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女的法庭 演员表:重建家庭的意义与挑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7:03:31

重建家庭的意义与挑战

    中国家庭的历史变迁

    《21世纪》:在前段时间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讨论中,家庭遭遇的危机引人深思。而这是一个长时段历史变迁的一部分,你如何看一百余年来的变化?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家庭的变化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古典中国的家庭形态,虽然古典社会中面临着郡县思路与封建思路的分歧,而且二者对家庭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但古典中国的家庭形态基本上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有着三重功能:

    其一,家庭乃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单元,尤其是“同居共财”的家产制构成了中国组织经济和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国古典的绅权就建立在这种财产制度和社会组织之上,即中小地主和家庭或家族高度融合。

    其二,家庭乃是一个最基本的政治组织。所谓父权,就是父亲是家庭范围中的最高行政长官,他拥有的权力乃是政治性的,父子关系不是单纯的血缘关系,而是从这种血缘关系上升到支配与服从的政治关系。君臣关系被虚拟为父子关系,前提恰恰在于父子关系本身已经高度政治化了。由此,古代家庭就是训练政治的场所,齐家与治国之间并没有根本性的不同。

    其三,家庭乃是一个在哲学上安顿人心的基本场所。家庭中包含了阴阳、天道、慈爱、孝道、礼仪、奉献、牺牲等一系列意义系统的安排。由此“家”往往被象征化为心灵的港湾。对家的想象,自然延伸为对祖国的想象,而在这一套意义体系中,“母亲”扮演了完全不同的角色。如果说家庭中父亲的角色是政治性的,代表着正义,那么母亲的角色往往是提供生存意义的,代表了慈爱。

    由此可见,家作为基本单位将经济、政治与文化组织起来,形成了家庭与国家的同构,形成了父权、绅权与皇权的沟通。传统中国的宪政体制就是通过皇权体制,加上士绅的族权统治,再加上家庭中的父权统治,构成一个类似于三位一体的结构模式,并依赖儒家思想将这三者凝聚在一起。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承担的不仅是意识形态功能,更多的是直接的政治组织功能。

    从晚清戊戌变法开始,中国进入了不断革命的阶段,革命意味着摧毁古典中国的宪政体制,建立现在的宪政体制。而现代宪政体制的基本思路就是利维坦的思路,即将主权建立在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基础上。因此,从古典的皇权政体转换到现代宪政的基础上,不革命是不可能的。

    辛亥革命摧毁了皇权,但是随后真正统治中国的是军阀,他们代表以前的士绅阶层,封建绅权依然存在。什么是军阀?什么是立宪派?二者都是建立在地主-绅权基础上的地方性权力结构而已。国民革命希望打倒军阀,但是不铲除地主-绅权的权力格局,打倒旧军阀,也会产生新军阀。

    然而,如何铲除地主-绅权结构这一大家庭结构?中国革命不可避免地转向社会革命,一是土地革命,摧毁了绅权的经济基础,没有了土地,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绅权统治;二是家庭革命,妇女解放、离婚自由、一夫一妻制,直接瓦解了大家庭的结构,父权也开始走向衰落。可见,从戊戌变法到五四以来的革命,我们都是在做一件事情,系统地把传统的东西打掉,包括整个政治秩序、财产秩序和整个安顿心灵的秩序;这一个过程我们称之为“革命”;这个过程也就是个人从皇权、绅权、父权中一层一层地解放出来,从而也从西方殖民主义建立的全球秩序中解放出来,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解放”。“革命”和“解放”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

    正是在革命的基础上,从传统秩序中解放出来了一个个独立、自由的原子化的个人,再按照现代西方政体的模式,也就是将主权权力直接建立在公民个体之上的利维坦模式,重新组织起来。由此,个人解放、民族独立和人民主权高度融合。这无疑是现代性的必然结果。西方在反思,中国也在反思。这些反思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在于让我们意识到,关于个人自由和自然权利的浪漫想象以及对政治权力的极端化攻击,助长了一种虚假的个人主义,而绝对的自我依赖无异于自我毁灭。尽管如此,中国的家庭结构和家庭伦理依然完全地存活下来。

    第三个阶段就是改革开放阶段,改革开放通过市场,截断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使得个体不需要与主权之间发生直接的联系,而是个人之间通过市场有横向的联系,由此重建了个体、社会与国家的结构。这构成了1980年代以后讨论问题的出发点。

    然而,从家庭的角度看,如果说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对家庭的直接冲击来自于国家权力,或者说国家权力直接深入到家庭,那么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权力退出家庭领域,与此同时,家庭受到市场的影响。实际上,市场的逻辑与利维坦的逻辑基本上一样,利维坦的逻辑是原子化的个人通过国家政治纽带连在一起,市场经济的逻辑是原子化的个人通过市场的利益纽带在一起。所以亚当·斯密说市场经济国家是“守夜人”是有道理的,因为它是要靠市场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它的前提和霍布斯的世界一样,都是分子化的个人。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体制中,对集体主义的强调、对服从的强调反过来保护了家庭,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个人自由的强调才真正开始摧毁家庭。就像我们所说的文物保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对文物的摧毁远远超过文革中对文物的破坏,其实对家庭冲击最大的也是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我们从婚姻法不断地修改和司法解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家庭财产制转向了个人财产制度,家庭规模也越来越小,甚至丁克家庭、同性恋、独身也越来越流行。市场经济的意识形态不仅在财产领域,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改变了人们对家庭的理解,家庭似乎也无法承担安顿人心的功能,这其实是自由主义基本的政治文化逻辑。

    从家庭在过去三个阶段的转型困境来看,可以说,从五四运动一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两次革命,对家庭来说意义是一样的,一个是现代性的左翼,一个是现代性的右翼,都是以摧毁家庭作为目标。

    家庭在当代的政治文化意义

    《21世纪》:那么,家庭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强世功:首先,从当前最现实的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现代性的各种思路都已经陷入了困境。19世纪以来,现代性的几种思路都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其一是资本主义的思路,资本主义希望把所有的人都通过市场整合起来,但是市场竞争导致富人和穷人分化,富人希望市场来整合,而穷人则不希望通过市场来整合,他们寄希望于国家。

    其二是社会主义的思路,即所有人通过有计划的政治秩序整合起来,穷人当然希望这样的整合,但富人或者精英阶层就坚决反对,社会主义的挫折与此有关。

    其三是福利国家的第三条道路,即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是原子化的个人,如果市场不能保护个体,则由国家提供保护。欧洲福利国家就把社会主义政府与资本主义的市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看起来有效解决了19世纪以来两条现代性解决思路。

    然而,最近这些年全球尤其欧洲现在正经历着最典型的福利国家的危机。福利国家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所有人的福利全部由国家承担,国家的财政负担很高。这就必然要求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否则财政的来源枯竭,失业率又很高,国家没有办法把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人hold住。当中国等新兴国家涌入全球体系,必然改变欧美在过去殖民或半殖民秩序下形成的高福利制度。由此,欧美福利体系的困境具有必然性。

    这一危机提出了一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个人都应该由国家来hold住?我们可不可以换一个思路来想问题:即把家庭变成最核心的经济单位和社会福利单位?这意味着国家福利支出会大幅度下降。今天欧洲福利国家的破产恰恰提醒中国,我们不能建立欧洲式的福利制度,而应重新考虑如何发挥家庭的经济功能,从而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在此,我想提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甘阳经常讲,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大规模下岗职工的问题是怎么解决?如果按照欧洲福利国家的方法,以当时国家财政状况,中国基本不可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在欧洲肯定要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动荡,然而,中国社会基本上保持了平静。根源就在于家庭承担了解决社会危机的功能。当时下岗工人的治病、医疗、福利,很多都是亲朋好友借钱帮忙解决这个问题。第二个例子,就是今天大学生面临的上学、就业问题和住房问题难题,在英国因为大学涨学费而引发学潮,可是在中国,这些问题依然能够缓解,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家庭的支持。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靠家庭,结婚也靠家庭。换句话说,尽管中国一个世纪以来不断在摧毁家庭,可是家庭的基本结构依然稳定下来,两代人或三代人的核心家庭模式依然没有改变。家庭事实上依然是中国经济的最基本单位,对中国的经济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中国要开始大规模建设福利社会,建立社会福利体系和医疗保险体系,应该把家庭作为一个最主要的单位,而不应该学习欧美的福利制度,让国家负担起农民工问题、外来人口问题、教育问题等等全部问题。我们因此不应该是摧毁家庭。

    其次,家庭在政治意义上讲仍然很重要。今天家庭的重要性与传统家庭不一样,但依然有其政治意义,它更多地通过文化形态而不是政治结构展现出来。这是因为,我们今天面临确立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的问题。就话语权和软实力而言,美国人讲自由,欧洲人讲民主,中国有什么根本的价值来建立整个价值体系?恐怕最主要的价值来源还是家庭。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而言,孝顺父母、尊师敬长是根本性的。尊师敬长也是从孝顺父母中衍生出来的。如果说人们在其他价值方面有不小的分歧,但至少孝顺父母、尊师敬长是中国人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因此,我们应当以儒家的价值作为根本,来统摄现在的各种价值观,以此形成中国的核心价值体系。在这个意义上,重新树立家庭的价值观念,把它慢慢变成社会的基本道德,以此延伸,可以建立整个社会规范,因此它有非常重要的政治价值。

    最后,家庭的重要性在于重新奠定中国人的心灵基础。儒学对家庭的理解之所以重要,因为其中有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我们中国人的道德不是理性思辨,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伦理实践。中国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时候,修身绝对不是原子化个体的修身,而是在社会关系中的修身,而首要的社会关系就是家庭。所以古代中国人将孝道作为基本道德的考验,由此形成“推己及人”的理性原则,“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因此,我们讲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复兴,意思是这个文明背后一定有一套道德形而上学的东西,包含了一套普遍性的原则。它既不同于古希腊的逻格斯理性主义,也不同于基督教的信仰,而高度依赖于日常实践。离开了家庭和学校,中国人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实践就没有落脚的地方。

    重建家庭需要寻找

    自然的父子关系

    《21世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草案在你和赵晓力等一批法律学者提出批评之后有所修正。这一修正是否充分?

    强世功:这一修正仍有其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中包含了国家的价值导向,而且它改变了人们对家庭的心理预期,但它对中国家庭的影响并不会是根本性的,因为家庭可能有另外一套办法对付它。比如以前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无所谓,现在必须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它的弊端在于,人们成家和维持家庭的成本因此增高了,虽然它不能从根本意义上摧毁家庭。

    可以把家庭分为三类,第一类很稳固,有没有《婚姻法》,无论怎么改也都不会影响到他们;第二类是哪怕想把他们绑在一起,也一定要离婚。最麻烦的是第三类,可离婚可不离婚、模棱两可之间的类型。其实法律针对的是这一部分人。这时,《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就很重要,如果增加一点离婚的难度,可能就不离婚;如果让离婚更容易一点,他们可能就离婚。我从来不认为《婚姻法》修改之后,中国的家庭就会崩溃,但它确实对中间这部分人产生影响。

    《21世纪》:在五四运动之后中国传统家庭面临的第一个深刻危机是父权的衰落,孝道仍然存在,但父亲和长辈的权威没有了,你怎么评估这个变化以及今天的可能性?

    强世功:首先确实要看到,中国古代的家庭不是今天意义上的家庭,它是一个政治单位。父亲对于儿子来说,不仅是基于血缘情感的父亲,还包含有政治权威。从古代的小说或者戏剧看,古代人对父亲更多的是畏惧,更像单位的部下与领导的关系,强调服从的意识。在古典的家庭里面,父亲并不是一个自然的父亲,他更多的是一个政治权威。反而是母亲扮演了一个更具有情感意义的、自然化的角色。

    五四运动批判父权,其实是要打掉基于政治身份的服从。问题没有了这种服从之后,如何做一个自然的父亲,这些问题并是不清晰的。即使到今天,一个自然的父子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也并不清晰。我们熟悉的现代父亲的形象可能就是朱自清的《背影》所展现的父亲形象,但严格意义上,这并不是父亲的形象,而是把母亲的慈爱形象移植在了父亲身上。到今天为止,中国现代文学经典中并没有为我们确立没有政治权威的自然父子关系的经典形象。

    重建家庭的意义与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在打掉父亲在家庭中的政治身份之后,国家政治中公民和主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即不再是臣民和皇帝之间的服从关系,而是现代公民的人人平等,甚至主权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自然权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反抗权。这种公民与主权的政治关系很容易被移植到家庭的父子关系中,以至于子女的反叛受到了鼓励,五四以来的文学作品中有大量这样的叛逆、反抗的例证。

    由此,我们可以说,今天中国家庭的父子关系依然处在高度的政治化的理解之中,一种依然是古典的威严的父亲形象,像一个家庭君主,相信“棍棒之下出孝子”,最近甚至出来“严打可以考上大学”的例子。但另一种就是自由主义国家中公民与主权者的父子惯习,即子女有绝对的自由权,父母不能干涉,以至于家庭管教变得非常困难。有时可能强调父子平等,结果父子之间没大没小,连基本的伦理规范也无法建立起来。

    今天中国的家庭重建需要超越这两种政治关系的想象,重新奠定家庭中的父子关系和父子伦理,而且把它看作培养好公民的基础。在经过自然的家庭教育,形成最基本的服从意识和尊重意识之后,当他成长为成熟的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就会形成相互尊重的意识、履行基本公民责任的意识。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公民,自由公民绝对不是放任。因此,今天家庭关系中那种不加约束的放任平等,恰恰是在培养不负责任的放任公民。今天家庭对子女的自由主义教育甚至成为培养刁民的温床。洛克在强调公民自由的时候,特别强调家庭教育,无疑看到了自由与教育之间的内在关联。

    今天重建家庭,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家庭中的自然的父子,可能既不是古典的政治模式,也不是自由主义的政治模式,而是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无疑要有利于培养自由社会里的公民,能够摆脱现在自由主义面临的困境。

反哺模式与婚姻法(节选)

    赵晓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费孝通先生曾把中西家庭模式总结为西方的“接力模式”和中国的“反馈模式”(《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在接力模式下,上一代有抚育下一代的责任,下一代却无赡养上一代的义务,一代代都只向下承担责任,就像接力一样;而在反馈模式(又叫反哺模式)下,每一代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都承担赡养上一代的义务。反哺模式其实包括了接力模式,接力只不过是反哺的一个侧面。

    两种家庭模式对婚姻的功能有不同的看法。在接力模式下,家庭都只向下承担抚育功能,子女成家后又要承担他们对下一代的抚育义务,老人晚年的赡养只能依赖自己年轻时的积蓄和国家的养老政策。故社会上一般人早早就要为退休后的生活积累财富,体现在财产制度上就是个人财产制和以个人财产制为基础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现在欧美福利国家为应付人类寿命不断延长后越来越沉重的养老和医疗开支,要么是不断加税,让这一代年轻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养这一代老年人,要么是借下巨额的债务,透支未来世代的财富养现在活着的人,这种模式之不可持续,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及最近欧美各国的债务危机中已显现无遗。

    而在反哺模式下,家庭既承担抚育职能又承担赡养职能,这种“养儿(女)防老”的机制实行数千年,早已形成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深入人心的制度和观念。中国人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吃重期,一方面无力为自己积累个人财产,一方面也无需为未来积累财产,消费和积累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体现在财产制度上,则是“家庭财产制”绵延不衰。如果只有一笔钱,是选择积攒下来供年老后吃穿用度看病,还是用于子女甚至孙辈的教育,或是接济已经成年但尚未自立的儿女,许多中国人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后者。因为他们相信,让子女、孙辈接受更好的教育,帮助小夫妻早一点在社会上立足,全家人齐心协力壮大家业光大门楣,也是在为自己的老境做最好的准备。

    这样的选择,会使得中国人的抚育期和被抚育期显得比西方人更长。媒体舆论通通将之斥之为“啃老”,实际上是按照西方接力模式、个人财产制下形成的观念看问题,认为人18岁以后就应该自立,脱离家庭。其实脱离家庭的羁绊也就是脱离家庭的庇护,这不过一个硬币的两面。

    问题的关键不是“啃老”,而是“啃老”之后要反哺。我们那一代人,在工作之后大概可以不再“啃老”,而现在的年轻人,“啃老”一直要啃到结婚成家之后。尤其在高房价的催逼下,买房已成为“啃老”的最大一口。这就说到了最近的“《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啃老买房”的具体规定。“解释三”第七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两个改动,第一,明确婚后父母为自己一方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对他或她的赠与,属于《婚姻法》第18条所规定的个人财产,而非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点是说,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小夫妻的共同共有财产(可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也可以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约定为不按份共有的共同共有财产——即《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实际中这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都将约定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共同出资却约定为一方财产不合情理,将少之又少,成为具文。

    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感谢最高法院在公开征求意见后的从善如流。因为“征求意见稿”对于双方父母为小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只提供了按份共有和个人所有两个选项,现在的定稿则给出了三个选项,那就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也可以成为小夫妻共同共有的家庭财产!这总算给愿意按照反哺模式安排自己的家庭生活的中国人留出了一点法律上的空间。在反哺模式下,承担抚育义务的不是夫或者妻,而是夫妻这个共同体,同样,承担赡养义务的也不是一方父母的子或者女,而仍然是那个夫妻共同体。在中国社会,农村的老人为儿子盖房娶媳妇,为女儿置办嫁妆,城市的父母为儿子置办婚房,为女儿置办嫁妆,无非是一种家庭财产制下上下两代借子女结婚之际进行的家产传递。(赵晓力:《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

    传递家产不为别的,组织一个新的抚育和赡养团体是也。为什么中国的“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在没有反哺的接力模式下,这无疑是非理性的自杀行为;为什么中国的父母“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在个人财产制下,这是没有契约观念的法盲表现。而由反哺模式的观点看去,一切却豁然开朗。父母倾注全部积蓄,是因为他们无需为自己的养老积蓄,尽快建立下一代抚育和赡养团体是当务之急;不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人伦亲情比一纸协议更可靠,几千年来形成的天经地义的东西比法律更长久。“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是在子女最困难的时候为他们接一把力,“出资购房父母的最大利益”是他们协助建立的这个抚育和赡养团体能够心无芥蒂,和谐美满,所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为这个团体制造裂痕的老人,就是为自己的老无所养、晚景凄凉制造条件。

    人人为了家产打得头破血流,这样的家庭生活是狗血电视剧和猎奇社会新闻的常见题材,却不是绝大部分老百姓生活的常态,也不应该是立法者的出发点。孔子早就告诫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希望中国的立法者在以后的婚姻家庭立法中,能听从圣人谆谆的教诲,倾听老百姓真实的心声,从目前的“道之以政”进步到“道之以德”,这才是中国这个“有耻且格”的伟大文明应该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