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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5:52:09

为获取承诺利益 助人控股广之旅

http://www.dayoo.com/ 2011-12-07 14:41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网友评论 (0)

    内情播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罗坪,实习生 林晶晶报道: 6日上午,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董事吴植辉及财务总监杨筱萍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3年及3年6个月(见昨日A5版报道)。

    今年8月9日,郑烘涉嫌受贿、挪用资金罪,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杨筱萍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公诉人此前指控三人的罪名及事实均被法庭采纳,但判决结果显示,涉及郑烘的罪名中新增了一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因为另有内情。

145万换来绝对控股权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1998年春节前至2010年8月,郑烘分别受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国有股权代表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以及在受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董事兼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职务晋升及广东易网通公司取得广之旅公司控股权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172万余元及鸡翅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3.4万元人民币)。

    其中,吴植辉于2006年经郑烘引荐,在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取得广之旅公司28.57%股份后,即着手准备收购广之旅的员工股,并多次向郑烘承诺,称在成为广之旅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后,将继续由郑烘管理广之旅,且在收购后还将筹备上市,并安排郑烘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领取不菲的上市公司董事年薪。

    在吴植辉的说服下,郑烘为获取承诺的利益,开始为吴植辉经营的易网通公司收购广之旅公司的股份及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伦敦成功上市提供帮助。在郑烘的大力帮助下,吴植辉的广东易网通公司顺利取得了广之旅公司的绝对控股权。2007年6月底,吴植辉兑现承诺,使郑烘在香港签约后成为易网通国际控股公司的执行董事,以领取年薪等方式收取了人民币145万余元。

    虚报注册资金1.333亿

    法院查明,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与杨筱萍、郑烘等人合谋,未经广之旅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决定分5次将广之旅的资金共计人民币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用于为其关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规定,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庭审中,吴植辉否认自己指使了涉案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但法庭证据证实,其与杨筱萍作为多家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在2002年至2010年间,共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虚报注册资金1.333亿元人民币。

    澳籍吴植辉犯四宗罪

    一审判决显示,除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外,澳籍华人吴植辉还身负“职务侵占”及“单位行贿”两罪。

    法院认定,2010年6月30日,吴植辉为办私事承诺给经办人活动经费人民币10万元,并授意广之旅的卢某委托上海申申旅行社公司代为支付款项。7月2日至6日,卢某和杨筱萍虚构接待工作事项,安排财务人员从广之旅账上汇款10万元归还给上海申申旅行社公司。此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在郑烘受贿部分中,身为广东易网通公司负责人的吴植辉,通过向郑烘事前承诺及事后贿送财物的方式,使广东易网通公司取得广之旅的绝对控股权后,按约定向郑烘贿送财物。作为公司的直接主管责任人,吴植辉的行为已涉单位行贿罪。

    庭审直击

    三被告当庭表示要上诉

    昨日,因吴植辉是澳大利亚籍华人,故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及领事助理等人前来旁听。

“我是牺牲品。”当审判长宣读完毕,询问对判决的意见及是否上诉时,郑烘一改平静,大声回应审判长,并明确称自己要上诉。

    吴植辉也大声指出“判决非常不公平”,称要上诉。

    杨筱萍也表示要上诉。

    法庭释疑

    为何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前开庭时,公诉人指控郑烘犯受贿罪及挪用资金二罪,但为何宣判时新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此,法庭解释,2007年8月30日前,郑烘是国家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其利用担任广之旅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共167万余元,此时应以受贿罪论处。而其在此后受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董事长期间,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此时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董柳、罗坪、林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