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手爱德华bilibili:有效管控国内房地产市场乱象丛生问题(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41:28

(三)引导理性消费,用经济杠杆来遏制炒房行为

 

目前,国内楼市表现出来的钢性需求,其实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制造出来的天大谎言,并在楼市投机者不断地推波助澜下,把这种谎言编织的越来越让人产生购房的冲动,从而也让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被卷进恐慌性购房的陷阱里而不能自拔。

要有效的管控国内房地产市场理性的狂热,关键还在于管住那些炒房投资者和像蝗虫一样飞来飞去的炒房投机者,而要疏导恰当、控制科学、管理合理,关键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把自住性住房与投资性甚至是投机性住房分割开来,然后,分门别类实行差别政策,严格控制那些非自住型的购房行为。

对于严格控制楼市投机行为,是否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明确划定自住房界线。对于有多套商品房的户主,可以从政策上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有一套房作为自己的自住房,而这一套房是以独立的产权证为执法依据。一是确定自住的房子面积不限,只要是独立的产权证明即可;二是孩子在18岁以前可以视同未成年人和父母同列一户,而18岁以后就可作为独列的户主;三是对于规避政策而故意制造假离婚案的,以后复婚后原分开的两套自住房应合并只能留下一套。

二、对于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自住性质的住房,可以享受政策和税收上的国民待遇,而对于被划定为投资性的住房或其它商品房,可以采取区别的管控政策,比如可以出台《物业税》进行税收杠杆调控,对于非自住型的住房可以按套数累进苛税,手攥非自住的投资性住房越多则应会交税越多,从而可以把目前楼市中大约30%左右的空关房重新推回市场,可以破解市场存在的虚假钢性需求的迷雾。

三、银行对于按揭贷款政策应该严格管理,凡是自住型的购房行为可以按首付30%和比正常利率优惠的贷款政策,对于自住型的第二套住房,可以按首付50%和正常的贷款利率发放按揭贷款,对于第三套及以上的则不再提供银行贷款。而对于非自住型的购房行为,不管是不是第一套也一律不得提供按揭或其它贷款,对于申请店面或商住楼贷款的,也要求必须首付50%以上,按揭贷款不得享受优惠。

四、住房管理部门应按业主的身份证和结婚登记资料管理住房交易登记档案,并在登记信息资料中设定预警机制,对于首套自住房的可以正常登记,对于第二套及以上的则提示为投资性住房,作为征收物业税和其他管理费用的依据。

五、对于购买第一套自住房的可以不提供在当地居住的证明,而对于第二套以上属于投资性住房的购房者,在办理住房交易登记时应提交当地的身份证明或暂住证明,应提供在当地进行过纳税(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否则政策规定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得办理产权交易手续,从而斩断炒房者的投机行为。

六、对于空关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子可以增加收收“资源浪费税”(建议新增),而这个时间最长可以设定为二年或三年,超过期限仍然无购房者自住的空关房,则每月按平方米收取一定数量的“资源浪费税”,直至购房者自住并每月的水电度数都达到了最低合理使用数方可取消纳税,如果提供虚假情况或取消征税后又无人自住了,则加倍苛征惩罚性税收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七、规定购入的住房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五年而不到十年的非改善型住房交易的,不但要收取高额的交易税费,而且,对于新购房的不得享受优惠的政策待遇。同时,要把炒房和楼市交易得到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并实行自行申报和严格的纳税检查。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于当地房价管控不力或楼市房地产市场存在严重管控不到位问题的,由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甚至是纪律监察部门追究主管官员的党纪和政纪不作为的责任,直至降级和撤销职务。

只有彻底挤压了炒房行为中存在的利益空间,让炒楼者感到无利可图甚至是得不偿失;只有让当地的党政官员真正担当起责任,并把管控责任与自己的前途命运结合起来,狂热的炒房行为才有可能真正的降下温来,而一旦让炒房者感到手上拿着的投资房不再是生蛋的鸡而成了烫手的山芋,那就彻底管住了投机客狂热的炒房行为。炒房者没有了,房地产开发商也就没有了制造谎言的理由,而老百姓也就不会再被他们忽悠得失去了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