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粉色口红是什么颜色:再来个“旧文新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15:38

再来个“旧文新读”     劲飚

 

本人有收集资料的癖好,最近翻看旧资料时发现了一篇20049月发表在新华网上的题为《法学家的道德危机》(作者:戴福)的文章。四年过去了,现在看来,还是那么具有现实意义,故全文转贴如下。

作为法学精英阶层,法学家对法治建设所起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特别是司法实践遭遇法律适用困难时,常常倚重法学家对法律的诠释来解决。从理论上说,法学家对司法的积极参与不但提高了司法的质量,也提升了法理的品格。但是,法学家与司法实践的这种良性互动能否实现,不但取决于法学家的智慧和才干,更取决于他们的道德、良知与勇气。但令人忧虑的是,中国的司法实践表明,某些法学家正陷入一场空前严重的道德危机。

    作出这样的判断并非没有根据。首先,教学与科研本是法学家的第一要务,但现在却成了很多法学家的副业。他们不是潜心于学术、致力于教学,而是热衷于担任各类社会兼职,习惯于出席各种研讨会、论证会;其次,学术成果是法学家得以安身立命的资本,为尽快出成果,有法学家把西方嚼烂的理论改头换面后隆重推出,甚至有法学家厚颜无耻到把学生的论文当成自己的文章去发表,至于没有参与创作而在学生论文上署名的情况就更是司空见惯了;第三,依附于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学家几乎都兼职律师,千方百计地赚钱成了他们的第一追求。他们凭借自己特有的教授或研究员身份,游走于司法机关与商界巨贾之间,甚至甘心充当钱权联姻的媒婆;再次,个别法学家学术道德沦丧,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有法学家为得到官方重用,奴性十足地做政策的吹鼓手。有法学家为攫取经济利益,处心积虑地为权贵辩护。有法学家为垄断学术地位,煞费苦心地封杀新秀、排斥异己;最后,为迎合不同社会阶层,法学家人格双重化倾向严重。如某法学家在法院组织的会议上指责律师如何腐蚀法官,继而又在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上大骂法官如何贪婪霸道。此外,还有法学家借助自己是某部门法学会会长、某大学法学院院长、某学术委员会主任所拥有的权力,压制、排挤、打击与其学术旨趣相异的法学家。更有法学家利用招收博士的机会,大搞庸俗社会关系学,以至如今“没有关系别想考博”几成公开的秘密,法院院长、商界巨子、权贵子弟、律师贵族、青春靓女成为法学博士的最佳人选……

    其实,法学家的道德危机由来已久。随着市场经济对法学界的浸淫,某些法学家不但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品格、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还将忌贤妒能、卖身投靠、党同伐异的劣根性发扬光大。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很多领域还缺少应有的规范。传统学术规范功能日渐萎缩,而新的学术规范尚未建立,为法学家道德沦丧提供了“契机”。更为重要的是,法学家掌握着关于规则、权力、责任、公平、正义等与法治有关的话语霸权。作为法学界道德失范、良知缺席的既得利益者,法学家对法学界的问题也都讳莫如深。即便有法学家对法学界苟且之事不能认同,但受传统处事哲学的影响,他们也会三缄其口以求独善其身。在“朱苏力招博事件”中,京城知名法学家的集体沉默足以使我们明白法学家是怎样的“机智圆滑”。于是,我们就不奇怪法学家们擅长批评某法院、某官员、某律师,却很少批评某教授了。

    那么,如何医治法学家的道德缺乏症,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良性互动呢?鉴于法学家言行将对司法实践产生巨大影响,加之法学家也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必须对法学家的行为进行规范。邓小平曾在总结“文革”教训时告诫我们:制度才是决定因素。因此,要医治法学家的道德缺乏症,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笔者认为,目前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禁止法学家兼职律师。法学家之所以成为法学家,固然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但某人如果获得了法学家的名头,其言行就具备了公共利益的属性。如果允许法学家做兼职律师,很难保证其从事律师业务时不利用法学家身份影响司法;第二,限制法学家担任商事组织法律顾问。法学家的声望是建立在其隶属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基础之上的,其言行之所以能够对司法产生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倚仗了教授或研究员身份。而大多数高等院校与法学研究机构都是国家投资的,如对法学家担任私企顾问不做限制,将发生公私角色的混同;第三,规范法学家对司法活动的参与行为。我们同意司法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的观点,但社会对司法的监督也应当按照规则进行。作为拥有专业知识并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学家,其对司法过程的评参与参与都将对司法结果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更应当受到规范。如果任由法学家对正在审判的案件发表评论,将使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较量转移到法庭下,很难避免强势群体通过法学家阶层干预司法;最后,还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戒制度,加强对法学家行为的监督,加大对法学家违规行为的惩戒。

法学家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说,单靠法学家自律不可能实现法学界的弊绝风清,法学家自己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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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过去了,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是否有所改善了呢?我想答案在每个人的心中。

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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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据6月23日出版的第2535期《报刊文摘》转载《人民论坛》第11期报道:近年来有关专家社会责任感话题的讨论逐渐增多。《人民论坛》杂志社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 89.18 %的受调查者认为专家的社会责任感总体趋势是在滑坡;89.8 %的受调查者认为,近几年来专家学者已有相当一部分或整体上失去了社会责任感。

在这个由7000多人参加的调查中,77.65%的受调查者认为,专家学者的社会责任感应该比其他群体高。对于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的缺失或社会责任感的滑坡,超过七成的受调查者表示不能原谅。

有网友指出,专家社会责任感缺失问题,实际上就是专家学者的本性正在被消解的问题,即要么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要么成为依傍于权贵的鼓舌者,要么成为谄媚大众的“老好人”。      2008/06/26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