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白学家直接打死:整风运动中的萧军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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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鸿召
来源:东方早报
来源日期:2012-1-28
本站发布时间:2012-1-28 9: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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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军身材不高,行伍出身,但爱憎分明,敢做敢当。
“文抗”作家中与萧军有对立情绪者和单位领导认为萧军的言论有碍整风运动,准备将萧军定性为“同情王实味”、“同情托派分子”。之后正逢萧军打架斗殴,“文抗”领导坚持治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就不足为奇了。
朱鸿召
萧军身材不高,行伍出身,但爱憎分明,敢做敢当。他为革命队伍里“小鬼们”(勤务员)受到不公正待遇打抱不平,出手打伤指导员,被判刑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拒绝道歉,他坚信正义所在,真理所在。
1942年12月27日,星期天,延安市地方法院公职人员亲自来到蓝家坪“文抗”作家宿舍窑洞前,找到萧军,当面递交法院判决书。萧军与程追打架,出手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妻子王德芬气愤流泪,认为这很不公正。萧军不以为然,“这是他们不得已的办法,而且只有我才配在延安享受到这样的‘尊荣’……但我是坦然的,因为并不是为了我‘自己’”。这场官司是在被告方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地方法院强行判决的。萧军作为被告,本来这场架可以不打,因为事不关己;打了架,也可能不被判刑,只要他表示道歉。担当道义,拒绝妥协,萧军才是萧军。
事情起因很简单。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简称“文抗”)总务部指导员程追负责管理生活工作,部下大都是年龄在十几岁的勤务员,俗称“小鬼”。这些尚未成年的半拉子孩子,基本上都出身于贫苦家庭,没受过什么文化教育,也不懂得多少做人做事的规矩道理。平时服务工作中,难免出现偷懒、贪嘴、扯皮等这样那样的小毛病。遇到几个小鬼在一起,还会追玩打闹,相互取笑。“文协”和“文抗”驻会作家,在供给制条件下凡是享受中灶以上待遇的,都有“小鬼”服务。据萧军夫人王德芬回忆:“到了延安就都是供给制待遇了,每日三餐都是集体伙食,在‘文协’住的多是作家和家属,一家住一个窑洞,由‘小鬼’(勤务员的爱称)担着两个小木捅,一桶干粮(馒头或小米饭),一桶菜,挨家挨户地送,主食不限量,吃多少留多少,副食一人一勺,自备碗筷。”萧军对这些“小鬼”素来抱着极大的同情心,认为他们也是父母的孩子,这个年龄应该坐在学校里读书,现在却参加工作服务了。特别是对于这些“小鬼”被关禁闭,甚至“是用绳子吊在洞里的梁上”达半天一夜的惩罚措施,极其反感。为此,1941年11月,他向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专门提交关于“设立正规小鬼学校”的提议案。该议案经过大会争论后,以一百九十四票多数通过,处理办法如下:“一、由政府规定勤务服务年龄和年限。二、由政府通令所属尊重杂务人员及勤务的教育权利。三、由政府制定事务人员服务教育实施办法,通令所属遵照执行。”一年后,1942年11月8日下午,“文抗”指导员程追对“小鬼”工作不满意,批评教育时动手打骂。
萧军看不过去,当场就指出这种教育管理方法不对,让程追在“小鬼”面前下不了台。程追气急败坏,责骂“小鬼”的同时随口也责骂萧军。萧军回骂之余,伸手就动起了拳脚,并不一定要伤人,而是警告对方。
程追毫不示弱,随即和萧军撕扯起来,利用自己身高的优势,紧紧揪住萧军上衣领口不放。几个回合下来,萧军衣服被撕碎了,纵身敛劲,飞起一脚,把对方踢落到下一级窑洞平台。程追一边叫痛,一边继续责骂。萧军一不做,二不休,追赶到山下,操起木棍再给他两下。
程追落荒而逃,萧军扬言:有种的你回来,老子在此随时恭候!
其他作家纷纷伸头张望,不敢拉架。“小鬼”们都围过来看热闹,觉得很解气。这场斗殴的结果,程追两根肋骨骨折;萧军脚筋扭伤,有些红肿,上衣被扯碎。
当天日记中,萧军简略记述打架过程,比较详尽地阐述了打架的正当理由。“我觉得这样干很对,‘以毒攻毒’,他既失却了一个党员的立场,我就这样纠正他。我也骂了他。此后就是如此,如果他们任谁惹到我就打,不必故意‘伟大’。我很知道在延安我要长期地斗争下去,我以最高的精神准备迎接着一切。”在萧军的眼里,程追所代表的是革命队伍里的歪风邪气,是需要自己拿起勇气和拳头进行斗争的对象。
程追在单打独斗上肯定不是萧军的对手,但是精神心理上肯定认为萧军是在挑战组织,气焰嚣张。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他当天就向“文抗”党支部汇报。支部紧急召开会议,商讨对策。种种迹象表明,“文抗”党支部成员以一级单位组织的名义,采取五项措施对付萧军:
一是本单位组织调查,派出于黑丁、金肇野次日到萧军住处调查情况,劝阻他不要再次殴打程追,让程追回自己宿舍。萧军答应了。
二是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察找上门来通知萧军到案述供。11月11日,萧军来到延安市公安局文化沟口三分驻所,见过分所长后,直接向一位承审员述说事件过程。他表示承担伤害责任,但不输事理。回来后,萧军感觉自己可能会吃官司,撰写反驳书,“要尽力揭发这些丑恶东西们的罪行”,并致信毛泽东托付照拂妻孥,准备去坐牢。
三是鼓动程追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7日,萧军到延安地方法院应审。“审讯经过很简单,推事姓李,是一个从法律学校毕业没有多少实习经验的人。他态度很好,客气,这不是开庭,简直在谈天。”11月24日萧军又接到法院传票,决定不再出庭,随他们去裁判。实际上,11月26日下午一时,萧军还是准时到地方法院二次应审。“陈推事告诉我,关于我们这案件,可以和解了。我说我没有什么意见,其实这早在我意料中。原告还要我赔偿医药费和道歉,我全拒绝了。他们竟愚蠢可怜到无耻的程度,用了公家医药,还要赔偿损失,这钱他们到哪里去用呢?”法院态度客气,主张和解,是就案情本身而言,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案要案,经过调解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实际上,法院未能真正调解,这只能说明,是法院之外的力量在闹事,极力想把事态搞大。12月13日,地方法院推事李质文亲自跑到蓝家坪,为调解斗殴事件,“他说已与文抗行政来过信,因为未得到回信,所以亲自来”。非常清楚,法院主张调解来结案,并主动致信“文抗”征求意见,但迟迟得不到回信,原来是“文抗”有关领导从中作梗。这样更加激起萧军的对抗态度,他表示,“我知道他们做好了圈套,想要我给他们‘道歉’,我决不做此事,宁可去蹲牢或如何。我的感情不允许我。对卑鄙的流氓,我万不能让步,看他们究竟有何本事,把我弄到哪里去。虽然为这类事也使自己心情很不愉快,但已经遇上了就应坚持到底。我知道将来这类事还很多,逃避躲纷争全不是办法,要积极战斗。”萧军是以应战的态度,抗争着“文抗”领导人的组织行为。
四是以边区“文抗”集体名义写信要求罢免萧军的参议员资格。1941年11月,萧军作为边区政府聘请的三十八位参议员之一,参加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1944年12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召开,萧军不再与会。是否被“文抗”领导以集体名义写人民来信,要求罢免得逞,不详。保存在档案馆里的有关档案显示,延安市地方法院呈文上报边区高等法院时,文辞比较客观简洁。
案据文抗指导员程追诉称:“十一月八日下午三时,我因严厉批评小鬼,遭萧军殴打成伤,请法办”等情。本院两度传讯,业经被告供认不讳并愿受法律裁判。萧军系边区参议会参议员,违犯刑章,理合具报,仰析转呈备查。
边区高等法院据此向边区参议会呈文,却明显添油加醋,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
兹据延安市地方法院呈报,文抗指导员程追诉称:“十一月八日下午三时,我因批评小勤务员横遭文抗委员萧军恃蛮持杠殴打成伤请法办”等情,当[业]经传讯,说被告萧军供认持杠殴伤程追不讳并愿受法律裁判。查萧军系边区参议会参议员,违犯刑章,理合呈报等语,其特报请鉴核。
呈文引述原告程追的诉词,删去“严厉”二字,减轻了程追的责任;添加“横遭”和“恃蛮持杠”等形容词,形成对被告萧军的野蛮暴力形象刻画,增加了其犯罪的程度和分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意删改原告上诉文书,是一种违背司法精神的执法犯法行为。实际上,具体办理此案的是延安市地方法院,因为被告萧军是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才不得不履行上报手续。边区高等法院仅仅是据实转报边区参议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不严肃的法律行为?只能理解为他们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受到外来施加的强大压力。
五是以边区“文协”集体名义写信要求罢免萧军边区文化工作委员会委员资格。这封集体来信全文如下:
吴老、罗烽同志并转诸位委员同志:
文抗的萧军,把文抗的程追毒打了,并声言以后,非打死程追不可。我们听到了这个消息,非常激愤,当即派人前往调查,证明完全是事实。今天上午,我们召开了边区文协全体大会,一致认为:萧军身为边区文委委员,竟敢蔑视参议会通过,边区政府已经实行着的施政纲领,触犯保障人权的规定,毒打抗日文化工作人员程追。似此行为,实不配身居文委委员领导抗日民主大众的文化工作。因此,我们特向你们请愿:立刻撤销萧军的文委委员职务,以伸文化界的正气。恳望我们这请愿,得到你们的完全采纳。此致敬礼
边区文协暨所属各团体同上
十一月十二日
上述信函时间是1942年11月12日,即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的第四天。边区“文协”是包括文艺界、音乐界、美术界等众多文化团体在内的陕甘宁边区文化界救亡协会。这个规模比“文抗”扩大了很多倍,是打架斗殴事件引起这些文化界人士群情激奋,还是“文抗”领导发动组织其他文化团体以助声威?萧军日记中记录了自从打架事件发生后,连续不断地有人来规劝、建议、通报信息、商量对策,说明不可能是其他文化团体自发参加联名罢免请愿举动。
为了表示对“文抗”领导人采取这种打击报复、落井下石的做法的抗议,1942年12月16日清晨,萧军把程追的控告信和自己的应诉函抄件,送到“文抗”秘书处,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事件真相。秘书处不肯收下。萧军干脆把它悬挂在“文抗”作家俱乐部门前,公之于众。散步回来后,这些文件抄写稿都不见了,萧军扬言要抄录一份张贴到延安党政机关和文化界最集中的文化沟口。秘书处反而紧张了,赶紧出来劝阻,说要慎重,再研究研究。当晚,金肇野、于黑丁从边区文委传来中宣部部长凯丰的话,“这如给文抗同志看,或悬挂,或公布,就是‘反党’的文件之一”。这是1942年底,整风运动中特有的斗争火药味跃然纸上,形势已经完全不同于当年春季文化沟口可以随便张贴壁报的热闹景象。萧军也知趣地让步了,“就不公布罢”!决定再忍退一步。
在公费医疗条件下,双方伤情都由医疗机构免费医治,不存在经济赔偿责任。原告方迟迟不愿接受调解,是要被告方公开道歉,挽回一点脸面。而被告方愿意接受调解,但不接受任何道歉要求,为了坚持义理。最后,延安地方法院只能作出缺席的判决。判决结果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所谓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就是暂时不执行关押,生活工作照常如旧,但要你保证两年时间内不再打架斗殴,以此达到收拾萧军桀骜不驯脾性的目的。
萧军与“文抗”组织之间发生矛盾,是在这次打架斗殴事件前不久,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之后,中央研究院开展斗争王实味活动,萧军随“文抗”作家去观摩,回程路上发牢骚,被陈学昭检举告发。不数日,中央研究院派出金灿然、王天铎、郭小川、郭靖等四人向萧军下达公开抗议书。第二天,萧军在作家俱乐部公开宣读一份“备忘录”,作为应战书,阐述自己当天旁听批斗王实味斗争会以及回程路上所发言论的具体因果。当场近百人鸦雀无声,无言以对。宣读完毕,萧军扬长而去。陈学昭站出来说:“他把咱们骂完就走了,不应当让他走!”1942年10月19日,延安文艺界纪念鲁迅先生逝世六周年大会上,萧军再次公开宣读那份“备忘录”,引起主席台上一对七的大辩论,萧军与陈学昭、李伯钊、艾青、丁玲、周扬、刘白羽、柯仲平轮番交锋,最后不欢而散。“文抗”作家中与萧军有对立情绪者和单位领导认为这是有碍整风运动的言论,准备配合中央研究院批斗王实味,将萧军定性为“同情王实味”、“同情托派分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11月8日,萧军打架斗殴,“文抗”领导坚持治罪,坚决要求道歉的态度,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