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852212是什么电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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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 2011-05-03 17:32  兵团日报

第二十三章 促进人口事业发展

第一节 保持人口稳定增长

方向:实行特殊招人留人政策,营造良好安居乐业环境,提高人口机械增长率,发挥兵团改善区域人口结构的特殊作用。

重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和服务业,通过扩大就业迅速吸纳人口。建设和发展城市,扩大城市规模,以城市为主要载体集聚产业和人口。依靠国家政策倾斜,在水土资源有保障的战略要地,扩建或新建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垦区,通过扩大兵团发展空间吸纳人口。改善人口转移模式,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毕业生、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及迁移人口向城镇聚集。提高兵团福利待遇,解决好长期工作在边境和南疆团场的职工子女上学、就业、医疗、社保问题。适应人口发展需要,适时增加相应的水、土、能源、公共服务等资源,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转化为兵团人口。

目标:2015年总人口达到280万人,力争占自治区人口比重不降低。

第二节 提高人口素质

方向:改善人口结构,全面提高出生人口和迁入人口素质。

重点:在兵团城市和部分垦区试行同地区同等生育政策。

实行更加积极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鼓励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加强迁入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严把人口素质关。

第三节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方向: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的社会环境。

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发展残疾人事业,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保障、医疗康复问题。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养老设施建设,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四章 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拴心留人、壮大队伍的有效手段,加强城镇水、电、路、气、房和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团场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团场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团场辐射。

第一节 改善职工群众住房条件

方向: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实用原则,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建设美好家园为重点,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建设好安居工程,使职工群众迈向现代文明新生活。

重点:继续实施廉租房、解危解困房、公共租赁房建设及城市、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等工程,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在规划布局上要与城镇布局、产业发展相结合,本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城郊团场职工向城市集中居住,周边连队职工向团部集中居住,偏远和边境连队建成高质量中心连队。在住房设计上要尊重职工群众意愿,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加强新建住房上下水、集中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达到美观实用科学、内部功能齐全、附属设施配套、符合抗震节能要求。

目标:2015年,实现居者有其屋,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团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

第二节 加快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方向:结合推进城镇化发展需要,配套建设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使团场环境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团场城镇职工基本享受与城市同等的公共服务。

重点:以兵团城市、垦区中心城镇为重点,继续实施供水、供热、供电、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防治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重点城市备用水源工程,改造升级现有供水设施,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的城市(区)供热采暖系统,推进污水集中处理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

科学规划团场城镇建设,推进团场连队撤并工作。统筹使用对口支援资金与中央专项资金,以团场为援建重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推进兴城安居、兴业安居工程实施,配套建设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推进团场集中式供水,提高团场内部道路质量,加强居民点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加快连接气源地到团场城镇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实现团场道路硬化、居民点绿化、住房优化、环境美化和水电气入户。

目标:2013年,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2015年,城镇集中供热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85%、70%和60%。

第三节 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

方向:适应增强维稳戍边能力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

重点:依托城镇化建设,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引导外来人口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兵团城市和团场城镇就业,逐步实现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采取开发公益性岗位、自主创业、岗位替换等各种有效形式,促进兵团子女就业。实行项目规划与就业岗位开发同步审批制度,鼓励企业和项目就近就地吸纳兵团富余劳动力就业。加强择业观念教育,实行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建立符合兵团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团场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清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团场职工队伍实名制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目标:五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转移团场富余劳动力10万人。

第四节 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方向: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制度,调整兵团、师团、企业和职工收入分配结构,努力实现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

重点: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行政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提高职工生产经营水平,巩固提高经营性收入。拓宽职工增收渠道,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使职工收入更多来源于非农产业,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

鼓励职工以劳动、资金、技术等要素参资入股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增加职工财产性收入。落实农业、农资、农机、良种等各种补贴制度,增加职工转移性收入。合理调整团场和企业收入占比,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以高于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原则,提高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加快实施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工资福利待遇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师团干部倾斜政策。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农牧团场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目标: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农垦领先水平。

第五节 提高职工群众社会保障水平

方向: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统筹城市和团场居民社会保障服务,逐步统一和提高保障标准,解除职工群众后顾之忧。

重点: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覆盖范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兵团级养老保险统筹。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待遇发放和动态监测工作,适度提高失业保险标准。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将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兵团辖区社会救助体系,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及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健全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城镇和团场居民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服务。

目标:2012年,力争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五章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方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和兵团职能属性,立足于服务兵团职工群众,调整公共资源布局,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重点:按照依托原则,加强兵团城市和垦区中心城镇公共资源投入,靠近兵团城市和中心城镇的团场要充分依托城市(镇)社会公共资源;团部附近连队要充分依托团部社会公共资源;兵直和师部兵团居民尽量依托所在地州市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减少对兵直和师部公共资源投入。按照整合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医院、疾控中心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用房合建共管、管理相对集中、设备综合利用;加快集中办学步伐,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资源共享”;鼓励发展集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倾斜原则,加强兵团城市和垦区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兵团、师优质公共服务向团场覆盖,逐步缩小团场与城市、边境与腹心垦区差距。

目标:2015年,形成与职工群众公共需求相符合、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与兵团职能属性相匹配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节 优先发展教育

方向: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保障能力,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兵团及全疆经济社会发展。

重点:推进基础教育向“9+3”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推进兵团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双语寄宿制工程、义务教育标准化工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团场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完成双语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推进“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建设,提倡民汉混班教学,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对南疆三地州兵团垦区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围绕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扩大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对困难垦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施重点学科平台建设工程、人才强校工程和本科专业建设创新工程,增强石河子大学服务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塔里木大学建设南疆基层政权、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和南疆中职技能型教师“三大培训基地”。大力发展双语教育--实施双语寄宿制学校建设、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实现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双语教学的有效衔接,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两年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为辅的学前双语教育,2015年基本普及双语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育援疆等方式,加强团场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着力提高各级学校特别是团场教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

目标:201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第三节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方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预防,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重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兵团级医院功能,加强师(市)及团连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急救中心、重症医学科建设,增强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援体系,完善基层急救站点和远程会诊系统,增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医护卫生人员执业水平,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改革公立医院管理、补偿、运行和监管机制,引入多元化办医机制。加强重点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目标:2015年,职工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

第四节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方向: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职工群众、推动发展的功能,着力健全以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为主体的公共文化体系,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

重点:加快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阵地建设,实施"东风工程"、"春雨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屯垦戍边遗址保护工程,推进基层综合活动室、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兵团电影放映工程实施,加强师团有线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数字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广播电视传播能力,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水平,促进兵团卫视在全国免费落地。

启动兵团城市及垦区中心城镇电影院建设,提高团场电影放映公益场次补贴标准。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垦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本运行保障机制。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具有兵团特色的文化产业。加强城市社区和团场城镇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有重点地发展竞技体育,提高职工群众健康素质。

目标:2015年,力争文化设施普及率达到100%,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5%。

第二十六章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加大理论宣传、文化宣传、舆论宣传力度,弘扬兵团精神,努力当好生产队、战斗队、工作队和宣传队,不断巩固各族职工群众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第一节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用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思潮,切实把各族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跨越发展、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上来。

重点: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时代要求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倡导修身律已、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手段,引导职工群众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提高全兵团文明素质。

第二节 弘扬兵团精神

方向:大力弘扬兵团精神,努力构建屯垦戍边核心价值观,用兵团精神推进新时期屯垦戍边新的伟大实践。

重点:加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履行使命教育,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开展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艰苦创业、开拓进取”的兵团精神,以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为宗旨,以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为己任,拓展兵团精神新的内涵,广泛开展兵团精神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团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在全兵团唱响和实践兵团精神,将兵团精神塑造为兵团人的主流价值、转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追求。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精心组织创作一批体现军垦特色、思想深刻、艺术精湛、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增强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文化、兵团文化的凝聚力和软实力。加大与地方、内地及国际文化交流,使兵团文化走出新疆、走向全国,提升兵团文化影响力。

第二十七章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方向: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健全扶贫开发机制,增强贫困团场自我发展能力。

重点:坚持分类指导和因地制宜原则,对不同团场实施差别化扶贫政策,重点加大南疆和边境贫困团场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挂钩帮扶措施,推进开发式扶贫,提高扶贫效率。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与维稳戍边有效结合的新机制。提高扶贫帮困针对性,将扶贫对象由团场扩展到职工,整合各类扶贫开发资金和资源,集中力量帮助贫困职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提高劳动者素质。支持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团场加快发展,扶持和引导少数民族职工从事二、三产业,确保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团场职工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高于周边地方群众。

目标:2015年,实现基本脱贫。

第二十八 章加强民族团结

方向: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重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进各族职工群众交流、交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各族职工群众混合居住,共同就业。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汉族干部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坚持宗教活动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宗教活动不得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对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育。建设兵团社会主义学院。

第二十九章 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方向: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增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灾害防御体系,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做好气候变化监测及评估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学校、医院抗震加固任务,积极推进城镇生命线工程、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加强救灾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建设,提高救灾装备水平。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切实抓好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职工群众健康安全。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提高应对能力。强化公共环境安全,坚决防止工程建设、环境污染等人为引发的环境灾害。

目标: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第三十章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方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兵团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重点:扩大职工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障职工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团场职工代表大会和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真正做到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加强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团务公开、厂务公开,保证职工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兵团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疏通信息通达、参政议政渠道,依法推进民主化进程。

第二节 推进依法行政

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

重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法实施兵团行政管理职能。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坚持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广大职工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增强职工群众法制意识,继续搞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群众法律素质,抓好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营造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为创建和谐兵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九篇实施科技和人才强兵团战略增强跨越式发展动力

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实行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三十一章 推进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与“三化”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体系,到2015年总体科技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第一节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方向: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环节,围绕解决兵团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关键技术问题,瞄准全国领先水平,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点:加大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力度,全面普及种养业、果蔬园艺业十大常规技术,重点突破优异种质资源利用与生物育种技术,开展农业生物、现代节水、农机装备和农业信息四大技术研究与应用,力争动植物良种繁育、高效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农机装备等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引导工业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用现代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氯碱化工、煤化工、高性能高分子功能材料、特种硅酸盐、新型墙体材料、现代食品生物工程和节能环保等技术上实现突破,使煤化工、氯碱化工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将农垦科学院培育成综合性科学院,推进重大科技基础建设和开放共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兵团职工群众科学素质。

目标:2015年,科技进步对全社会的贡献率达到56%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第二节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方向: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先进技术应用步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重点: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着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落实科技援疆政策,鼓励企业与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农垦科学院以及支援省市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研究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吸引国内外特别是支援省市企业到兵团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支持企业建立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使兵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能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从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一般性合作拓展到科研开发、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合作。

目标:2015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

第三节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方向:加速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重点: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为着眼点,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大中试和应用阶段的资金投入,实施一批重大常规技术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建设新材料、新医药、生物技术、现代服务业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服务、技术市场等支撑体系,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

目标:2015年,新增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15家。

第三十二章 推进人才强兵团战略

实施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扩大规模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第一节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方向:培养和造就总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热爱兵团的人才队伍,努力成为人才高地。

重点:加大人才投入和培养力度,大力实施党政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兵团英才”建设工程、新型工业化人才开发工程、名师名医培养开发工程、“兵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选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现代化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兵团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对口支援兵团人才培养工程等,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发展型班子、工业人才、科技带头人及各类实用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院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培养模式,支持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和对口支援省市所属高校定点培训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所需各类人才。在龙头企业增设博士后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缓解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瓶颈制约。落实干部援疆、人才援疆政策,通过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帮助受援师团培养干部和人才,吸引科技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参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连队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到2012年,实现“一连两名大学生连官”。

目标:2015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7万人。

第二节 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方向: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

重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创新人才使用、引进机制,建立高于地方同行业标准的福利待遇机制,广泛吸纳各类人才来兵团建功立业。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拔制度,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建设统一规范、面向疆内外的人才市场,完善与对口支援省市、与地方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目标:2015年,兵团成为人才培养、使用、输送的蓄水池。

第十篇 促进改革开放和兵地共同发展激发跨越式发展活力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融入新疆发展大局,构建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与屯垦戍边使命相适应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为跨越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

第三十三章 深化体制改革

坚持兵团特殊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改革方向,破除自我发展、绿洲经济桎梏,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方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权责对等、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重点:健全和落实辖区内行政、司法职能,逐步确立兵团行政主体资格。优化行政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科学划分兵团、师、团事权和财权,精简机构,提高效能,下放权限,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转变行政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健全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对同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逐步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并实现制度化。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政事、事企和管办分离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理确定属性和划分类别,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将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序列。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加大政府性投资整合力度,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环保、能耗为约束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富有兵团特色的投资体制。深化财务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第二节 推进团场改革

方向:建立和完善具有兵团团场特点、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使团场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重点:科学划分团场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形成权责明确、分工协调、有机统一的运行体制。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保障团场机关基本运转经费,逐步提高团场公共性公益性事业保障能力,完善连队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机制。

建立团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出资人身份监督管理国有经营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引入投资者改造团场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职工土地承包、产品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有序推进承包土地流转,完善连队职工住房用地管理机制。加强团场社区管理,健全团场社区管理职能。

第三节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方向: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带动力。

重点:建立各负其责、运转协调、有效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促进优势资产向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重点品牌集聚,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行投资、产权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企业分类划级工作,逐步取消企业行政级别。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规范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企业管理者市场化选择,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选人、用人制度。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全面建立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建立和完善上下顺畅的兵团、师、团三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出资人有效监督与企业自主经营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节 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方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

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清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以城市和产业园区为平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参股、控股和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大支柱产业。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兵团经济比重达到38%。

第五节 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方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兵团党政军企合一职能属性,结合各师发展实际,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实现重点突破与局部创新。

重点:在农八师、石河子市开展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城市和团场规划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六师、五家渠市开展承接产业转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在农四师开展向西开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在农三师开展参与喀什特殊经济开发区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十四章 建设开放型经济

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实行对外对内开放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更高水平、更宽领域的全方位开放格局。

第一节 扩大对内开放

方向:按照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增长空间的要求,全面提升对内地省市开放质量和效益。

重点:抓住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以及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充分利用新疆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全面加强与内地各省区合作,积极吸引中央企业和内地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来兵团投资,促进国内优势产业、技术、人才向兵团集聚,增强兵团经济发展活力。建立以企业为基础、以产业为纽带、行政积极推动的多层次对内开放机制,密切兵团与内地经济、文化往来和交流,提高兵团知名度。营造招商引资环境,制定并落实各类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借力发展。

目标:2015年,招商引资固定资产到位资金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达到50%以上,成为东部沿海地区优势产业转移承接区、西部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节 提升向西开放水平

方向:充分利用新疆沿边开放和毗邻口岸的优势,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促进外向型产业和边境贸易共同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外向型商品加工基地、商品中转集散地、进口能源和紧缺资源周转地以及内引外联、东联西进的示范区。

重点:发展对外贸易--面向中西亚和内地两个消费市场,吸引内地企业落户兵团加工生产再出口,扩大纺织服装、聚氯乙烯、特色农产品等自产品出口及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矿产、木材等资源类产品进口,加强特色农产品和产成品出口物流基地及转运加工进口资源性商品保税仓储基地建设。发展口岸经济--围绕周边国家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发展以加工贸易、仓储物流、设施农业、商贸旅游等为主的口岸经济,在边境垦区建立集货物进出口、保税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边境经济合作区,以贸易带动优势产业发展。参与对外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我国与中西亚及上海合作组织高层经贸论坛等活动,提升向西开放水平,扩大兵团影响力。

目标:“十二五”期间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22%,自产品出口年均增长30%以上,培育10家外向型企业集团。

第三节 加快“走出去”步伐

方向:以农业开发为先导,以矿产资源开发为重点,以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到周边和新兴市场国家开展多领域、多方式投资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重点:推进“农业西进”--充分发挥兵团农业技术和人才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师、团到周边国家以租赁、承包、投资、购买等方式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建立境外农业基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推进“资源西进”--鼓励企业到周边国家利用就地开采出售、加工升值、进口深加工等开发方式,开展石油、天然气、铁、铜、磷、木材等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拓展优势资源转换空间。推进“服务西进”--大力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支持兵团企业发展境外工程承包。拓展建筑安装、农业种植、设备维护调试、医疗服务等领域的技术劳务合作,带动工程机械、建材、技术、商品出口和劳务输出。鼓励企业到周边国家建设货物分销集散地,搭建自产品出口平台,形成国内外一体化出口商品销售网络。

第三十五章 促进兵地共同发展

树立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当地发展,着力推进优势资源共享、基础设施衔接、产业布局配套、企业联合重组、市场体系对接和人才培训交流,提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参与度和协调性,合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使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的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第一节 推进规划对接

主动加强与地方规划的衔接,将兵团各级各类规划和重大项目纳入自治区及各地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兵团产业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在自治区层面得到统筹考虑,促进区域内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

第二节 推进资源共享

积极主动参与自治区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和跨流域调水工程,同步建设兵团配套工程。加强主动沟通衔接,落实给兵团无偿配置矿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及时限。按照依托、整合原则,促进地州市兵地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共享。

第三节 做好示范带动

发挥兵团在农业装备、科技推广等方面优势,探索建立与周边农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租和代耕代种合作关系,推进兵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地方农村建立长期稳定的基地关系,扩大农机服务、良种供应和节水灌溉覆盖范围,示范带动全疆经济发展。

第四节 推进干部交流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原则,选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兵地干部挂职交流力度,建立与地方高层联系会议制度,促进干部融合团结,形成兵地干部交流的长效机制。

第五节 推进政策共享

根据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任何支持政策兵团同样适用原则,加大与自治区在政策落实上的衔接和沟通,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在兵团辖区的有效贯彻和执行。

第三十六章 发挥兵团集团化优势

按照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原则,进一步发挥兵团决策高效、组织有力、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行政推动和市场运作有效结合,加强师与师之间经济联合,提高优势产业集中度,增强兵团整体实力。

第一节 优化生产力布局按照市场导向、产业集聚、突出特色、交通便利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兵团范围内统筹规划好原料基地生产、下游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等生产力布局,优先发展各类产业集聚园区,以点促线、以线带片,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协作配套、优势突出、规模效益显着的产业集群。

第二节 推进优势资产整合打破师团行政区域对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壁垒,促进国有存量资产和增量投入向优势产业、优势区域、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集聚,形成一批跨区域的国有控股或参股大企业、大集团,以兵团品牌整体形象参与竞争、占领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

第三节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在建设用地置换、各类资金整合、公共资源共享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使兵团集团化、规模化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节 创新企业运作方式鼓励师团通过自行投资或招商引资方式,在兵团城市、工业园区创立企业,实行经济指标、税收分成。

第十一篇 改善资源环境推进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实现兵团跨越式发展的突出位置,把推进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与建设生态文明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互促进。

第三十七章 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环境,立足疆内、拓展周边,构建稳定、经济、安全的资源保障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强有力的资源支撑。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

方向:着力提高水资源保有量和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人口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重点: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各师年度用水指标和节水目标。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加强水源地保护,强化节水措施,维护河流和地下水系统功能。调整用水结构,节约种植业用水,增加城镇、工业和生态用水。发挥水价杠杆作用,推进城镇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改革。

目标:2015年,农业用水比重下降到92%。

第二节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方向: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和建设用地单位土地产出率。

重点: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禁水土无序开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和城郊建设用地储备出让制度,适时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加快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二次开发。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供地面积与产出效益挂钩。鼓励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鼓励受援地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开发建设产业聚集园区,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目标:2015年,耕地保有量1540万亩。

第三节 强化矿产资源保障

方向:提高对疆内和周边地区优势矿产资源的拥有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重点:多渠道加大地质勘探投入,参与实施自治区“358”

项目,加紧落实石油、天然气、煤等能源以及其他重要资源,满足新型工业化对资源的需求。通过"保护、争取、合作"等方式,鼓励各师积极参与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在准东、吐哈、伊犁和库拜等己探明储量煤田落实优质煤炭资源,在南北疆落实一定数量的天然气、石油资源,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富集区获取更多矿产资源。

目标:2015年,形成强有力的现实和后续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第三十八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体系,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重视节能减排

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创新节约模式,推广节约技术,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重点: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能评制度。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加快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在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生活等各个领域推行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原材料活动,引导和推广节能环保型消费及服务方式。

目标: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与自治区保持同步。

第二节 发展循环经济

方向: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推广循环经济模式。

重点:推进以石河子市为代表的区域循环经济试点和以天业为代表的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减量化项目、废旧产品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等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资源、能源、废料闭合循环利用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推行产业间上下游联动、一条龙生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力争做到“吃干榨净”。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城市社区和团场垃圾分类收集及分选系统,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

目标: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矿井回采率达到80%。

第三节 强化污染防治

方向: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逐步实现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重点:强化水库、流域和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水库及水源地水质,确保职工群众饮用水安全。实施好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和农膜,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实施园区、矿区、企业、医院综合整治,提高工业“三废”处理能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加快实施和完善兵团城市、团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加强城镇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

目标: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四项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第三十九章 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方向: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发挥生态安全屏障作用。

重点: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对44个团场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塔里木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参与艾比湖生态修复,逐步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牧还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恢复天然植被,发展绿洲人工生态,建设绿洲基干防护林、农田防护林体系、垦区绿色生态带、边境林体系,营造良好的生产和人居环境,形成保障绿洲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启动准噶尔盆地南缘、塔里木盆地周边防风固沙工程,减缓土地沙化、盐渍化趋势。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尽量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同步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改善连队生态环境。参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与自治区共同构筑由阿尔泰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三大生态屏障以及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组成的"三屏两环"生态安全战略格局。

目标:2015年,森林覆盖率8%,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0平方公里。

第十二篇 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把增强维稳戍边能力作为有效履行使命、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着力提高总量、提高素质、提高能力,加快维稳戍边基础设施和武装力量建设,进一步提升兵团整体动员、维稳处突能力,强化和完善军警兵民"四位一体"反恐维稳机制,为新疆繁荣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十章 加强民兵应急能力建设

方向:着力改善民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有效发挥民兵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重点:从提高总量、提高素质、提高能力等方面入手,有效提高民兵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加强民兵训练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训练和综合演练,保障训练经费足额到位。改善民兵组织和年龄结构,形成一支政治可靠、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训练有素、装备良好、保障有力的民兵队伍。

目标:2015年,民兵动员潜力、应急力量占基干民兵比例以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装备能力明显提高。

第四十一章 加强政法力量建设

方向:着力改善政法系统办公、办案条件,提高设施水平和执法能力。

重点:完善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工作手段。加大政法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双语政法干部培养,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执法水平及维稳能力。

第四十二章 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方向: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纪律严明的职工队伍。

重点:巩固和稳定兵团现有职工队伍,改善职工队伍结构,从军转干部和优秀退伍战士中选留一批到团场工作,从大专院校招录一批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兵团精神教育,增强职工维稳戍边的责任感、使命感。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工程,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技能素质、经营管理素质、军事素质和健康素质,重点加强职工子女、青年职工的培养和锻炼,逐步优化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实现职工队伍向高素质、年轻化过渡。

第四十三章 维护兵团内部稳定

方向:在确保兵团辖区平安稳定的基础上,构建全天候、无缝隙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新疆稳定、边防巩固、长治久安做出更大贡献。

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团场、建设平安兵团"活动,加强兵团辖区视频监控平台及相关配套的技防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治理全面防控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服务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改进信访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支持工会、妇联充分发挥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三篇 凝心聚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宏伟蓝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需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保障、项目运作、投资支撑,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四 章健全规划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在兵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规划纲要的实施。各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按照进度要求,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机遇,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到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上来,引导到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上来,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规划、认可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强化规划衔接。加强规划规范化管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明确本规划在各类规划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及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的衔接,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在主体功能定位上指向清晰,在资源配置上相互协调,在生产力布局上保持一致,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兵团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项目要力争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兵团各级各类规划要与自治区及各地州相关规划在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上相衔接,并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

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将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要加强对经济增长、投资、收入、环境保护等主要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的监测预警,形成规划逐年落实、动态实施的机制。

第四十五章 实行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方向,着力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发展导向,主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目标。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维护公平竞争,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本规划确定的推进经济跨越发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垦区协调发展,主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相关政策和建立分类绩效评价体系来实现,对城镇化区域主要强化经济增长、人口规模、产业升级等方面的评价,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强化提供农业产品和生态产品的评价。

本规划确定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维稳戍边等公共服务领域任务,主要通过兵团履行行政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完成。

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兵团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分步加以推进。

第四十六章 强化政策保障

将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穿于"十二五"全过程。各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兵团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形势研判、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等职能,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情况报告通报制度、督促检查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对上做好汇报衔接,相互之间做好协调配合,确保中央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以及相关政策、重大项目有效落实和实施。对于属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由其落实的政策项目,要明确责任人,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积极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推进牵头事项的组织实施,成员单位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需与国家部委沟通衔接的,要加大力度,责任到人,积极跟进。需细化落实的,要抓紧制定具体意见措施,确保各项政策、项目逐一落实、取得实效。

第四十七章 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的全方位合作。坚持民生优先、基层优先、困难地区优先,以规划为先导,以团场为援建重点,整合援建资金和资源,重点加强安居工程、双语教育、园区建设、人才干部等工程建设,提升硬件设施水平,改善团场和连队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和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帮助受援师团培养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吸引高技能人才、高科技带头人参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抓住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规划建设对口支援工业园区,主动引导区外尤其是对口支援省市优势企业、产业向兵团转移,吸引和鼓励支援方个人、企业参与兵团支柱产业发展,增强造血功能。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受援师团经济发展明显加快、职工群众生活明显改善、团连面貌明显改观、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统筹用好对口支援各项政策。抓住各省市全方位对口支援的有利契机,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文化交流的关系,借援助力量,进一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发挥主体和主导作用,主动加强与支援省市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干部、人才、教育、科技等援疆政策衔接协调,保证政策实施效果,形成对口支援合力。健全直接对口到团的援助机制,增强对口支援力度和效果。健全对口支援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各项政策和项目的有效实施。简化对口援建项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制度,确保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解决好援疆干部工作居住问题,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后勤保障,及时帮助解决支援省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挥援助最大效应,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第四十八章 加强投资和项目管理

强化投资保障。扩大投资规模,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发挥投资对跨越式发展的拉动作用。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国家产业发展资金着力增强兵团自身发展能力,重点投向产业链长、辐射面广、推进优势资源转换的重大工业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着力体现公平,重点向基层、基础设施、民生公益性领域倾斜;兵团可控资金着力提高投入产出率和资金集中使用率,用于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中央专项资金和对口援助资金集中投入水电路气房、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贫困团场倾斜。

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加快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示范效果好的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生态项目。建立分类指导的项目实施机制。对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主体自主实施的竞争性领域项目,重点明确发展导向、加强市场监管和做好项目服务。对由兵团提出、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的项目,创新投融资体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对公共服务领域项目,需由兵师统筹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和兵师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和按期完成。完善项目储备机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不断研究提出新的建设项目,形成动态有序的项目储备。

第四十九章 完善规划评估机制

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收入分配等薄弱环节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兵团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 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兵团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