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标牌加工厂: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22:33
2006-04-07 09:17:26大 中 小      压死骆驼的          最后一根稻草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认为“按照中国《刑法》, 盗窃499元不构成犯罪,而盗窃500元就构成犯罪,可是者的性质是一样的。”“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将一些界限用数字框起来,使司法实际工作容易唯后果论,而忽视行为人的具体人格和主观恶性”,“这样就出现了‘一统就死’的局面。”笔者对此实在不敢苟同。
   有一个寓言故事,说的是有人无限制的往骆驼身上加
稻草,一根稻草本来是没有什么分量的,但当加上最后根稻草时,骆驼被压死了。文化考试,规定60分是及格线,59分与60分只差1分,就不能够说是及格。1949年930日以前参加革命的,是“离休”;10月1日以后的,是“退休”,一天之差,待遇大不一样。水在摄氏零度以是固体,零度以上是液体,到100度就变成了汽体。这是科学上所谓的“临界点”。
   法律属于科学范畴,科学以严谨为本。罪与非罪之间
如果没有明确的界限,就失去了可操作性,也就极容易出现执法的随意性。正如该文作者自己也承认:“毕竟,从我们目前的情况看,一些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都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无法赢得足够的社会公信力。”“如果将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有关办案机关和人员,有的人可能会滥用手中的权力”。那么,作者自己的“矛”又如何去战胜自己的“盾”呢?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可见, 虽然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有主观要件,但刑法对犯罪行为人的处罚依据主要是犯罪人的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是其他。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原则还远远没有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应允许特殊情形下的例外”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有害的,也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