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儿女的键盘:韩寒、方舟子诉讼之战结果的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09:02
        今天早上看到韩寒最新博文,文中除回答近日来网络上流传的一些疑问以外,韩寒还表示要在上海法院起诉方舟子,并出示了两封1999年的家书及信封上的邮戳。如果韩寒选择了诉讼,根据其文中意思,应该会选择名誉侵权诉讼,不会提起诽谤刑事诉讼,那么诉讼结果会如何,简单分析如下:         1、方舟子不会被判名誉侵权。首先,诽谤侵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传播侵权事实,而方舟子并没有捏造事实,而是根据韩寒文中的内容,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逻辑思维并结合一些专业知识提出疑问,得出韩寒文章由其父代笔的结论。其次,方舟子无论作为知名打假人士还是普通公民,对社会上的各种不道德、违法、违规现象提出质疑和批评,是行使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权利的表现,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再次,韩寒作为公众人物,应接受严格的道德、法律检验,对公众提出的各种批评应有一定忍让和包容,只要这种批评不是无中生有或者有其他恶意,应忍受一定范围的名誉受损。因此韩寒要求方舟子妨害名誉、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就算判决认定了韩寒的著作权归属,但未必能还韩寒一个清白。首先,著作权的取得并不需要有关管理机关登记,创作完成以后就自动取得著作权,在其他人没有正式向管理机关或法院提出权属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再行确认归属问题,因为这个著作权本来就是你的。其次,退一步讲,就算法院认定是韩寒的著作权,法院也不会做实质审查,因为方舟子或其他人并没有提出著作权权属请求,质疑对象也是韩寒的父亲,法院依靠简单的证据,甚至不需要证据即可认定权属问题,法院不会调查证据,判决也不会对方舟子和公众提出的疑问作出具体回答,还是还不了韩寒清白。再次,由于这个案件的受关注程度,必将成为世纪之诉,法院承受的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所以稳妥将成为法院判决的首选,既认定韩寒的著作权归属,方舟子又不承担侵权责任将是最有可能的结局。             3、给韩寒的建议。方舟子因打假已经打过多场官司,并有败诉的记录,有经验有教训,因此他和律师应该有比较成熟的应对方案。韩寒没有打过官司,但在上海起诉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就如当年肖传国在武汉起诉方舟子一样,有胜之不武之嫌,选择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起诉可能更好。对韩寒来说,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如果方舟子或其他人向上海知识产权局投诉、举报韩寒造假,由知识产权局基于职权主动出面调查、取证,对方舟子和公众提出的各种疑问作一个完整、全面的调查,就能作出有公信力的结论。             最后,公众人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为规范网络言行、促进法治进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应值得肯定和鼓励。         刚才看了路金波博客上的韩寒新闻稿内容,新闻稿并没有指控方舟子捏造事实,只是指控方舟子“使用明显歪曲”的事实,而歪曲不歪曲是个认识问题,韩寒的指控的依据不行啊。            刚才又查了一下,最高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司法解释,这类案件的管辖地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方舟子好像不住上海,上海法院很可能没有管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