵。我有个朋友本来是做民事的,而且曾经做的很好,因为参加重庆打黑,让他意外的出了名。而且名气非常之大。结果怎么样?慕名而来都的是苦大仇深的求救者,许多案子赔了力气搭了钱。而有点油水的贪官案,几乎全让几个名气更大的“贪官律师”包了圆。这几年弄得他苦不堪言,天天喊着打回老家去。

       不要认为我们这些过来人占便宜卖乖。以这种办法画地为牢,禁止外人闯入。

        全国律协刑委会今年在青岛开年会,参加会议的几十名委员,每个都是全国乃至各的刑辩大佬,每人要交3000多块钱的参会费用,刑委会秘书长韩嘉毅动情的在会上说:这个钱我们实在不应该收,我知道,大家都很困难····说的他自己眼里泪汪汪的!

        因此不要把律师团想的太黑暗。不管出名不出名,他们不会影响大家的营生。

        五 :真辩还是假辩

        这是个伪命题。

        如果把刑事法庭上控辩两造强烈的对抗叫做“真辩”,而把不太强烈控辩两造叫做“假辩”的话。我自己不承认这种提法。不说别的,仅为稻粱谋,“假辩”是会断自己生路的。而且,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个普通人都懂的大道理,辩护律师不是不懂。所以“假辩”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体现在“重庆李庄第二季”,及“北海律师团组团辩护案”的控辩双方的剑拔弓张的“真辩”,前者已经盖棺论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后者还有待揭晓。但是,法院迟迟不判本身就能说明一定问题。如果不“真辩”,这些人大概早就去监狱过年去了。

       问题是,贵阳小河法院这一战,已经超出控辩双方了,此役到底如何,真是让人揪心。

       六:能不能对抗法庭

        老百姓说:得罪了做饭的,吃不了熟馒头。

        律师们也知道;归根到底,决定自己委托人命运的是法院,是法院里坐在高椅子上的那些法官,特别是中间那一个。因此,万不得已,谁和法官对着干?

        重庆打黑系列案件,我是为陈明亮团伙的二号人物马某进行辩护,在这个法庭上,辩护律师一开始就看得清楚,这个“楼下法庭”,完全是提线木偶,做出判决的是“楼上法庭”,尽管如此,绝大多数辩护律师都没有选择对抗法庭。只要他让我们说出来,只要他把我们说的记下了,就行了。我们希望有据可查,我们准备秋后算账。我们在法庭上鼓励他们,恳求他们,感动他们,我们希望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里面,稍稍的把枪口抬高一点点。

        至少,我的当事人认为,我们达到了一些目的。

       据我所知,重庆的另外一个法庭,采用的不是这种办法。结果如何,任由评说。

       但是,古今中外,采用揭露的方法对抗法庭,而且取得成果的,举不胜举。

       当一个法庭的判决结果,可以被“预见”时(非正当的预见。非正义的预见。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预见不一样),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一开始就攻击法庭的做法并不鲜见。著名的“莱比锡国会纵火案”,民国“七君子颠覆政权案”,以及我们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在国民党的法庭上,百分之百的都以攻击法庭为辩护手段。季米特洛夫正是由于在莱比锡法庭上的强烈的对抗,才使自己脱逃苦难,最终取得胜利;而七君子也是由于对法庭的无情揭露,最后得以全身而退。但是,当下不是民国,贵州不是莱比锡,对于小河法庭的攻击,是不是却有必要,还有待证明。

       七  真辩是一种进步

       真辩的价值,体现在北海法庭。那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沙场初演,才叫过瘾!

       无论怎么说,法庭上出现真真正正的抗衡场面,是中国法制的进步表现。在刑事法庭上,如果能出现真真正正的“铁三角”,民族幸甚、国家幸甚、人民幸甚、法律人幸甚。由其而推想之,从今以后,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也许会成为永远的过去。也许,北海的警检两方现在还有点不习惯,他们甚至于感到有点窝囊,但是。总有一天会,他们会知道,他们有幸参与并见证了中国刑事法庭最有意义的一幕。他们是幸运的。

        真辩的勇气和力量来自于律师团。如果没有律师团,给你十个胆,大概你也不敢这样辩。

        八  律师团能不能行使管辖权“控辩”?

        注意。我用的是“控辩”,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抗辩。

        我注意到,无论是汉德法官还是陈有西律师,都是就程序谈程序。在绕着圈子谈话,而我认为,他们应该直奔主题。

        利益各方,无论如何的遮遮掩掩的顾左右而言他,问题的实质就是:程序的设计者是准备挖个坑把人活埋了,心知肚明的律师们是无论如何不愿意让自己当事人往坑里跳。一个拼命的往里推,一个使劲的往外挣;一个找救命的稻草,一个找砸人的砖头。

        律师们知道,如果不把这个坑跳过去,无论你如何的指责坑挖的太小或者太大,太深或者太浅,太方或者太圆,那只是死的难看一点还是好看一点的问题。所以无论你这么说,他们肯定的要进行“控辩”。

        如果律师不这样做,他们才是真真正正的白痴和拆白党。

        所以,汉德法官:你不要拿法律去糊弄人。目前的中国法律,是罩在小姑娘身上的塑料裙子,当硬邦邦的阳具挺起来的时候,谁都会一把把它扯下来的。

        这一点我懂,你懂,大家都懂。

       九  检察一体化,悠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