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长征医院挂号:邓宏琴:包夹:集体化时代乡村阶级斗争的运作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51:08

——以山西长治张庄为中心的考察

   【内容提要】包夹机制在集体化时代由国家倡导建立,包含了实施者和受施者的行为主体,是既具备意识形态、策略、目的的主观建构,又通过建立组织、制定制度、开展多种活动等手段予以实施管理控制的运作机制。国家在村庄里将村民划分为敌我对立的两大阵营的同时,也将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广泛渗透在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阶级斗争具有了延伸泛化的功能机制。治保和民兵组织是维护村庄治安与防范阶级敌人破坏、实践阶级斗争的重要机构,四类分子成为被“包夹”的重点对象。包夹机制使国家控制借助正式与非正式渠道深入到村庄中,同时也使深受约束的普通村民在监督与被监督中有了舒缓与释放压力的渠道。   【关键词】集体化 阶级斗争 乡村 中共 革命   国家在农村强化阶级斗争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建立治安和武装军事力量,并对划分为四类分子的阶级敌人实施监督管制。集体化时代通过惩罚四类分子所造成的替罪羊效应使社会形成相对稳定的纺锤形结构。①这种替罪羊效应是如何形成的?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1949年后的和平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强调具有暴力对抗性的阶级斗争,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四清”、“文革”运动中尤甚。本文主要审视中共如何通过在乡村建立组织渗透对乡村的影响,乡村又如何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下维护村庄治安、管制四类分子和实践阶级斗争。   一、包与夹:强化“敌我”对立   许多学者认为,晚清以降的农村、农业问题和农民的贫困并不全然是地主剥削造成,②中共阶级斗争理论远远背离了乡村现实,中共对农民阶级意识和革命能动性的评估也与农民行为主体不相符合。那么,近代以来农村社会的衰败是否是由于食利阶层剥削广大小农所造成?如果是,这种剥削关系在乡村社会关系中处于怎样的位置?如果不是,又如何看待中共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建构?   利佩特(Victor Lippit)、黄宗智、珀金斯(Dwight Perkins)、周锡瑞(Joseph Esherick)等人的研究,都证明了在中共革命之前乡村中存在剥削关系,而且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重要地位。那时农业社会高度分化,农业生产有大量的剩余被村庄精英剥夺,他们是脱离生产过程的食利阶层,没有动力将剩余投资于农业生产或制造业,而是通过奢侈型消费和仪式支出等来消耗大量占有的剩余。小农又无力进行更多的投资与技术革新,因而造成农业系统发展的停滞。与这一派观点相对的学者如马若孟(Ramon Myers)、赵冈等人的研究则表明农村中并无大量剩余存在,精英阶层占有剩余和剥削农民的现象也不存在。③马若孟认为自己与卜凯(John Lossing Buck)的观点一致,即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业技术的革新和政府援助,与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无关。中国地方政府没有兴趣或能力建立一套制度来推广高产品种以及改变农业技术,也没有财力通过治水、建筑灌溉设施和修筑道路来稳定农业生产,于是选育良种和改变不适当耕作方式的试验,只是以一种极为渐进的方式帮助农民更集约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土地。④这一科技理论与上述利佩特、黄宗智等人的新马克思主义模型或分配理论相对;⑤赵冈则更多地强调人口因素和人地关系比例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认为长期的人口增长和相对缓慢的可耕地增长造成了人地比例的下降,农民不断增加对劳动力的投入而非进行技术革新,致使农业生产边际效益日趋下降,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农业的此种演变是经济因素改变形成的自然结果,不是政治制度造成的。不过赵冈否定了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关于人口饱和点的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循环幅度远远超过马尔萨斯的设想。⑥秦晖也不同意租佃关系的剥削论,认为民生穷困首先是国家的横征暴敛所致,并因此造成民间贫富的对立,即所谓大共同体本位论。⑦这似乎与中共宣扬的国民党腐败统治及作为其乡村代理人的地主、富农对穷人剥削的观点有相似性。   李丹(Daniel Little)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的讨论,认为技术决定论并不能成功解释中国的经济问题。他认为利佩特与赵冈的分析各有优势,利佩特在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框架内研究,强调了阶级所有权在决定大规模经济力量方面所起到的地方作用;赵冈则以边际主义经济分析为工具和假设,强调人口增加和资源稀缺在中国经济系统内的重要性。⑧关于农业问题,利佩特与赵冈的观点似乎可以相互结合、互为补充,但这也并不全面,因为两者都未能考虑其理论框架之外的因素,比如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及制度安排作用,传统文化对革新的推动或阻碍以及民族主义如清代满族征服中原这类历史情境在农业经济特征中的重要性等。如果具体到20世纪,就有更多对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比如军阀战争、对列强的赔款以及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自然灾害。不过 “剩余榨取和阶级斗争的重要性似乎在中国经验中尤其是在20世纪的中国比较成功,马克思主义纲要中经得起检验的、仍能保证作为研究策略的东西是以所有权安排、剩余榨取系统、阶级、阶级斗争来表达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揭示农村社会的问题时,不能将阶级因素作为唯一标准,剩余榨取理论框架仅仅是全面理解和阐释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⑨事实的复杂性在警示我们,以任何一种单纯的理论框架来看待农村社会都是片面的。   现有学界对乡村社会关系和阶级成分划分的研究,显示出中共构建的阶级关系与农村现实之间存在着距离。农民的贫穷落后除了与阶级剥削有关外,还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战争的破坏、农业技术的陈旧落后等密切关联,农村社会的阶级结构并不以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为主要原因,不能由此推断农村的贫困是由于地主剥削造成,进而推断农民有革命的愿望和动力。黄宗智认为地主剥削虽然存在,但中共的阶级斗争理论仍然偏离了农村的现实。他从表达、实践、结构、主体四个维度交互作用的理论意识出发,认为四者之间有着多重、混合的影响和互动方式,中共简单地坚持客观结构决定客观主体的认识论,认为个体将依据其阶级利益而行动,因而强化阶级斗争理论,在乡村中制造想象的敌人,结果诱发了乡村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的严重背离。⑩   背离是存在的,但究竟有多远?应该做怎样的评价?黄宗智认为从土改到“四清”,背离的程度逐渐加大,并经历“文革”达到顶峰,许多无辜者遭到暴力打骂和人身攻击,人们对这种建立在虚构基础上的阶级斗争感到厌倦和反感,国家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逐渐地远离了村民的生活,只成为空洞的口号,任凭官方如何号召,村民只以冷漠应对。11“阶级斗争模型”似乎将革命政治学简单化,当面临乡村丰富的社会关系和地域特征时,往往面临尴尬。因为在农民起义(革命)中,一些非阶级的因素如宗教信仰、村际地域性的世仇或是宗族血缘组织、地域帮会等起着决定性作用,意识形态掩盖了客观的物质利益,地方性的利益往往超越了阶级冲突和客观的组织利益,阶级关系激发政治行为的作用要逊色于其他的政治或文化因素。12   越来越多的材料和研究似乎都在证实阶级斗争强化和扩大化的消极后果,但中共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建构并非完全出于主观想象。前述学者对剩余价值和阶级剥削的相关理论分析,以及20世纪初期乡村的历史现实,都说明中共的阶级斗争论有着现实依据,“尽管阶级觉悟不是一个重要的因果变量,但土地占有系统、税收系统、强制劳动等产生的社会压迫明显构成了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农村阶级系统产生的结构性条件仍然是显著的。”13不能过于忽视阶级因素对于革命的作用。邹谠(Tang Tsou)认为至少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革命过程中的很多政策、战略和行动都是理性的,对于阶级斗争的强调也是源于国内的现实环境和对自身力量的评估,因为其对手是军事力量雄厚的国民党。可将中共强化阶级斗争、变革生产关系看作是一种动员农民的策略。14陈永发就认为中共成功地利用了阶级之间的差别来发动农民支持革命。15如果将革命看作变革社会的力量,中共发动民众进行革命正是其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因为“革命政治鼓励通过斗争获得主体性的转化,……以将农民创造成为革命主体和军事主体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和政治动员本身正是改造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并创造工业化条件的一个有机部分,而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由生产方式所界定的阶级关系的变更和革命性改造。”16   总之,无论是基于部分的现实基础,还是基于一种取得政权、建立稳固统治的策略以及变革改造社会的努力,中共都强调阶级斗争对于提高农民经济和社会地位、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中共以革命论和强化阶级斗争作为集体化时代控制农村的方式手段,在每一个阶段都预设不同的革命对象,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阶级敌人进行揭发、监督和管制,于是形成一套强化阶级斗争、加强对国家所界定的阶级敌人进行管制的包夹运作机制。   按照通常的理解,乡村的包夹制主要是针对四类分子的控制监督,指以数个阶级成分好的贫下中农(党团干部)来监督改造一个阶级敌人。如果从集体化的时代特征和乡村革命变迁过程来理解,国家建立的包夹制,是乡村进行阶级斗争的有效工具,阶级斗争广泛反映在人际交往、社会关系和政治领域中,还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思想。由此可宽泛地理解包夹制,即它是包含了实施者和受施者的行为主体,既具备意识形态、策略、目的的主观建构,又通过建立组织、制定制度、开展多种活动等手段予以实施管理控制的运作机制。实施者是作为乡村治安和武装军事力量的治保人员及民兵,以及作为虚体和概念化的“人民群众”,受施者是被看作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意识形态和政策要求的行为主体。国家未必将后者定性为阶级敌人,但却将其看作阶级敌人的跟随者,受到其影响和“毒害”,同样是受批判和管理的对象。   二、阶级斗争的泛化   阶级斗争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中共认识农村社会、发动并领导农民进行革命的重要思想和手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道路对立的意识形态始终是党强调持续进行革命、防止革命政权变色的指导纲领。毛泽东对战争经验和意识形态的“迷信”影响着国家政治走向和农村政策,并一直延续在整个集体化时代。17在某种意义上,阶级斗争始终贯穿在集体化时代乡村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国家通过在村庄建立组织、派驻工作队、宣扬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等手段强化阶级斗争。虽然村庄血缘、地缘的传统社会关系会对国家强调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和阶级关系产生排斥抵抗,但国家权力的控制超越了这种抵抗,且深入到村庄生活的各个方面。村民为了维护私利,有时也利用了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斗争在村庄的公共生活甚至私人生活中被泛化。   国家强化阶级斗争,主要源于早期革命严酷的战争环境和暴力斗争。在抗战时期及之后的土改运动中,鉴于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环境,新的村政府势力并不稳固,颠覆新政权的力量潜伏在各处。在山西长治张庄,被没收财产的地主富农想尽各种办法隐匿财产,常常把穷亲戚家当成防空洞,以贿赂、欺骗、威胁甚至“美人计”的手段把值钱的东西隐藏到穷亲戚家,而且利用天命观和扶乩法术等手段散布谣言、变天论,使普通民众之间产生怀疑和猜忌,以转移斗争视线。当地教徒则帮着被斗争的神父逃跑,并组织暗杀活动。18在理论上,那些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地主富农,进行过反动活动的国民党党团骨干和残害过抗日武装力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过抢劫、搜刮民财的土匪活动的人员及其亲属,受到了国家的镇压斗争,更容易产生对抗和敌视情绪。白榕恩就承认,母亲说过自己的父亲是被民兵王满喜等人打死的,自己便怀恨在心,想杀害王满喜。他的这种想法在集体化时代一直没有改变。19对于新生的政权来说,他们是隐藏在乡村中的一股比较大的危险力量,同时现实中确实存在对新政权的反抗和不满。这些都使中共绷紧阶级斗争之弦,受到打击的一些人员及其家属的行为都被认为是要翻案,要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反抗与报复。   掌握村民的历史及其生活经历的流转变动是村干部的首要任务。逃进村里的,逃出村外的,被斗争过的,在斗争中被打死或自杀的,与国民党及其组织有过联系的,参加过伪政权、反动会道门和宗教组织的,被关或被杀人员的家属等各种人员都在统计范围之列,其籍贯、年龄、成分、家庭状况、社会关系、担任职务、过去的历史活动、现实活动、斗争的情况与结果、在世与否、在村与否等都被记录在案。20从表1可以看出,张庄被斗争的对象以地主、富农为主,逃亡人员也主要是地主和富农。参加国民党党团组织的特务分子、加入伪政权的伪组织人员、参加道教人员相对较多,如特务分子共49人,其中贫农27人,占55%;中农20人,占40.8%。参加伪政权人员共34人,其中贫农占20.6%、中农占55.9%、富农占23.5%。在这些参加者中,除了担任重要职务的骨干分子受到镇压或逃亡外,一般人员基本没有受到批斗。21当时在区委书记的建议下村党支部决定,“凡是在伪政权里不太重要的角色一律摘掉汉奸的帽子,包括所有的闾长、甲长、自卫队员以及在解放张庄的战斗中逃进炮楼里的反革命爱乡团团员。”22这些人因为没有过多的“罪恶”而未被扣上地主、富农、反革命等帽子,但他们以往的活动还是被详细记录下来,这些材料被大队暗中掌握。在这些人当中,许多农民是无意识地加入某一组织,或是因各种现实利益使然,或者被迫加入,但在新政权看来,与旧政权、反动组织有过各种联系的人员始终有构成危险的可能性,是同样需要被防范的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阶级敌人中除了地主、富农外,又增加了因有历史或现行反革命活动,历史上当过土匪以及有宗教活动、偷窃行为,或发表反动政治言论等被定性为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的人。当然,表现好的一些人可以摘掉帽子和解除管制,但“因为政治压力已经使社会交往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人们对某一个人的看法已经自觉归入到这种模式中,成为稳定序列上的一个环节,从而不容易改变。”23有着各种“罪恶”历史的人即使没有被定性为国家的阶级敌人,其历史活动也在整个集体化时代被多次登记。这些人如果在现实表现中不服从生产队干部领导、发表反动言论、进行偷窃等,就会被视为罪加一等,进而被列入社会危险分子、七种人员、八种人员等各种名目的敌情摸底统计中。1965年,张庄对村庄的“敌情”做了一次摸底盘查,戴帽子的、摘帽子的、未戴帽子的四类分子、地富子弟、劳改释放人员、被关杀的子弟、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人员(圣母军人员、十字军人员、参加伪组织人员)、社会危险分子、外逃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子女等被列为九种人。直至1978年,村庄还对敌伪人员、四类分子、已摘帽人员、在押人员、国民党人员、反革命人员、圣母军人员、孔圣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三青团成员进行了又一次登记。24村庄始终将这些人纳入到掌控的范围中,无论他们是否原本和继续与国家对抗,都成为被孤立、歧视的对象。只要有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过往的历史总会被重新揪出来,被加以联系和“清算”。